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江區水利局

金城江區水利局

貫徹執行《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國家水法律法規和規章,自治區水法規、規章和地方性水利規範性檔案,擬訂水利中長期規劃,負責提出地方水利管理規範性檔案制定建議,根據區人民政府委託,起草有關水利管理的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城江區水利局
  • 局長:彭露英
  • 副局長:韋華斌
  • 局黨組副書記:黃孝玲
領導分工,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領導分工

彭露英:局黨組副書記、局長
主持局全面工作。
黃孝玲:局黨組副書記
協助分管黨務工作。
韋華斌: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水政監察大隊、綜治維穩、農村基層組織建設。
負責水資源管理、水政執法、組織收繳水資源費、水保費,政府及局中心工作。
梁繼豪: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水利水電規劃建設管理站、鄉鎮供水總站。
負責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組織開展水利水電項目前期工作、水利規劃等工作。
韋國林: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防汛抗旱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水利工程管理站和水土保持監督管理站。
負責防汛抗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水利、水保工程建設,農田水利運行維護管理等工作。
肖 冰: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協助局黨組書記、局長分管黨風廉政建設、辦公室、財務、機關後勤。
負責紀檢監察、組織、宣傳、統計、信訪、工青婦、老齡等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國家水法律法規和規章,自治區水法規、規章和地方性水利規範性檔案,擬訂水利中長期規劃,負責提出地方水利管理規範性檔案制定建議,根據區人民政府委託,起草有關水利管理的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
(二)統一管理全區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訂全區和跨地(市)水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全區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布全區水資源公報。
(三)擬訂節約用水規劃和具體措施,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四)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五)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部門間和轄區內的水事糾紛。
(六)擬訂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管理及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七)編制、審查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擬訂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經批准後,負責監督實施。
(八)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江河、水庫、河口灘涂、河堤的治理和開發。
(九)負責全區水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歸口管理全區水利工程、水利綜合經營;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及河流堤防的安全監管。
(十)指導全區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水電電氣化和鄉鎮供水、農村人畜飲水工作。
(十一)組織全區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十二)負責全區水利系統的科技、教育、對外合作工作;指導、管理全區水利系統的隊伍建設。
(十三)承擔金城江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區防洪工作,對區內重要河道、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配合建設部門做好城鎮排澇工作。
(十四)行使水能資源及地方電力農村水電管理職能,負責提出地方電力農村水電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建議;負責地方電力農村水電工程的歸口管理(裝機容量2萬千瓦及以上的發電或樞紐工程須經自治區發改委核准);負責地方電力農村水電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的技術審批、審查或審核工作,負責地方電力農村水電建設與生產行業管理。
(十五)負責金城江區轄區內中央直屬水電站移民及地方水電站移民的生活安置、庫區建設、生產開發和維護穩定工作,移民庫區後期扶持規劃編制、實施和有關項目建設管理工作。
(十六)辦理金城江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局內設機構及職責。內設機構共3個:辦公室、財務股、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各機構職責為:
1、辦公室:協助局領導對各股站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組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重要接待工作;負責文秘、勞資、人事、檔案、保密、信訪、宣傳、信息、機關後勤管理、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單位內部的人口和計畫生育、保衛、禁毒、戶籍管理等工作。
2、財務股:依據國家財經制度、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管理制度和移民庫區基金管理制度,負責局機關日常辦公財務管理、水利建設項目專項資金財務管理、移民庫區建設基金使用管理工作。
3、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及有關法規,組織制訂實施辦法並監督檢查;貫徹上級有關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針、政策及自治區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的決定和調度命令;掌握防汛抗旱的情況和信息,組織有關部門會商,為指揮防汛抗旱決策提供科學依據。負責發布指揮部的公告、決定和命令,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防汛抗旱工作系統的目標管理責任制和貫徹防汛工作行政首長負責制的督促檢查;宣傳教育廣大幹部民眾,服從抗洪搶險的統一調度指揮,克服麻痹思想,提高防災減災意識;負責全區小型水庫防洪調度運用計畫的編制;指導各鄉鎮編制防洪搶險應急預案;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全區防洪體系的規劃,促進防洪體系的建設;開展防汛抗旱工作檢查,督促做好防汛抗旱的準備工作,抓好抗旱服務組織建設,度汛應急工程及水毀工程修復;負責區級防汛抗旱物資、器材、經費計畫的編制、調配與管理,並監督使用;指導全區防汛指揮系統的建設,逐步實現防汛抗旱指揮工作的現代化;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局直屬二層機構及職責。局直屬二層機構共6個:區移民開發辦公室、區水利工程管理站、區水政監察大隊、區水土保持監督管理站、區水利電力設計室、區水利電力物資站。各機構職責為:
1、區移民開發辦公室:主要負責金城江區轄區內拉浪、六甲、拔貢三個中央直屬水電站移民的生活安置和生產開發工作,以及地方水電站移民的生活安置、庫區建設、生產開發和維護穩定工作。
2、區水利工程管理站:指導全區已建農村水利工程運行管理,具體負責監督指導國營水利工程經營管理、河道管理、水庫安全及除險加固,具體組織實施水利工程歲修、搶險施工等。
3、區水政監察大隊:受水行政主管部門委託,依法對全區水資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態環境、防洪抗旱和水文監測等設施進行監察,負責全區取水許可審批和監督管理、水資源費徵收、水事案件查處和水事糾紛調處,維護正常的水事活動和水事秩序,配合與協助公安、法務部門查處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4、區水土保持監督管理站:負責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及有關配套法規、規章,行使轄區內水土保持監督管理職權,負責全區水土保持工作,協調水土流失綜合治理;組織草擬全區水土保持規劃和小流域治理規劃、審批及組織實施;組織全區水土保持重點治理區的工作;組織水土流失監測;實施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制度和組織水土保持規費徵收工作;對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
5、區水利電力設計室:主要負責擬建、在建小型水利工程的勘測、設計,編制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及各種水利規劃等,持有自治區建設廳頒發的丙級工程設計資質證書。
6、區水利電力物資站:負責上級下達財政投資建設水利項目的建設物資設備的採購、保管、調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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