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縣會計核算中心為金沙縣財政局下屬的正科級事業單位,其基本職責是:在納入中心集中核算單位資金使用權、財務自主權不變的情況下,由中心集中辦理各行政事業單位的具體會計核算和監督業務。中心採取“集中管理、統一開戶、分戶核算”的辦法對各單位的現金、轉賬、匯兌等資金結算和行政經費、事業經費、專款的劃入和付出、往來款的收付以及日常會計核算和監督、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會計檔案管理等工作進行統一辦理。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會計法》、《預算法》等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相關財務會計制度。
(二)認真做好納入集中核算單位的會計核算工作,及時記錄、計算和報告單位各項資金的增減變動及其結果。其核算的資金包括:一是財政撥款,包括行政經費、事業經費及專項經費;二是中央和省地專項撥款;三是預算外資金;四是各項行政性收費和罰沒收入;五是其他收入等。
(三)依法搞好會計監督工作,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
(四)按期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五)根據所管單位的需要,適時向單位提供有關會計信息資料。
(六)協助單位做好預算編制、財務分析等基礎管理工作。
(七)做好會計核算資料和會計電算化信息載體的整理、歸檔和妥善保管工作。
(八)承辦縣委、政府和縣財政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金沙縣會計核算中心設6個部室:
(一)辦公室
主要負責核算中心的後勤保障、綜合文秘、信訪、財務、接待及車輛管理工作;負責本中心機構編制、幹部人事(考核)、勞動工資以及黨務、宣傳、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制定核算中心管理制度及會計人員管理辦法;負責核算中心會計電算化網路維護、管理會計檔案及其他檔案資料;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安全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政務公開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協調核算中心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協調與預算單位的有關工作事項。
(二)黨、政、群部門核算部
主要負責縣委辦(機要局、保密局)、人大辦、政協辦、縣紀委(監察局)、縣委組織部、縣委宣傳部、縣委統戰部(對台辦)、縣編委辦(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縣信訪局、縣直屬機關黨委、縣委離退休幹部工作局(老年大學、關工委)、縣團委、縣婦聯、縣工商聯、縣委黨校、縣政府辦、縣發改局、縣工貿能源局、縣財政局(煤炭稅費監控中心、稅費稽查大隊)、縣統計局、縣民宗局、縣審計局、縣人力保障局、縣環保局、縣安監局、縣誌辦(黨史研究室)、縣供銷社及上述單位所屬或下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和監督管理工作。
(三)農、林、水部門核算部
主要負責縣扶貧辦、縣農牧局(紅梁辦)、縣水利局、縣國土資源管理局、縣林業局及上述單位所屬或下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和差額撥款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和監督管理工作。
(四)教科文衛部門核算部
主要負責縣教育局、縣科技辦(科協)、縣衛生局(公醫辦、紅十字會)、縣人口計生局(計生協會)、縣文體廣播電視旅遊局、縣檔案局(館)及上述單位所屬或下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和差額撥款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和監督管理工作。
(五)公、檢、法、司及其他部門核算部
主要負責政法委(維穩辦)、縣公安局、縣檢察院、縣法院、縣司法局、縣住房建設局、縣民政局(老齡委)、縣殘聯、金沙縣交通運輸局、縣城市綜合執法大隊及上述單位所屬或下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和差額撥款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和監督管理工作。
(六)資金結算部
主要負責財政對各單位的集中統一支付工作;負責辦理各單位的資金結算業務,按期與財政局各股室核對撥款數額,核對上交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及罰沒收入,適時與各核算單位核對資金的收入、付出及結存情況;每日向開戶銀行對賬,做到日清月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