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孟賢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湖南邵東縣
- 出生日期:1962年10月
- 職業:原榮昌公司法定代表人
簡介,榮昌成立,非法集資,被捕,被公訴,開庭審理,
簡介
金孟賢,1962年10月出生於湖南邵東貧寒
農家,他敢於冒險,18歲高中畢業就開始打工。1982年,金孟賢進入邵東團山建築公司,從此與建築行業結緣。當時的金孟賢,只是做著諸如測量等建築業皮毛的小工。金孟賢開始了人生的三級跳。在短短的八年里,他從普通職員晉升到經理,並拿到了吉首大學經濟管理系畢業證。
1990年春天,金孟賢辭去了湖南邵東團山建築公司經理職位,只身前往湘西吉首市。據稱,金孟賢離開邵東時,身上只有700元。1993年,金孟賢攫取了人生的第一桶金。他承包了第一個建築工程項目——吉首大學鳳凰樓,這個項目被評為“湖南省優質工程獎”。
榮昌成立
2000年6月13日,金孟賢出資500萬元,與吉首大學合作註冊成立了榮昌公司,實際上吉首大學系掛名股東。公司主要從事工程承建、房地產開發,金孟賢擔任董事長兼總經理。至此,
金孟賢完成了從一個普通的打工仔到公司老總的蛻變。2002年,金孟賢成立乾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試圖以房地產帶動建築產業的發展,將公司往多元化道路上引。
多種產業的同時啟動,導致了資金的緊張,榮昌的發展開始偏離正軌。作為當地利稅大戶,榮昌集團一直得到當地政府的庇護。在繁榮的表象下,金孟賢同樣獲取榮譽無數。他曾獲稱“湖南省百位誠信人物”、“湖南省青年企業家鯤鵬獎”,並被推選為中國企業家協會常務理事、湖南省青年企業家協會副會長、湘西州和吉首市兩級人大代表。2007年,《長沙晚報》獨家發布的由“湖南富豪網”排出的富豪榜上,金孟賢以6.5億身家被排為湘西首富
非法集資
據《瞭望東方周刊》了解到,湘西較大規模的集資從2002年開始出現。隨著湘西州首府——吉首市的大規模城市擴建,民間集資也迅速發展,利息不斷飆升,從月息5%,再到6%。從2003年11月起,榮昌公司資金開始緊缺,為了籌措資金,金孟賢未經批准,打著開發吉首大學張家界校區、教師花園、裕隆山莊住宅小區等項目的旗號,開始公開向社會集資。
2005年4月,榮昌公司的子公司湘西乾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保靖分公司因開發保靖縣建材大市場欠缺資金,在金孟賢的授意下,保靖分公司以“開發保靖建材工藝園區項目”的名義,以3分至5分不等的月息,採取與榮昌公司相同的模式面向社會進行非法集資。
2006年8月,湘西榮昌集團投資2000多萬元,與吉首市教育局聯合創立吉首市青少年活動中心、吉首國際實驗幼稚園。此外,金孟賢在吉首大學專門設立“榮昌獎學金”,每年出資6萬元;在吉首市二中設“乾城獎學金”,每年出資3萬;每年捐資15萬元給吉首大學藝術學院……
為獲取集資戶的信任,2006年2月,金孟賢成立了宣傳部,由楊苗發擔任經理。這之後,金的宣傳部開辦了“湘西榮昌”網站及《金色榮昌》、《湘西榮昌集團》、《榮昌通訊》等內部刊物。在這些刊物中,對公司虧損狀況隻字不提,而是極力粉飾公司的發展前景,通過虛假及誇大宣傳,蠱惑那些投資散戶。另外,金孟賢還指使其宣傳部從網上下載“讓民間借貸合法化”等資料,列印出來,張貼在湘西的大街小巷。
2006年12月,榮昌公司又成立了湘西州榮昌投資協會,金孟賢擔任會長。為了增強集資戶對公司的信任,協會會員定期組織集資戶開展聯誼會和座談會,並邀請部分集資戶參觀公司項目。為調動公司員工攬資積極性,金孟賢向公司各部門及分公司下達攬資任務,並按攬資金額給予員工每萬元獎勵15元至200元,由李迎國負責考核執行。
2008年1月,為吸納大額集資戶,金孟賢與李群力、孔愛萍商定,由二人一次性為榮昌公司攬資100萬元以上、存期半年。而此時,榮昌公司已經深陷債務危機,資金短缺,按照當時的經營狀況,根本無法歸還集資本息。金孟賢還決定,除招商引資部繼續從事集資工作外,財務部也開始以“開發旗下松桃金源礦業”項目名義,以3分至2角不等的月息,採取與集資戶簽訂投資協定、開具收款收據和投資回報卡形式,面向社會進行集資。
被捕
2008年8月底,吉首福大房地產公司無法按期兌現付息,引發全城震盪。榮昌公司資金鍊斷裂,金孟賢於2008年10月3日被抓獲歸案。至案發時,榮昌仍有集資本金18.77億元無法歸還。公司集資款除用於償還集資本金19.02億、支付利息及獎勵12.02億外,餘下6.75億元用於榮昌公司註冊分、子公司及項目投資,另尚有1866.4萬元集資款去向不明。
被公訴
檢方稱:經偵查查明,2000年6月13日,榮昌公司成立。2002年11月起,由於榮昌公司承建工程資金緊張,金孟賢以1.2分至1角不等的月息向社會公開集資。而其後集資月息最高時曾達到2角。
2004年12月,榮昌公司成立了專門負責集資的招商引資部和領導小組,加大了集資力度。制定獎勵措施,按存期不同給予每萬元200至1000元不等的獎勵。金孟賢向公司各部門、子、分公司、關聯公司下達攬資任務,並按攬資金額給予員工每萬元15至200元不等的獎勵。2005年又讓其旗下公司以各種項目名義,以1.6分至2角不等的月息向社會大量集資。
2008年1月,為吸納大額集資戶,保證資金不斷鏈,金孟賢明知通過公司經營活動根本無法歸還集資本息,還與他人商定,一次性為榮昌公司攬資1000萬元以上的,攬資人可獲每萬元1000元的獎勵。
開庭審理
金孟賢在庭審時承認,“在2008年8月,榮昌公司的資金流轉已經非常困難,此時,我的心裡非常清楚,公司自爆就在眼前,但這時已經沒有退路了,能多撐一天算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