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江街道是河池市、金城江區兩級政府所在地,東北鄰東江鎮,西南與六圩鎮相接,大西南出海通道的三條大動脈黔桂鐵路、公路國道323線、210線橫貫全境,自然形成了河池市經濟、政治、文化、交通、信息的中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城江街道辦事處
- 行政區類別:街道辦事處
- 所屬地區:河池市金城江區
- 面積:26 km
- 社區:15個
- 居民小組:201個
- 常住人口:12萬人
- 流動人口:5萬餘人
機構設定,街道職能,發展狀況,所獲榮譽,
機構設定
根據桂政函[2005]169號檔案精神,2005年8月撤銷金城江鎮設金城江街道。
金城江街道辦事處設黨政辦公室、民政辦、綜治辦等辦公室,行政編制28人,事業編制4人;下設勞動保障事務所、建設站、文化廣播電視站、林業站、司法所、經管站、農機站、農技站、計生服務所、財政所、衛生院、經濟服務中心等12個職能站所。
街道職能
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是區委、區政府的派出機構,主要承擔以下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黨委、政府的決定、指示和命令,在街道黨工委的領導下,按照職責許可權依法行使行政職能。
2.科學制定和組織實施街道辦事處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3.開展城區轄區內民政救濟、低保優撫、再就業、計畫生育、環境保護、科教文衛、信訪宗教等政務、事務工作;組織擁軍優屬,做好國防動員和兵役登記工作,組織實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4.發展街道、社區各項事業,開展便民利民社區服務,興辦社區福利事業。
5.負責街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做好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工作,維護轄區社會秩序穩定。
6.根據市、區有關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擬定城區管理、社區服務等方面的管理規定、辦法,編制城區管理總體規劃及制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發展狀況
1.招商引資、盤活閒置資產取得新突破。引進了一批規模大、實力強的企業和項目。隨著城市建設的不斷深入,街道投資環境得到了較大提升,截止到“十一五”期末,共引進招商引資項目178個,引進資115048萬元,有力地支持了街道經濟的發展。建成總投資36萬元的民族社區“星光計畫”老年活動中心;投資220多萬元的老街社區吉龍灣休閒山莊;老街社區十一組建成市級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示範村,並自籌資金1000多萬元投入到“三通一平”建設;水洞社區投入21萬元,搭建了1120平方米鋼架棚和增設了16間門面,增加了200多個攤位,完成春園市場改建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270萬完成教育、維六、拉友、中山等4個社區服務站主體工程建設。
2.武裝工作。按照區委、人武部的要求,認真做好民兵整組和民兵政治教育工作。積極配合上級軍事機關做好復員退伍軍人的政治思想穩定工作。加強河池軍分區專武幹部比武活動並取得較好成績。提前做好民兵預備調查摸底工作,四年的共為部隊輸送45名優秀兵源。
3.民政工作。民政事業對困難群體做到了應保盡保,對城鎮重症的低保戶實施了醫療救助。認真落實擁軍優屬有關法規政策,發放優撫對象定補98人17.84萬元,發放退伍兵優待金12戶5.23萬元。核發城市低保4431戶,8799人次,核發金額142.5萬元。發放春節慰問金18.23萬元。政策性定期補助3人3988元,發放困難民眾臨時救助6人9300元。為城市低收入家庭辦理廉租房補貼65戶,補貼金額10.62萬元。推行醫療救助,67人獲救助資金15.79萬元。
4.衛生保健工作。加強“手足口病”的防治工作和“愛嬰醫院”建設,充分利用“降消”項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對口支援的契機,轉變服務觀念,逐步提高醫療水平和服務質量。在繼續抓好兒童計畫免疫、人禽流感、麻疹、肺結核和H1N1流感等傳染病的防治工作的同時,重點推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開展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加強宣傳,健全機構,落實責任,紮實做好新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參合率達94%,改善了農民看病難的大問題。
5.社會綜合治理工作。認真抓好打擊“黃、賭、毒”工作,及時學習了上級有關檔案,做好內業工作,並結合我鄉實際開展了形式多樣的掃黃打非、禁賭活動和警示教育,淨化社會風氣。
6.繼續實施“城鄉清潔工程”。堅持把“城鄉清潔工程”工作和民眾性愛國衛生運動結合起來,鞏固“城鄉清潔工程”衛生成果。加強對社區保潔員的衛生督查指導,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不斷鞏固“城鄉清潔工程”工作成果。
7.節能減排工作。根據金城江區建築領域節能減排工作部署,我街道於9月底關閉大金城路口磚廠、金城江區農機校路口磚廠、老街八隊磚廠、中山路尾水泥磚廠、中山路尾水泥磚廠、中山路水泥廠等六家落後混凝土砌塊磚廠,如期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標。
“十一五規劃”目標工作已經基本完成。這是全街道幹部民眾共同奮鬥的結果,工作目標的完成有力的推動了全街道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事業的全面進步,為下一步十二五規劃和建設的開展提供了有利的條件。
所獲榮譽
2020年6月30日,被河池市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河池市統計局評為“河池市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成績突出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