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金昌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甘辦字〔2014〕41號)和《中共金昌市委辦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金昌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市委辦發〔2014〕101號)精神,設立金昌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派出機構,參照國家公務員法管理事業機構,事業機構,人員編制,附則,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組織機構代碼證的查驗工作職責。
(二)劃出的職責
將食品生產環節監督管理職責、強制檢驗職責劃給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承接的職責
承擔社會公正計量行(站)的審批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全市質量振興工作,牽頭落實市政府產品質量目標責任書,加強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工作職責。
2.加強特種設備事故預防和調查處理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監管職責。
3.加強涉及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產品質量監管,落實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制工作職責。
4.加強循環經濟及地方標準制修訂工作職責。
5.加強民生計量監管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質量技術監督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擬定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質量工作。制定並組織落實提高全市質量水平的發展戰略及有關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市質量振興工作,推進名牌發展戰略、政府質量獎勵制度以及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
(三)負責全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管理產品質量安全的強制檢驗、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參與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負責質量監督後處理工作,向市政府上報產品質量安全預警信息,並根據預警信息組織實施相關工作;受理質量仲裁檢驗申請,協助產品質量鑑定,負責產品質量申訴處理工作。
(四)負責全市標準化工作。組織貫徹實施國家有關標準化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依法組織制定地方標準規範;依法監督標準的實施;指導企業開展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創建工作;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負責企業產品標準的備案工作;指導協調推動相關部門、行業開展農業標準化、服務業標準化、循環經濟標準化等工作。
(五)負責統一管理全市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實施計量監督檢查,組織實施量值傳遞和強制檢定以及計量校準工作,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負責能效標識和能源計量器具配備的監督管理。
(六)負責全市認證認可的監督管理工作,對實驗室和檢驗機構資質認定實施日常監督,對認證、認證諮詢和認證培訓活動實施監督,負責認證證書和認證標誌的監督檢查工作。
(七)負責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考核、發證及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對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救援和按規定許可權進行調查處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八)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活動。依法查處產品質量、計量、標準化、特種設備、認證認可等方面的違法行為;按分工打擊假冒偽劣違法行為,組織協調有關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打假”活動。
(九)負責全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能效標識和纖維質量監督管理。
(十)負責全市食品包裝材料、容器、工具等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取消調整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有關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紀檢監察室與其合署)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人事、機構編制、宣傳、後勤管理等工作;承擔綜合性檔案起草工作;負責機關工作的協調和督辦落實;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及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思想政治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教育培訓和工、青、婦等工作;負責編制全市質量技術監督事業信息化建設規劃和項目管理規劃。
紀檢監察室負責局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協調、監督開好黨內民主生活會;負責本系統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查處或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本系統內有關違犯黨紀、政紀的案件。
(二)法規宣傳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質量技術監督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政策法規彙編工作;組織實施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負責案件審理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質量技術監督行政案件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行政法律事務的組織工作;負責法制宣傳培訓及普法工作;貫徹《行政許可法》精神,落實“兩集中兩到位”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答覆和送達;組織地理標誌保護產品審報工作。
(三)質量監督科
制定並組織落實提高全市質量水平的發展戰略及有關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市質量發展工作,推進名牌發展戰略、政府質量獎勵制度以及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組織推廣科學、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參與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工作;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企業分類監管、風險監控和產品質量監管工作;負責建立生產企業質量檔案;負責審核檢測機構上報的年度定期監督檢驗計畫,協助配合檢測機構開展監督抽查工作;負責監督抽查後處理及後處理信息報送統計工作;負責受理產品質量鑑定申請,協助開展質量仲裁檢驗工作。
(四)認證監管科(掛生產許可證辦公室牌子)
推動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實施和自願性認證活動的開展;負責對實驗室和檢查機構資質認定實施日常監督;負責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日常監督;監督認證機構、認證培訓機構和認證諮詢機構的活動;負責認證證書和認證標誌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認證及認證培訓、諮詢人員的執業行為實施監督管理;開展認證有效性監督檢查工作。
負責全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和監督工作;根據行業準入條件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會同有關部門審查申請取證企業的生產條件;貫徹執行生產許可證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負責對獲得生產許可證企業的監督管理;負責查處無證生產和銷售無證產品的違法行為;負責全市食品包裝材料、容器、工具等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
(五)標準科(掛組織機構代碼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市標準化工作。組織貫徹實施國家有關標準化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依法組織制定地方標準規範;依法監督標準的實施;指導企業開展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創建工作;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負責企業產品標準的備案工作;指導協調推動相關部門、行業開展農業標準化、服務業標準化、循環經濟標準化等工作。
負責承辦市、區兩級組織機構代碼登記、變更、註銷及代碼電子檔案掃描、上報工作;督促落實《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推動組織機構代碼在各領域的廣泛套用;協調指導縣、區組織機構代碼管理工作。協助省條碼中心做好商品條碼的辦理及續展工作,組織開展商品條碼系統成員GDS卡商品信息採集工作。
(六)計量科
負責全市計量工作。組織貫徹實施國家計量法律法規;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負責監督管理全市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和部門、企事業單位最高計量標準,負責管理計量器具的製造、修理、檢定和使用,組織量值傳遞和計量校準、比對工作;監督管理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調解工作;推行定量包裝商品“C”標誌管理,監督管理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及計量檢定人員的資質資格;組織開展重點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審查工作。
(七)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承擔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考核、發證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工作;負責接受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的開工告知;參與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租賃、銷售、檢驗檢測等環節的監督檢查;按應急預案和規定許可權組織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監督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派出機構

金昌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金昌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正科級建制,其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負責轄區內的質量技術監督和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實施產品質量、服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專項抽查,協助有關質量監督檢驗抽樣工作;組織制訂和宣傳實施質量振興工作;組織做好有關產品的質量投訴和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對轄區內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服務機構和計量檢定人員資質資格許可進行後續監管;依法對在用計量器具實施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及市場計量行為;受理計量投訴,調解計量糾紛;組織宣傳貫徹國家、行業、地方標準,組織標準的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開展工業、服務業和標準化工作,指導創建開發區循環經濟標準化試點工作;組織負責轄區內的標準化監督管理工作;引導企業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督促企業辦理產品執行標準備案和登記;監管產品標識、商品條碼,承辦轄區組織機構代碼證;落實實驗室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認證認可工作的政策、措施和規劃,指導和監督轄區內強制性、自願性產品認證和體系認證工作;對生產領域的工業產品(不含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和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資格許可證進行後續監管;負責轄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宣傳貫徹和組織實施特種設備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負責轄區內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做好有關特種設備投訴和事故的調查處理並進行信息上報;依法查處轄區內涉及標準、計量、質量、認證認可、特種設備等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組織開展有關專項執法打假活動;負責受理有關投拆、舉報及業務諮詢,並組織調解處理產品質量糾紛和查處相關舉報;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管;承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質量技術監督管理職責;承辦市局和金昌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照國家公務員法管理事業機構

金昌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稽查支隊。正科級建制,其主要職責:依法查處計量、標準化、認證認可和涉及特種設備安全及生產領域質量的違法行為。

事業機構

(一)金昌市特種設備檢驗所。正科級建制,其主要職責:負責全市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和監督檢驗工作。開展鍋爐、壓力管道、鍋爐水質、氣瓶、安全閥、壓力容器、危化品罐車、電梯、起重設備和廠內機動車的特種設備檢驗工作;負責能源平衡測試,能源計量器具現場、線上等檢測工作和全市能源評價工作。
(二)金昌市質量技術監督檢測所。正科級建制,其主要職責:負責全市質量檢驗工作。承擔本轄區內的產品質量定期檢驗、委託檢驗和監督抽查檢驗工作;開展食品相關產品、化工、建材、輕工等產(商)品質量檢驗工作;負責全市計量檢定(校準)工作;承擔實施量值傳遞和溯源工作,進行強制檢定、非強制檢定、仲裁檢定以及計量校準、檢測工作;負責建立全市最高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負責監督全市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開展力學、電學、長度、質量、生化學等相關專業授權範圍內計量器具檢定、核准和測試工作;負責商品量檢測工作。

人員編制

(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機關行政編制2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副縣級),科級領導職數8名。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另核定工勤事業編制3名。
(二)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金昌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行政編制6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2名。另核定工勤事業編制1名。
(三)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稽查支隊事業編制6名(參照國家公務員法管理),其中:科級領導職數2名;經費供給形式為財政全額撥款。
(四)市特種設備檢驗所事業編制12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3名;經費供給形式為財政全額撥款。
(五)市質量技術監督檢測所事業編制26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3名;經費供給形式為財政全額撥款。

附則

本規定由金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金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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