金華市經信委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經濟運行調節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我市相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擬訂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規劃和行業規範,指導、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華市經信委
  •  地區:金華市 
  • 類型:政府部門
  • 國家:中國
(二)監測分析全市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信息引導,調節經濟日常運行;擬訂並組織實施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調控政策執行效果,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負責工業、信息化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有關工作。
(三)負責推進工業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擬訂相關的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最佳化全市工業、信息產業布局,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的發展,指導產業轉型升級,制定並組織實施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牽頭提出工業轉型升級(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的重點領域和方向;按照分工承擔全市工業、信息產業園區的有關工作,協調推進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塊狀經濟和產業集群發展,組織培育區域品牌。
(四)負責全市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擬訂產業投資規模和結構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申報、核准、備案企業技術改造(含利用外資)項目;負責中央、省和市財政有關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組織實施和督查工作;承擔技改投資項目進口設備抵免稅審核工作;監督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招投標活動;參與制定投資體制改革方案和重大工業建設項目投資的有關工作。
(五)指導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提出相關的政策,組織實施國家、省和市有關重大技術攻關項目;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和能力建設,培育企業技術中心和公共技術(服務)平台;負責組織實施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應對技術壁壘、物聯網專項;推動企業技術引進、新產品開發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協調相關的產學研合作創新,參與指導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
(六)負責建立煤電油運等要素保障機制;監測煤炭運行態勢和市場狀況,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保障政策和措施;負責煤炭經營企業資質和煤炭運行秩序的管理,負責煤炭應急儲備的管理;負責制定成品油生產、供應、儲備年度計畫並組織考核和檢查,負責協調成品油市場供應調度,組織推廣清潔油品的生產和使用;協調有關部門組織重點物資的緊急調運和綜合運輸,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春運工作。
(七)負責全市電力運行管理,協調電力供需、電網運行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全市電力電量綜合平衡和電力年度計畫編制及管理,監督指導電力調度;負責電力需求側管理和有序用電,指導節約用電,牽頭處置大面積停電事故;按照許可權和分工,審核資源綜合利用和新能源發電項目;負責熱電聯產、集中供熱改造建設的管理工作;指導新農村電氣化縣(市、區)建設;參與全市電力重大建設項目的相關工作,參與電力價格制定。
(八)負責全市節能降耗和資源綜合利用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工業循環經濟、清潔生產、新能源推廣套用工作,擬訂相關的專項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協調項目示範;負責全市資源綜合利用認定和監督管理;負責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審核節能產品認定;指導散裝水泥的推廣套用和新型牆體材料改革工作;負責能源利用監察(監測)和執法工作。
(九)牽頭協調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工作,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措施,推進制造業和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指導企業積極發展科技服務業、現代物流業、國際貿易、創意產業和售後服務業等,指導總部經濟、樓宇經濟發展。
(十)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市場拓展和合作交流,協調和指導全市引進內資工作;開展工業、信息化的對外合作交流;參與開展區域產業協作。
(十一)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管理工作,提出工業和信息化行業規劃和相關政策,協調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產業信息發布和相關行業準入許可事項;推進工業和信息化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作;管理和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負責市級醫藥儲備管理工作;協調全市繭絲綢工作。
(十二)指導各種經濟成份的工業和信息化企業,規範企業行為規則;擬訂並組織實施培育發展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企業的政策措施;組織協調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指導企業管理創新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組織實施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素質提升工程,推進企業管理諮詢資質認定。
(十三)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相關的政策,協調全市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負責信息化建設的市場監管和服務能力建設;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電子商務和社會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
(十四)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信息安全管理,協調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開展安全保障工作,監督管理網路安全技術的套用(除計算機病毒防治外),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五)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全市信息網路設施建設,制定相關的規劃並協調管理,組織推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等“多網”融合發展;指導推進全市政務和社會公共服務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工作。
(十六)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國家、省下達的國防科技工業高新工程、專項計畫和軍品科研、生產任務的實施,並提供保障服務;審核報批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承擔相關的保密資格審查認證工作,監督管理軍品市場;組織指導民用部門軍品配套工作,實施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和產業化,指導軍民結合產業基地發展工作。負責民爆器材行業管理和生產經銷環節的安全監管工作。
(十七)綜合協調和指導服務中小企業發展,提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指導中小企業創業創新發展;指導和推進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投融資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管中小企業融資性擔保業務;指導促進中小企業產權交易與流轉、合作交流和市場拓展;推進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國家、省和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扶持資金、擔保及再擔保資金的申報、組織實施和稽查工作。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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