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記是由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婚姻登記
- 主體名稱:金壇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 辦理地點:金壇市縣府路30號
- 聯繫電話:82803236
- 監督電話:82837195
- 權力類型:行政確認
《江蘇省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五章 結婚登記 第十九條 辦理結婚登記,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場。第二十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應當提交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含有效臨時身份證,下同)和三張大二寸同版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證件照片(少數民族是否免冠,從其習俗)。戶口簿與身份證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第六章 撤銷婚姻第二十七條 受脅迫的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證件、證明材料:(一)本人的身份證和結婚證; (二)公安機關出具的解救證明、人民法院作出的有受脅迫結婚內容的判決書或者其他能。
《婚姻登記條例》第二章 結婚登記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第八條 男女雙方補辦結婚登記的,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第九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十一條的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