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礦課

金礦課是稅課名,清廷所征雜賦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礦課
  • 類型:稅課名
  • 時期:清朝
  • 原因:清政府對金礦開採控制甚嚴
概述,徵收標準,

概述

稅課名。清廷所征雜賦之一。

徵收標準

清代的金礦分布在雲南、甘肅、新疆、山東、黑龍江等地,而以雲南省為多。清政府對金礦開採控制甚嚴,無論官辦、民辦、商辦,均須經各地官府核准,並且課以稅銀。但各地金礦稅的稅率並不一致,有的是按礦定額,有的不定年額而盡收盡解,有的是按產量徵稅,有的則是按礦夫人數納稅。如雲南永北府屬金沙江金礦,每年額定課金七兩二錢六分,遇閏加金一兩二錢一分; 雲南永昌府屬上潞江金礦,額定課金二十五兩五錢六分,遇閏不加;雲南開化府屬版錫金礦,額定課金三十四兩,遇閏加金二兩四錢;雲南鶴慶府屬麻姑廠及建水州屬慢梭廠等,都不定年額,盡收盡解;貴州思南府屬天慶寺金礦,按產金量徵稅,每兩徵收課金三錢三分;貴州鎮遠府屬天柱縣中峰嶺金廠,每兩收課金四錢;甘肅大通縣屬扎馬圖金廠,每夫日交課金五厘;烏魯木齊迪化州屬奎屯河、喀喇烏蘇等金廠,每夫每月交課金三分。又如乾隆五十一年(1786) 奏準,甘肅省敦煌縣沙洲南北兩山出產金砂,採金人夫以二千名為額,如有多帶,照例治罪。每五十名設夫頭一名。夫頭給予照票,散夫給予腰牌。照票由安西州填號鈐印,送廠員給發;腰牌即由廠員製造。逐日課金,責成夫頭收繳,按夫抽取,每夫每月交納課金三分。並於正課之外,另抽散金三厘。如遇風雪不能採挖之日,亦不準扣除。所收課金,傾熔成錠,由安西州庫解交內務府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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