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酒泉市委辦公室、酒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金塔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酒辦發〔2010〕101號)和《中共金塔縣委、金塔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金塔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金髮〔2010〕68號)精神,設立金塔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

職能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的職責
劃入縣衛生局承擔的餐飲服務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
(三)劃出的職責
將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給縣衛生局。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金塔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藥品、醫療器械、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和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參與擬訂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有關政策規定,並監督實施。
2、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許可和監督管理。
3、監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
4、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許可和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有關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
5、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貫徹執行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並監督實施。
6、負責藥品和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初審;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7、依法監督管理中藥、民族藥。
8、依法監督管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等特殊藥品。
9、組織查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妝品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環節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方面的違法行為。
10、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來信來訪、綜合統計、政務信息、新聞宣傳、信息化建設、督查督辦、外事事務辦理等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的組織協調;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和國家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保障工作。
(二)藥品監管股(醫療器械監管股)
承擔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和醫療機構使用環節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許可事項初審上報(零售藥品經營企業申辦和藥品經營許可事項變更);負責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和使用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抽驗工作;監督實施中藥材種植、生產和藥品生產、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質量管理規範,監管中藥材市場;依法監督管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等特殊藥品;承擔藥品委託生產和藥源性興奮劑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的審查和監測;承擔網際網路藥品、醫療器械交易和信息服務監督管理;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和使用環節的召回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
(三)餐飲食品監管股
負責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制度;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許可管理制度;指導餐飲服務環節食品檢驗工作;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四)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股
負責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許可管理制度;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指導開展保健食品、化妝品檢驗工作;承擔保健食品監督管理和化妝品衛生監督工作;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的廣告審查工作。

其他事項

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縣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縣農牧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和監督管理;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和監督管理;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和食品衛生許可監管。保健食品、化妝品的安全監管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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