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金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金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是金湖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縣知識產權局牌子。

金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金湖縣衡陽南路33號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所屬部門:金湖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派出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縣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工作。承擔全縣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實施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全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參與反壟斷調查。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據授權承擔本縣和指定區域的反壟斷案件的調查。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實施全縣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縣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配合上級部門開展重大事故調查。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統一組織全縣生產、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協調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特種設備事故。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戰略。貫徹落實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並組織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落實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食品經營行為許可和特殊食品備案工作,監督管理食品生產經營行為。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全縣計量工作。貫徹實施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管理計量器具,負責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標準化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全縣標準化戰略和規劃,負責對標準實施進行監督。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檢驗檢測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檢驗檢測工作規劃,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完善全縣檢驗檢測體系。規範檢驗檢測市場,指導協調全縣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全縣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認證認可工作規劃,指導和監督檢查全縣產品認證、體系認證、服務認證工作。指導促進全縣認證行業發展。
(十五)負責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應急和新聞宣傳工作。
(十六)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
(十七)負責統籌全縣智慧財產權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及省、市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縣智慧財產權戰略和智慧財產權強縣建設的規劃計畫、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創造和運用,建設智慧財產權服務和人才體系,推動智慧財產權產業發展。負責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對外聯絡、合作交流。
(十八)承擔法律法規、上級部門規定及縣委縣政府明確的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十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縣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發展戰略。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內外提升縣內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清理和規範行政許可,精簡各類證照,壓縮審批時限,最佳化審批流程。推進“不見面審批服務”改革,加快完成“不見面審批服務”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全面實現“開辦企業3 個工作日內完成”,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深化“證照分離”、“多證合一”改革。協助縣行政審批局做好相關業務工作。推進事權下移、力量下沉,逐步充實監管服務力量。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
3.嚴守安全底線。按照“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
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加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嚴格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強化信用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發揮行業和社會監督作用,構建以信息歸集共享為基礎、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整合消費維權、質量監督、食品藥品、智慧財產權、價格投訴舉報專線。推進外資企業從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市場主體服務,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6. 促進智慧財產權保護與發展。加強統籌協調、資源整合,綜合運用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促進企業創新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為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嚴格智慧財產權保護,加強信用監管,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加強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公安局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予以處置。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組織實施國家藥典,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互相通報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縣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
安全、保密、信訪、檔案、政務公開、公文處理、會議會務等工作,擬訂並協調和督促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上級部門部署的重點工作任務和縣局重大事項的考核、督查督辦。負責協調辦理黨代表、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和審核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牽頭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入口網站維護,負責全局新媒體發布信息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組織開展與新聞媒體的交流與合作。負責機關預決算、財政規劃、績效管理、會計及內部控制、財務管理,以及各類資金、專用基金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承擔對所屬單位的相關審計工作。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提出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套用工作。負責下屬單位技術能力建設。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系統基本建設和裝備配備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網路安全、數據套用及信息化建設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數據標準和管理辦法,組織協調相關信息化項目實施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負責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勞動工資等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和指導所屬單位幹部人事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外事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保障工作。組織開展離退休幹部思想文化建設,協助加強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承擔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四)市場主體規範與信用建設科。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登記。擬訂全縣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組織開展全縣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省市場監管信息平台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江蘇)縣級層面的建設管理工作。承擔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負責全縣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查處的業務指導。統籌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誠信體系建設和風險監測研判、風險分類、風險預警、風險交流等工作。
(五)廣告與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擬訂並組織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督管理的辦法和措施。組織協調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負責全縣網路市場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負責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實施網路交易行為監測工作,組織協調跨部門、跨區域網路交易監管協作。負責網路交易監管平台建設套用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指導廣告業發展工作。擬訂實施全縣廣告監督管理工作制度措施,組織開展廣告經營活動監督檢查。負責全縣廣告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指導廣告發布登記、廣告監測工作。指導促進公益廣告發展工作,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工作。
(六)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科。統籌全縣食品安全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和規劃。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食品安全統計工作,分析預測食品安全總體狀況。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職責範圍內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抽檢監測管理事項。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定期發布相關信息。承擔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工作。組織協調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監測、隱患排查和預警交流工作。
(七)食品生產流通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並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負責全縣食品生產安全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開展監督檢查。負責全縣食品經營安全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分析掌握保健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擬訂並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監督管理的相關政策、制度措施。組織開展特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監督檢查和特殊食品備案工作。負責全縣特殊食品安全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
(八)食鹽與餐飲安全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全縣食鹽生產與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生產經營者在食鹽中非法添加營養強化劑的行為。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參與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九)質量監督管理科。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強縣建設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措施。組織推進品牌發展戰略。指導套用並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方法,依法落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配合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和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工作。實施全縣生產和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督計畫。承擔產品質量市級監督抽查和國家、省級、市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後處理工作,組織開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企業監督檢查。實施全縣認證發展規劃、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全縣強制性和自願性產品、管理體系、服務認證體系建設。負責全縣認證市場和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促進全縣認證行業發展。負責全縣產品質量檢驗檢測市場和檢驗檢測活動監督管理工作。
(十)標準計量科。推行法定計量單位。負責依法規劃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承擔計量器具的管理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計量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擬訂實施全縣標準化戰略和發展規劃。負責協調各部門、各行業共同推進標準化工作,負責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指導企業標準化工作,承擔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負責管理團體標準工作。指導標準化服務機構開展標準化服務工作,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負責全縣組織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商品條碼管理。
(十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負責依法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負責全縣特種設備安全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承擔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藥械與化妝品經營監督管理科。負責藥品零售、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負責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化妝品經營環節的監督管理。依職責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分類管理制度。依職責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事件(反應)監測。依職責負責流通領域藥品零售的日常監管;開展對藥品零售、使用,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的日常監管。負責醫療機構使用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管。監督實施有關藥品流通法律法規和規章。掌握分析化妝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嚴格依法履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分析掌握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領域安全形勢。擬訂並組織實施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監督管理的相關政策、制度措施。組織開展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監督檢查和備案工作。負責全縣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安全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
(十三)智慧財產權科。負責擬訂縣智慧財產權戰略和智慧財產權強縣建設的規劃計畫、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鼓勵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申請和註冊登記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規範商標使用行為。調處商標糾紛;承擔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使用管理與保護。負責商標印製單位的監督管理;組織推進商標戰略,推薦審核馳名商標。負責馳名商標推薦和地理標誌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統計分析工作。承辦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的統籌協調和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對外聯絡、合作交流。研究國內外智慧財產權發展動態。負責監督管理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指導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商標品牌、專利等智慧財產權獎勵制度。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宣傳。擬訂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規劃計畫、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對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落實商標權、專利權確權和侵權判斷標準以及商標專利執法的檢驗、鑑定。依法保護特殊標誌、官方標誌。負責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負責擬訂培育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的規劃計畫、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專利導航和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指導產業集群品牌培育基地和智慧財產權密集型園區建設。指導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工作,培育智慧財產權密集型企業。組織實施知名商標品牌、高價值專利和地理標誌培育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管理標準化工作。
(十四)價格監督檢查與反不正當競爭科(規範直銷和打擊傳銷辦公室)。依據委託對全縣範圍內的經營者集中行為及其影響進行調查和提出意見。負責依法監督價格收費行為,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縣價格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不正當競爭和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承擔縣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行政許可服務科。負責辦理本部門行政審批服務事項,並限時辦結,推進行政審批服務便民化改革。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規定範圍內的營業執照核發的具體辦法、措施。負責全縣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負責全縣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調查研究私營企業、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情況,承擔上級市場監督管理局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的相關工作。配合縣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人員編制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57 名(含6 名物價專項行政編制)。設局長1 名,副局長4 名,食品藥品總監1 名;科長(主任)15 名,副科長(副主任)7 名。

派出機構

(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黎城分局。承擔轄區內(管轄範圍為黎城街道,不包括開發區分局管轄範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設定綜合股、監管一股(行政許可服務股)、監管二股、稽查股4 個內設機構,均為科員級。核定行政編制19 名,設分局長1 名,副分局長3 名,股長4 名。
(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經濟開發區分局。承擔轄區內(黎城街道北至淮河入江水道南岸,東至衡陽路接金湖路接華海路,南至金寶南線,西至寧淮大道)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設定綜合股、監管股(行政許可服務股)、稽查股3 個內設機構,均為科員級。核定行政編制9 名,設分局長1 名,副分局長2 名,股長3 名。
(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城郊分局。承擔轄區內(管轄範圍為戴樓街道和金南鎮)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設定綜合股、監管股(行政許可服務股)、稽查股3 個內設機構,均為科員級。核定行政編制9 名,設分局長1 名,副分局長2 名,股長3 名。
(四)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銀塗分局。承擔轄區內(管轄範圍為塔集鎮、銀塗鎮、寶應湖農場、復興圩農場)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設定綜合股、監管股(行政許可服務股)、稽查股3個內設機構,均為科員級。核定行政編制11 名,設分局長1 名,副分局長2 名,股長3 名。
(五)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呂良分局。承擔轄區內(管轄範圍為前鋒鎮、呂良鎮、金北街道)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設定綜合股、監管股(行政許可服務股)、稽查股3 個內設機構,均為科員級。核定行政編制11 名,設分局長1 名,副分局長2 名,股長3 名。
(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執法指揮中心。承擔消費環境建設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違法行為。組織查處和督辦大案要案,協調跨區域案件查處工作。負責全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牽頭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消費維權、質量監督、食品藥品、智慧財產權、價格投訴舉報及諮詢的受理、轉辦、處理和來訪接待等工作。核定行政編制9 名,主任1 名,副主任2 名。

現任領導

曹福生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

所獲榮譽

2022年1月,入選2019-2021年度江蘇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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