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江區地稅局

趙小冰(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黨組、行政全面工作,聯繫第三稅務所。

韋 郁(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辦公室、人事股、工會、婦委會、團支部工作,聯繫第一稅務所。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黨辦、收入規劃核算和財務管理股、法規稅政股,聯繫第五稅務所。

梁 寧(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征管和科技發展股、徵收服務股(辦稅服務廳),聯繫第二稅務所、第四稅務所。

梁宇環(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城江區地稅局
  • 地點:金城江區
  • 屬性:非營利
  • 性質:事業單位
◆ 領導工作分工
趙小冰(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黨組、行政全面工作,聯繫第三稅務所。
韋 郁(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辦公室、人事股、工會、婦委會、團支部工作,聯繫第一稅務所。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黨辦、收入規劃核算和財務管理股、法規稅政股,聯繫第五稅務所。
梁 寧(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征管和科技發展股、徵收服務股(辦稅服務廳),聯繫第二稅務所、第四稅務所。
梁宇環(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監察室、績效辦,聯繫五圩稅務分局。
◆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在自治區地方稅務局的領導下,負責管理本區地方稅收工作,組織稅收收入。
二、根據本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區地方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本區地方稅收、有關基金和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根據稅源和自治區地方稅務局下達的稅收計畫,編制、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編報地方稅務系統稅收會計、統計報表。
四、監督檢查本區各部門、各行業納稅人和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國家各項地方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情況。
五、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本區地方稅務系統經費財務、基本建設、財務審計和資產、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教育培訓和行政監察工作。
六、負責本區地方稅務系統稅收信息化、辦公自動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
七、進行有關稅收政策的調查研究,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工作。
八、承辦上級地方稅務局和金城江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 內設設機構及職責
一、內設機構:
河池市金城江區地方稅務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副科長級)1名;股長(主任)7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副股長(副主任)4名。 核定所屬機關後勤服務聘用人員控制數2名。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稅務宣傳、政務公開、稅收科研、新聞發布和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二)法規稅政股
負責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菸葉稅、耕地占用稅、契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防洪保全費等的徵收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具體徵收管理辦法,處理稅收政策執行中有關事項;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參與重大案件覆核審理,處理行政複議、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等涉稅法律事務工作。
(三)征管和科技發展股
負責管理稅務登記、納稅申報和稅收發票;承擔貨物運輸行業稅收管理以及工會經費、殘疾人就業保障基金代收代繳工作;承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業務需求整合和流程最佳化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地方稅收信息化建設、管理制度。
(四)徵收服務股(對外掛"辦稅服務廳"牌子)
負責受理稅務登記及稅收減免優惠申請;承辦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發布欠稅公告;辦理髮票領購、繳銷;開展辦稅公開、納稅輔導、稅務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稅收信用體系建設,受理納稅人投訴;制訂稅款徵收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協調管理稅務代理機構;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五)收入規劃核算和財務管理股
負責稅收收入核算、統計、預測分析和稅收會計、統計信息數據匯總分析,開展稅款入、退庫檢查,管理稅收票證;管理本級經費、財務、裝備、國有資產;審核匯總編制本級財務預決算。
(六)人事股
負責本級幹部人事管理、學歷教育和業務培訓、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七)紀檢組(監察室)
負責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承擔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組織開展稅收執法檢查、執法監察以及財務、基建項目、大宗物品採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二、六個派出機構:
(一)設立河池市金城江區地方稅務局第一稅務所,為河池市金城江區地方稅務局的派出機構。
其主要職責是:負責金城江區內(除五圩鎮外)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管理和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地方稅收徵收管理工作。核定行政編制4名,其中所長1名、副所長1名。
(二)設立河池市金城江區地方稅務局第二稅務所,為河池市金城江區地方稅務局的派出機構。
其主要職責是:負責金城江區內(除五圩鎮外)個體工商戶的地方稅收徵收管理工作。核定行政編制9名,其中所長1名、副所長1名。
(三)設立河池市金城江區地方稅務局第三稅務所,為河池市金城江區地方稅務局的派出機構。
其主要職責是:負責金城江區內(除五圩鎮外)建築安裝行業的地方稅收徵收管理工作。核定行政編制4名,其中所長1名、副所長1名。 核定所屬事業單位事業編制1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控制數1名。
(四)設立河池市金城江區地方稅務局第四稅務所,為河池市金城江區地方稅務局的派出機構。
其主要職責是:負責金城江區內(除五圩鎮外)交通運輸行業的地方稅收徵收管理工作。核定行政編制4名,其中所長1名、副所長1名,核定所屬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控制數1名。
(五)設立河池市金城江區地方稅務局第五稅務所,為河池市金城江區地方稅務局的派出機構。
其主要職責是:負責金城江區內(除五圩鎮外)房屋租賃行業地方稅收徵收管理工作。核定行政編制4名,其中所長1名、副所長1名。核定所屬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控制數1名。
(六)設立河池市金城江區地方稅務局五圩稅務分局,為河池市金城江區地方稅務局的派出機構。
其主要職責是:負責五圩鎮地方稅收徵收管理工作。核定行政編制5名,其中分局長1名、副分局長1名,核定所屬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控制數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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