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縣文化旅遊體育局

金寨縣文化旅遊體育局

金寨縣文化旅遊體育局,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金寨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六辦〔2019〕6號)和《中共金寨縣委、金寨縣人民政府關於金寨縣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金髮〔2019〕4號),縣文化旅遊體育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縣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牌子。

金寨縣文化旅遊體育局貫徹執行黨中央關於文化、旅遊、體育和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縣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相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寨縣文化旅遊體育局
  • 外文名:Jinzhai County Culture, Tourism and Sports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旅遊、體育、文物、廣電、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擬訂並落實有關工作政策、規劃和措施。
(二)統籌規劃文化產業、旅遊產業、體育產業發展,並組織實施,推動文化、旅遊、體育融合發展。
(三)擬訂並實施全縣文化旅遊體育行業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組織實施文化旅遊體育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規劃開發,推進假日旅遊、鄉村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擬訂並實施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級文化旅遊體育各類項目資金、質保金管理,監測全縣文化旅遊體育經濟運行;負責有關行業統計及信息發布。
(五)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推進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縣文化藝術場館和民間文藝團隊活動開展,組織實施大型文化交流活動。
金寨縣文化旅遊體育局金寨縣文化旅遊體育局
(六)規劃並組織實施全縣公共文化旅遊體育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推進文化文物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全縣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綜合管理全縣文物、博物館事業,指導文物保護、搶救、考古發掘、鑑定和利用,依法監督管理文物市場;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監督管理全縣各類出版物的出版發行,審核並報批出版、發行、印刷和著作權管理代理機構;管理全縣著作權(包括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監督管理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審核、發放和管理新聞單位記者證。
(九)負責對全縣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廣告、監測和安全播出;負責對網路視聽節目及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廣播影視節目進行監管;指導監管全縣城鄉電影發行、放映市場。
(十)統籌文化旅遊體育市場發展,負責全縣文化旅遊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縣性、跨區域文化旅遊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重大案件,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指導推進文化、旅遊、廣電、新聞出版著作權行業意識形態工作、法制宣傳和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文物和旅遊市場;負責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對文化旅遊經營單位的審核、審批、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規範文化、旅遊、體育、廣電、新聞出版著作權等相關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團體工作。
(十三)推進全民健身計畫和體育公共服務,執行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組織開展國民體質監測,負責縣社會體育指導隊伍建設和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指導和管理青少年體育工作;統籌協調競技體育發展;組織、協調縣承辦或舉辦的國際國內重大體育賽事,指導參加市級以上綜合運動會的組織管理和全縣體育訓練、競賽工作。
(十四)負責組織管理文化旅遊體育對外及對港澳台地區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擬訂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機關政務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機要、檔案、保密、安全、來信來訪、電子政務、政務公開、效能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重大接待活動和綜合性文字工作;負責機關黨群和意識形態工作;承擔文化旅遊體育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牽頭負責機關扶貧工作。
擬訂文化旅遊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文化事業管理人員業務技能培訓工作、全市旅遊行政及從業人員培訓工作;開展國內外旅遊教育培訓的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和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文化、廣電、圖書、文博、旅遊等系列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有關工作;牽頭負責相關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團體管理和機關幹部在社會團體兼職管理工作,各業務科室做好管理工作配合。
(二)計畫財務科。負責管理文化旅遊體育行政事業經費,承擔部門預決算、財務、文化旅遊體育專項資金、旅行社質保金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直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監督管理中央、省、縣相關項目經費,指導全縣重點及基層文化旅遊體育設施建設;配合局機關相關業務科室做好政府採購和購買服務工作,配合局辦公室管理固定資產;牽頭負責全縣文化旅遊相關綜合性統計工作,各業務科室配合做好相關行業統計工作。
(三)市場開發科。承擔全縣文化旅遊體育市場開發工作,指導文化旅遊整體形象和重要旅遊產品對外宣傳推廣工作;指導企業文化旅遊體育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全縣文化旅遊體育信息化建設和信息交流等工作;負責縣文化旅遊網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建設,收集、擴充、製作、發布旅遊信息及國內外旅遊城市的相關信息,為旅遊者提供信息諮詢服務;指導旅遊企業開展電子商務等;牽頭推進文化旅遊體育招商引資工作。
(四)文化藝術體育科。綜合管理全縣文化藝術體育事業,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體育事業、文化藝術創作生產發展規劃;指導全縣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藝品種,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發展;負責雙擁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全縣性藝術展演、展覽、全民健身、運動會、重大文藝體育賽事活動及對外文化體育交流宣傳;指導鄉鎮藝術單位業務建設。
指導全縣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體育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組織行業人員業務技能培訓,指導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和國民體質監測工作。依法管理體育彩票的發行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全縣青少年兒童業餘體育訓練等工作;選拔、培養、輸送優秀體育後備人才;組隊參加市級以上運動會和單項競賽;負責運動員、裁判員技術等級管理;指導全縣各類體育運動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體育後備人才基地建設。
(五)文化遺產保護科。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制定並監督實施全縣文物保護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指導全縣文物的調查、登記、保護、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各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修繕工作。指導全縣文物、博物館業務建設;組織開展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國家級、省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申報,及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評審;指導並支持項目保護單位和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組織開展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展演展示及宣傳傳播工作。
(六)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科。負責全縣廣播電視機構的業務指導和行業管理;監管廣播電視宣傳、廣告、安全播出工作;負責全縣廣播電視頻率、頻道管理;負責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的規劃和廣播電視設施保護的監管、協調工作;組織驗收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建設工程和廣電器材入網認證管理;協調推進媒體融合工作,監管全縣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節目內容;負責全縣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及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事宜;監管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負責管理全縣電影行政事務;指導監管全縣電影製片、發行、放映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性重大電影活動;負責全縣數字影院管理及電影專資項目申報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電影放映工作;組織開展電影公益服務、固定點建設等工作。
制定並組織實施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相關管理辦法;監管圖書、報紙、期刊、音像、電子出版物出版和網路出版單位出版活動;監管印刷企業和印刷經營活動;協調、指導、監督查處非法出版活動和非法出版物;依法對記者站、新聞單位進行監督管理;承擔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發放和管理工作;管理指導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編印和傳送工作;管理著作權(包括計算機軟體著作權),指導著作權登記;指導推進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軟體正版化;負責農家書屋建設管理;組織推廣全民閱讀活動;配合開展“掃黃打非”工作。
(七)監督管理科。指導全縣文明旅遊和誠信體系建設;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監管文化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擬訂並監督實施文化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指導、配合全縣文化旅遊行業的安全管理工作和業務知識培訓;組織實施文化旅遊安全標準;企業文化旅遊行業安全宣傳教育,依法發布文化旅遊安全信息;擬訂文化旅遊體育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文化旅遊體育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承辦涉法事務和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把關和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工作;承擔文化旅遊體育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八)產業發展科(長壽之鄉科)。負責金寨縣“中國長壽之鄉”品牌的保護、宣傳、開發和利用工作;負責長壽產業發展規劃的制定和監督實施;制定、執行長壽產業發展獎勵扶持政策;做好金寨長壽人文歷史資料的收集整理,推動長壽產業融合發展。承辦長壽產業發展領導組交辦的其他工作。擬訂全縣文化旅遊體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文化、旅遊、體育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承辦縣本級公共文化、旅遊、體育建設工程項目事務;指導、推進全縣重點文化旅遊體育企業、重大文化旅遊體育項目以及文化旅遊體育產業示範園區(基地)建設,促進文化旅遊體育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承擔全縣文化旅遊體育資源普查、規劃、開發、保護和旅遊統計工作;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文化旅遊體育產品、商品(紀念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承擔紅色文化旅遊及產業扶貧工作。

行政編制

縣文化旅遊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8名。
縣文化旅遊體育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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