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加強全縣濕地保護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三)加強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本縣林業規範性檔案和制定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和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及縣政府確定的重大林業工程建設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造林綠化工作;擬訂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並監督執行,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組織造林綠化資質的評審工作;組織林木種子、種苗、綠化苗木的生產、管理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和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承擔全縣森林資源保護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的憑證採伐和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負責依法應由縣級以上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申報審核工作;組織森林資源評估資質的評審工作。
(四)組織、指導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負責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申報工作;按規定負責全縣森林、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獵槍彈具的管理並監督狩獵情況。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全縣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協調指導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
(六)承擔推進全縣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扭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七)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組織指導縣級林業產業標準和林產品質量監督工作。
(八)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協調、指導專業森林撲火隊伍的防火、撲火工作,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全縣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及檢疫工作。
(九)研究提出全縣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建議,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管理縣級林業資金,監督全縣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監管縣級國有林業資產;按規定編制或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指導全縣山區綜合開發。
(十)組織、指導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縣林業隊伍建設。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管理局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各股室的工作關係;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信息、安全、保密、信訪及黨務、計畫生育、文明創建等工作;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相關工作;擬訂機關議事規則和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規範性檔案,提出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有關政策建議;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林業行政執法監督、承擔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相關工作。
(二)人事股
擬訂全縣林業專業人才培訓計畫和職工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林業工人技術等級培訓工作;負責承辦本系統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保護和職工教育的管理工作;負責承辦本系統離退休人員、職工養老保險的服務管理和死亡職工遺屬補助審查、申報工作;負責本系統工人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檔案管理工作。承辦指導林業隊伍建設的有關工作。
(三)造林綠化股(掛“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組織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植樹造林、封山育林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承擔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和公益林的培育與開發利用;組織、指導農村林業發展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林木採種和林業育苗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森林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檢測預報;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承擔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和部門綠化、城鄉綠化工作;組織擬訂林業科技發展規劃和實施林業技術標準;承辦重大林業科技項目的組織指導和申報工作;監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的檢查驗收;組織指導林業適用技術的套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廣;指導、協調林業技術市場建設和管理;承擔林業技術監督和有關植物新品種的保護、管理工作;指導基層林業科技推廣機構的建設與管理。組織協調全縣林業系統引進國外智力、技術、資金和林業國際合作項目等工作。
(四)森林資源管理股(野生動植物保護辦公室)
承擔全縣森林資源管理工作,擬定森林資源保護管理利用及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等有關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使用情況;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與運輸及林區木材經營(加工);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並承辦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和申報工作;指導全縣木竹檢查機構的業務和規範化建設。組織森林資源評估資質的申報審核工作;承擔林業改革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森林分類經營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國家和省、市集體林權制度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的落實;指導、監督全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扭轉及林權管理,監督林權糾紛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與管理的政策、法規;擬定縣級配套實施辦法並監督執行;組織指導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及其專用標識、疫源疫病監測;在國家自然保護區的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濕地保護工作;承擔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和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物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申報工作;承擔協調指導全縣履行濕地保護等國際公約工作;負責全縣獵槍彈具的管理工作。
(五)發展規劃與資金管理股
擬定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建議;編制和組織實施部門預算,編制林業及其生態建設年度計畫;管理縣級林業資金;監督全縣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編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承擔指導山區綜合開發工作;承擔林業重大自然災害災後恢復重建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開展全縣林業行業統計,指導全縣林業經濟分析工作;監管縣級國有林業資產及局機關、直屬單位的資產;擬定全縣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組織指導縣級林業產業標準的擬定及林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監督、指導各產業對林業資源的開發利用工作。
(六)行政審批股
負責縣林業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有關工作,組織進行行政審批事項的清理、流程最佳化、辦事指南擬定、審批政務信息發布等工作;按照有關政策法規規定,制定行政審批的具體管理辦法和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視窗辦理的林業行政審核審批項目的受理登記和初審;承辦縣林業局的林地征占用審核、林木採伐許可證核發、木竹運輸許可證核發、野生植物採集證核發、木竹經營(加工)許可證核發、狩獵證核發、省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經營許可證核發、森林植物檢疫及收費、林木種苗經營許可證核發及收費和林木種苗生產許可證核發及收費等各項行政審核審批工作。負責縣林業局、縣政務服務中心及林業視窗工作人員相關工作的銜接,對涉及多部門並聯審批的事項進行組織、協調和參與辦理;負責相關的業務統計報表、信息以及有關資料的歸檔移交;負責提供有關林業行政審批的諮詢服務,管理縣政務服務中心林業視窗,受理和辦理申請人投訴;承辦局領導和縣政務服務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分工
張業餘同志:負責縣林業局、安徽天馬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全面工作。
樂會玲同志: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分管黨風廉政建設、作風效能建設、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工作督查和巡查、林業執法稽查、政務公開和行政中心視窗工作。
趙 猛同志:負責值班,分管財務、辦公室、信訪維穩、綜治普法、文明創建、三城同創、檔案管理、林業生產、林業項目、項目推進(含“5+1”項目)、林業科技推廣、林業種苗、森林增長工程、森林城鎮、森林公園、森林旅遊、森林保險、科技特派員、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生產救災、美好鄉村建設和林業站工作。
袁興武同志:分管資源林政管理、林權改革、林權管理、林地管理、分類經營、育林基金徵收、依法行政、林業企業、人事、黨務、黨建、基層組織建設、城鄉共建、創先爭優、雙擁創建、宣傳思想、統戰、林業信息、招商引資、扶貧開發、計畫生育、選派幹部、老幹部、關工委、林業志和工會工作。
徐家兵同志:分管天馬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有林場、苗圃、林業產業化、林下經濟發展工作。
馮延齡同志:負責森林防火辦公室全面工作,分管森林防火、森林消防大隊、板栗生產辦公室、現代農業油茶項目,協助抓好資源林政管理工作。
李洪斌同志:負責森林公安局、林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全面工作,分管森林公安、林業行政執法、木竹檢查站、野生動植物保護、食品安全、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防毒禁毒工作。
蔡 華同志:協助分管林業科技、林業宣傳信息、林業志編撰工作。
蒲發光同志負責安徽天馬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日常工作,協助抓好野生動植物保護、食品安全工作。
鐘家堂同志負責縣林業技術服務管理中心工作,協助抓好財務、林業項目管理、林下經濟發展工作。
林業概況
金寨位於大別山北麓,地處鄂、豫、皖三省交界處,境內有著名的梅山、響洪甸兩大水庫和天馬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以及天堂寨國家森林公園,青山綠水,景色宜人。
金寨縣是全省最大的山區縣。全縣林業用地441萬畝,占總面積的75.1%,有耕地33萬畝,水面36萬畝,俗稱“八山半水半分田,一分道路和莊園”,林業在國民經濟特別是農村經濟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三十年來,以林為主的金寨縣,在歷屆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認真組織實施了飛播造林、封山育林、速生豐產林工程、“三·五”造林綠化規劃、林業二次創業、天馬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等一系列林業建設工程,積極爭取並實施了退耕還林、生態公益林、世行造林和長江防護林等眾多林業項目,林業建設取得了巨大成就,實現了消滅宜林荒山和基本綠化目標,森林資源大幅增長,有林地由199.6萬畝增加到418.86萬畝,增長109%,活立木蓄積量由505.9萬立方米增加到882萬立方米,增長74.6%,森林覆蓋率由34.6%上升到72.75%,增加了38個百分點。全縣已基本建立了杉木、板栗、油茶、山核桃、毛元竹、木本中藥材等六大高效林業基地,形成了以板栗、山核桃、靈芝、天麻、西洋參、木耳、葛粉、茶油、松脂等林副產品為主的林業產業鏈條,先後湧現出一批新型的林業工業企業,林業產業發展突飛猛進,2007年全縣林業產值達到6.8億元;生態環境建設形成以城鎮村莊綠化美化和天馬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天堂寨國家森林公園及其它風景建設為“點”,以梅山、響洪甸兩大水庫兩側和河流兩岸、城鄉道路為“線”,以廣大的山區、庫區的生態建設、特色產業建設為“面”的全縣“點”、“線”、“面”相結合的森林生態網路體系。
三十年來,全縣林業隊伍建設由弱變強,逐步壯大,鄉鎮林業站、森林公安派出所、森林消防隊、自然保護站和木竹檢查站建設取得了巨大進步。全縣設立23個鄉(鎮)林業站、9個森林公安派出所、8個木竹檢查站、7個自然保護站、6個國有林場、2個國有苗圃,建立了一支縣級專業森林消防大隊、29支森林消防應急隊伍,擁有專(兼)職森林消防隊員1000餘人,為保護和發展森林資源奠定了堅實基礎。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