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

根據《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金華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辦〔2010〕112號),設立金華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掛中共金華市委、金華市人民政府接待辦公室牌子。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是主管市級機關行政事務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華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
  • 職能:主管市級機關行政事務工作
  • 職能處室:5個
  • 行政編制:16名
  • 行政等級:市級
  • 地址:金華市雙龍南街801號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增加市級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職責。
(二)增加市文化中心的安全保衛、消防、物業管理等後勤保障職責。
(三)加強接待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擬訂市級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的具體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市級機關後勤體制改革的政策和辦法,推動市直機關後勤體制改革。
(二)協調解決機關後勤工作的有關共性問題,對市級機關及縣(市、區)機關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三)負責市級機關房地產產權的統一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市級機關房地產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市級機關辦公用房、住宅等建設的財政預算資金的管理和基建工作;負責市級機關房產的修繕管理。
(四)負責市級機關有關國有資產的統一管理。
(五)負責制定市級機關車輛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保障市領導公務用車,市級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工作用車以及接待用車。
(六)負責市委、市政府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重要內賓接待工作,負責市級領導外出考察的後勤服務工作。
(七)負責市機關辦公大院和市文化中心的安全保衛、消防、物業管理等後勤保障工作。
(八)負責市級領導的生活服務工作。
(九)負責市級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在市節能工作部門的指導下,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市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設5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局機關各處室和局屬單位工作關係;負責草擬局機關規章制度、有關檔案;負責來信來訪、計畫生育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管理和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局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市級機關、縣(市、區)機關的後勤事務工作交流和業務指導;負責社區共建、軍民共建、結對扶貧、“雙千文明”結對的聯繫協調工作;負責下屬單位的經營情況的監督考核工作。
負責市級機關基建項目投資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市級機關有關國有資產的價值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本局經費的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督查工作;負責本局的財務、會計、收支審核工作;負責局下屬部門和直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直屬單位經營情況考核工作。
(二)接待處。負責做好黨和國家領導、中央各部委領導來金的接待工作;負責做好兄弟省、市黨政代表團來金考察的後勤接待工作;負責做好省委、省政府、人大、政協副省級以上領導及重要來賓的接待工作;負責做好金華籍和曾在金華工作過的正廳以上老領導的接待工作;負責做好市委、市政府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做好市級領導外出考察的後勤服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市性會議的服務工作;負責做好同行之間工作交流的接待工作;負責做好領導交辦的各種臨時性接待任務。
(三)行政後勤處(掛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處牌子)。負責市機關辦公大院、市文化中心及宿舍區環境衛生、美化綠化、水電泥木維修的協調、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級領導的生活服務工作;負責領導幹部公寓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市機關幹部用膳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產的購置、調撥、維護、報廢登記管理工作。
負責市級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在市節能工作部門的指導下,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市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本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能耗統計、監測和評價考核工作;指導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系統市級主管部門開展系統內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會同市級有關部門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普及節能科學知識;承擔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參與市級機關和局屬單位重大基建項目的規劃、論證工作;負責市級機關行政辦公用房、附屬設施用房的建設、投資、維修、調整和管理;負責市級機關房地產產權、產籍的綜合統一管理;負責市級機關國有資產管理;會同和協調有關部門制定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監督實施。
(四)保衛處。負責制定市機關大院、市文化中心和機關宿舍區的安全保衛、消防等規章制度、措施,並監督實施;協助公安機關做好市級機關的治安管理和有關案件的偵破;參與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市級重大會議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上訪人員的疏導教育工作;負責開展法制教育,負責對直屬單位安全保衛工作的指導、監督。
(五)車輛管理處。負責擬訂市級機關車輛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市委、市政府以及其他市領導的工作用車;保障市領導公務用車,市級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工作用車以及接待用車;負責搶險、救災以及其它應急所需的工作用車;負責車輛的保養、維修和駕駛員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直屬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行政編制1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接待辦專職副主任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
市紀委、監察局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的人員編制1名,其中紀檢組長1名。

其他事項

(一)關於市級機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責分工。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市級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制定具體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接受市財政局的指導和監督檢查。
(二)關於市級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市級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市教育局、市科學技術局(市地震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衛生局、市體育局等部門開展本系統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工作。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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