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花銀
- 外文名:Jin Huayin
- 朝代:明代
- 作用:稅糧折收銀兩
- 別名:折色銀、京庫折銀
歷史背景,實行結果,發展,
歷史背景
明初錢鈔兼行,禁官民用金銀交易。“禁民間不得以金銀物貨交易,違者罪之”。但至洪武末年,明廷寶鈔提舉司發行的大明寶鈔急劇貶值。民間交易陸續用銀,白銀流通趨於合法化,成為民間和官府的交換媒介和流通手段。
明朝使用白銀的合法化在英宗初年,“收賦有米麥折銀之令,逐減諸納鈔者,而以米銀錢當鈔,弛用銀之禁。朝野率皆用銀,其小者乃用錢。”這裡所謂“收賦折銀之令”實指正統元年(公元1436年)金花銀的徵收。
實行結果
公元1436年(正統元年)﹐副都御史周銓建議於南直隸﹑浙江﹑湖廣﹑江西不通舟楫處﹐將稅糧折收布絹白銀﹐解京充俸﹐江西巡撫趙新﹑戶部尚書黃福等也先後奏請。明王朝遂決定將南直隸﹑浙江﹑江西﹑湖廣﹑福建﹑廣東﹑廣西之夏稅秋糧四百餘萬石折銀徵收。米麥每石折銀二錢五分﹐共折銀一百零一萬二千七百餘兩﹐於北京內承運庫繳納﹐每季分進二十五萬餘兩。入內承運庫,謂之金花銀。
其後概行於全國其它各布政司﹐以為永例。
實行結果﹐內府庫中金花銀的數字最大。公元1578年(萬曆六年)後﹐每年又增銀二十萬兩﹐除折放武官月俸外﹐主要用於皇帝賞賜。
發展
稅糧折銀與徭役折銀﹐自明中葉以後陸續實行。這是中國古代賦役制度方面的一個重大進步。稅糧折銀﹐減少了農民運送稅糧的痛苦﹐也推動了商品經濟的繁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