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縣民族和宗教事務局

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沙縣民族和宗教事務局
  • 地區:金沙縣 
  • 類型:政府部門
  • 職責:組織開展民族理論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
(二)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的相關職責;指導全縣民族工作,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
(三)協調、指導民族區域自治法的宣傳貫徹,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監督檢查《城市民族工作條例》的貫徹實施。
(四)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少數民族和民族鄉、村社會穩定工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
(五)擬訂少數民族事業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實施,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鄉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六)研究少數民族和民族鄉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參與協調民族鄉、村科技發展和經濟技術合作等有關工作。
(七)組織指導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規和民族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相關事宜,支持、指導民族鄉村重大慶典活動。
(八)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和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
(九)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調查研究宗教現狀,負責縣內宗教動態和信息匯總、分析,提出處理宗教領域問題的政策建議。
(十一)擬訂貫徹宗教事務工作法律法規的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的督促檢查及宣傳工作。
(十二)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十三)處理宗教事務的重大事件,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指導鄉(鎮)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務工作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能。
(十四)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愛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維護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負責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相關事務。
(十五)負責宗教工作隊伍和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十六)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和宗教界對外以及對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動,參與涉及宗教的對外宣傳工作。
(十七)承擔宗教事務行政執法監管工作。
(十八)承辦縣人民政府、地區民族和宗教事務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辦機關文電、信息、檔案、保密、財務、公產、信訪、外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後勤等機關政務工作;起草重要文稿、報告;承擔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組織接待少數民族人士的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建立少數民族幹部人才庫,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和使用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和培訓、勞動工資、離退休幹部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目標績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
(二)民族股
起草有關民族政策實施意見;承擔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的有關工作;承辦民族成份的認定、恢復、更改的初審、申報工作;指導民族自治地方的慶祝活動;協調、指導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貫徹落實;研究民族關係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機制問題,承擔有關協調處理工作;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教育、文化、科技、衛生、體育、社會事業發展的特殊政策建議並參與有關專項經費管理工作;開展少數民族文化、藝術的對外交流和宣傳工作,組織全區性的民族文化、藝術、體育活動。監督管理省下撥和地級民族經費及專項經費;承擔民族經費投放合理性和有效性的跟蹤調查及綜合評估工作;參與擬訂民族鄉經濟發展規劃,承擔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的有關工作;承擔民族統計分析的有關工作;參與民族地方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協作工作;指導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的有關工作;參與專項經費的管理和扶貧工作。
(三)宗教股
負責宗教方面的文電、信訪接待、安全保密;起草重要文稿、報告;起草宗教事務管理方面的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組織推動宗教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和貫徹實施;指導監督宗教團體的財務工作,承擔全區宗教外事歸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處理涉外宗教事務;擬訂宗教工作“三支隊伍”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事務管理工作,對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聯繫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界人士;指導鄉(鎮)民族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事務進行管理;承擔受理、審核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行政許可事項的初審上報工作。
紀檢組 縣紀委派駐縣民族和宗教事局紀檢組,行政編制1名(占縣民族和宗教事務局機關行政編制),紀檢組長1名。

領導分工

沙成龍
職務:局黨組書記、局長
職責分工:主持民族和宗教事務局全面工作。
馬德慧
職務:副局長
職責分工:協助局長工作,分管民族經濟建設和發展、民族團結示範村創建、民族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文化、體育、衛生、計生、古籍、民族成分更改等方面工作,聯繫民族股。
趙祿松
職務: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職責分工:協助局長工作,分管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和反腐倡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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