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山區環境保護局
- 性質:行政機關
- 成日日期: 2006年4月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及職責,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金山區環境保護局是金山區人民政府主管環境保護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職能是:
(一)貫徹執行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協同有關部門,制定本轄區內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
(二)編制本轄區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歸口管理本轄區環境信息工作。參與制定本轄區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國土整治規劃、區域開發規劃;參與審核本轄區城市總體規劃、開發區、城區改造中環境保護內容。
(三)統一監督本轄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有關標準、技術規範。
(四)統一監督管理本轄區廢水、廢氣、固體廢物、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有毒化學品以及噪聲、振動、電磁波輻射等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監督本轄區執行國家公布應禁止和嚴格限制建設的重污染項目名錄和有毒化學品優先控制名錄,負責本轄區外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承辦同級人大、政協有關環境保護的提案、意見,調查處理有關環境保護的人民信訪。
(五)監督管理本轄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協調並監督檢查轄區內自然保護區(水源保護區)、生物多樣性、野生動植物及珍稀涉危物種保護工作,指導本轄區生態農業建設工作;監督本轄區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資源開發活動。
(六)負責本轄區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排污收費、限期治理等環境管理法律制度的實施;審批限額內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以及區域開發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
(七)負責本轄區目標責任制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組織協調工作。
(八)負責組織本轄區環境保護科研工作。編制和實施本轄區環境保護科技術發展規劃;組織申報國家和地方重大環境保護課題,負責環境科技成果管理工作。
(九)統一管理本轄區環境監測工作,發布環境質量報告,監督本轄區環境監測制度、計畫、規範的實施,負責本轄區環境監測網路的建設,指導本轄區環境監測站的計量認證、實驗室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化學救援、抗災中的化學偵察工作。
(十)負責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及核輻射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參與輻射環境;核事故的應急處置;對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十一)組織本轄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在幹部培訓、(大、中、小)學和成人教育培訓中開展環境教育和社會環境宣傳工作。負責本轄區環境保護隊伍和網路的建設工作,組織本轄區環境保護統在職人員崗位培訓。
(十二)負責行政複議有關工作和行政訴訟的應訴訟的應訟工作。
(十三)承辦市環保局和區政府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經研究決定,局領導班子成員工作分工調整如下:
劉雪峰(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區環保局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負責組織人事工作。
黃永輝(黨組成員、副局長、紀檢組組長):分管環境影響評價科、水源辦,負責黨組紀檢和黨總支工作,聯繫工青婦工作。
王寶明(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法制信訪科,協管辦公室,聯繫環境監測站,負責黨組宣傳工作。
汪愛軍(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污染控制科、綜合管理科,聯繫輻射和危險廢物管理中心,負責黨組統戰工作。
沈鋒(副局長):分管環境應急和輻射安全管理科,聯繫環境監察支隊。
內設機構及職責
辦公室:
1、負責局的行政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局各部門的日常工作,擬定政務工作各項規章制度,並監督貫徹執行;
2、負責文秘、信息、檔案、接待、人事、勞動保障、保密、保衛、財務、後勤保障、車輛管理等工作;
3、負責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
4、負責編寫環境年鑑、局網站編輯、信息化管理和政務公開等工作;
5、協助局領導處理行政事務和機關日常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環境影響評價科:
1、負責除放射源審批以外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工作;
2、負責夜間施工的審批工作;
3、負責規劃環評檔案的審批工作;
4、負責建設項目試生產(試運行)審批工作;
5、負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竣工驗收工作;
6、負責本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單位的監督管理;
7、負責案件審查小組的組織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綜合管理科:
1、負責編制本區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參與制定或審核本區各項規劃中涉及環境保護工作的內容以及本區重大環境保護項目計畫;
2、負責本區環保三年行動計畫的起草、協調、推進和督察;
3、負責環境統計工作;
4、負責本區污染減排工作;
5、負責鄉鎮環保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
6、負責本區內生態村、環境優美鎮、綠色小區創建的指導工作;
7、負責排污許可證的發放管理工作;
8、負責農村環境保護工作;
9、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10、配合區創建國家衛生區、國家衛生鎮、文明城區、建設健康鎮試點工作;
11、環保專項資金相關項目的篩選、申報和落實工作;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污染控制科:
1、負責制定轄區污染控制計畫,並組織、指導、督促相關部門實施;
2、負責本區排放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噪聲的企事業單位監督管理、並對超標排污單位實施污染源達標排放限期治理;
3、負責關閉、閒置或拆除污染防治設施、場所的審批;
4、負責本區內噪聲達標鎮、安靜居住小區、煙塵控制區、基本無燃煤區、揚塵控制區等環境功能區的創建工作;
5、組織開展污染源普查、危險廢物普查和環保專項調查工作;
6、負責餐飲業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
7、負責重點企業清潔生產的推進工作;
8、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四大行業生產達標證換證驗收工作;
9、負責醫療廢物的監督管理工作;
10、負責禽畜養殖的監督管理工作;
11、負責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12、負責環保守法證明的審核和開具工作;
13、負責消耗臭氧層物質(ODS)、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有毒化學品和新化學物質的監管工作;
14、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劣勢淘汰企業關、停、並、轉和產業結構調整工作;
1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法制宣傳科:
1、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法律文書的製作、陳述申辯、聽證和結案工作;
2、負責本區的環境宣傳和環境教育工作;
3、負責環保法律法規、司法解釋、標準的培訓和本單位執法人員的培訓工作;
4、負責案件審查小組的組織工作;
5、負責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工作;
6、負責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
7、負責本科室業務檔案的預立卷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環境應急和輻射安全管理科:
1、負責本區的環境安全,編制環境應急預案,牽頭組織環境應急演練和風險源的排查工作,制定切實有效的風險控制方案。
2、負責本區環境突發事件的預防、處置和善後工作;
3、對企業的應急設施、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4、負責本區內銷售、使用Ⅳ、Ⅴ類放射源和生產、銷售、使用Ⅲ類射線裝置單位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審批和輻射安全許可證的發放管理工作。制定本區輻射安全防範工作計畫,組織落實安全防範工作實施方案;做好轄區內放射源出入的登記備案工作。
5、對轄區內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實行屬地化管理,負責對轄區內Ⅳ、Ⅴ類放射源銷售、使用單位和生產、銷售、使用Ⅲ類射線裝置生產、銷售、使用單位放射性污染的監督管理以及含放射源探傷裝置在室外、野外探傷作業活動、作業現場的監督管理。
6、負責本區內輻射工作單位放射性廢物收貯的監督;在現場監督時,掌握轄區內廢舊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產生情況,發現相關單位廢舊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需要處置時及時報告市環保局。
7、對發生在轄區內的放射事故和恐怖事件進行先期調查,配合相關部門控制事態發展。
8、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放射性污染事故應急與信訪處理工作。
9、協同市環保局做好對其它核技術利用單位的監督管理,發現上述其它核技術利用單位的違法行為及時報告市環保局。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環境監察支隊:
1、負責對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況和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的現場檢查。
2、負責對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現場檢查。
3、負責對污染減排及總量控制、限期治理項目、排污許可證等執行情況的現場檢查。
4、負責調查、處理環境污染事故和環境污染糾紛。
5、負責對排污單位進行排污申報登記工作,依法徵收排污費。
6、負責對申請“環保證明”單位的現場核查工作。
7、負責對違法單位的立案、調查、擬處理、法律文書的送達及結案工作。
8、負責排污口的規範化整治及立標工作。
9、承擔各類專項工作的現場檢查(綠色護考、建築工地揚塵控制、禽畜牧場現場監察、餐飲及娛樂業現場監察等)。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環境監測站:
1、負責本區環境要素的常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監測;
2、負責污染源突擊檢查監測;
3、負責排污申報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中的總量核實和檢查監測;
4、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現狀監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治理設施竣工驗收監測、環境保護限期治理設施竣工驗收監測;
5、負責環境污染事故處理及環境污染的鑑定監測和污染糾紛仲裁監測;
6、負責環保產品和環境樣品的委託監測;
7、負責線上監測設備的運行管理;
8、負責編制本區環境質量報告;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輻射和危險廢物管理中心:
1、負責全區輻射環境質量監測、輻射污染源的監督監測、建設項目中有關放射性的本底調查和“三同時”監測;
2、負責開展輻射環境監督管理工作和現場檢查;
3、負責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產生、貯存、轉移、處置等監管工作和現場檢查;
4、負責危險廢物收集許可證單位和經營許可證單位日常監管和現場檢查,進口廢物管理;
5、負責對不能利用的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工作進行日常監管和現場檢查;
6、負責危險廢物管理(轉移)備案表和轉移聯單管理,醫療廢棄物轉移聯單、產生申報管理;
7、負責工業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工業土壤統計、課題調查工作;
8、負責組織開展危險廢物鑑別管理工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水源辦: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以及《張涇河、紫石涇水源保護管理暫行規定》,對水源保護區內有液體廢棄物排放的企事業單位以及固體廢棄物的堆場、畜牧場的污染實施監督;
2、編制水源保護區規劃,根據《張涇河、紫石涇水源保護管理暫行規定》制定必要的管理制度和實施辦法,確定水源保護區內年度工作要點及計畫;
3、對各企事業單位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巡迴、監督檢查,如發現污染事故應及時制止並查清污染源,迅速反饋至上級有關部門,根據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4、開展綜合治理,對由區人民政府、上海石化股份公司確定的限期治理項目,督促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5、開展污染源調查,建立健全污染調查檔案及工作檔案;
6、負責在水源保護區內推行申報制度,排污許可證制度,逐步實行濃度控制和總量控制相結合的制度;
7、開展對水資源保護、利用、開發等方面的研究工作。積極推行環保技術進步,推廣防治水污染的先進經驗和技術;
8、參與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三同時”的竣工驗收,對在水源保護區內新建項目選址提出建議,監督“三同時”的執行情況;
9、開展水域整治工程,建立取水口衛生防護帶;
10、協同金山區規劃、水利、衛生、航運、港監、土地等部門共同做好水源保護和引水渠保護工作;
11、建立水源保護區環境監測網路,進行定期、不定期水質監測,統計分析監測數據,研究評價水源水質現狀,為上級領導提供決策依據;
12、負責向金山區人民政府上海石化股份公司水源保護聯合委員會進行年度工作匯報;
1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理位置
地址:上海市金山區臨桂路2430號
金山區環境保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