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江區司法局

貫徹執行金城江區委、區人民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業務部門的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城江區司法局
  • 地點:金城江區
  • 屬性:非營利
  • 性質:事業單位
管轄區域,主要職責,

管轄區域

金城江區

主要職責

◆ 領導工作分工

葛茂林
職務:局黨組副書記、局長
分工情況:主持司法局全面工作;聯繫東江、白土、五圩司法所的業務指導。
韋華廣
職務:副局長
分工情況:協助局長分管局辦公室日常事務、人民調解、法律援助、財務裝備、法制宣傳、安全生產、政務公開、績效考評、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聯繫長老、九圩、保平司法所的業務指導。
黃偉亮
職務:副局長
分工情況:協助局長分管基層司法所、律師管理、法律服務、安置幫教、社區矯正、綜治信訪維穩等工作;聯繫金城江、河池、六圩司法所的業務指導。
莫金星
職務: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分工情況:協助局長分管黨務工作、組織人事、幹部教育、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農村基層組織建設、計畫生育、老齡、工青婦等工作;聯繫拔貢、側嶺、六甲司法所的業務指導。

◆ 主要職能

制定全區法制宣傳、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依法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全區律師、法律顧問、法律援助工作,綜合管理全區社會法律服務機構;依法辦理公證業務;指導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刑釋解教人員過渡安置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依法承辦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有關法律、政策調研工作;組織領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理論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機關和鄉鎮司法所人事、財務工作;指導仲裁登記;指導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 內設機構及工作職責

金城江區司法局局機關內設辦公室、政工科、法制宣傳科、基層法律工作科、律師管理科及公證處。其工作職責是:
(一) 辦公室
負責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檢查落實,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各科、室、司法所的工作關係;研究制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本局綜合性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審核工作;負責收集、分析、上報、反饋各類司法行政信息,辦好司法行政簡報和月報,參與和指導司法行政的調查研究;負責信訪、檔案、機要、保密、印信、值班等工作;負責局國有資產管理,搞好會務、財務、車輛、住房安排和水電管理、安全保衛、文明衛生、公務接待等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和局機關的常住人口、外來人員的管理工作。
(二) 政工科
協助局黨組和行政班子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黨的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負責全局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資福利和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幹部年報統計工作;負責全局幹部職工政治理論教育、法制教育、崗位培訓和學歷教育工作;負責承辦全局幹部職工立功創模、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全局紀檢、廉政、監察的日常事務工作。
(三) 法制宣傳科
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工作規劃;指導部門專業法的學習和對外法制宣傳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履行區依法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賦予的日常工作;履行區政府普法領導小組賦予的日常工作。
(四) 基層法律工作科
指導全區人民調解、司法所、基層法律服務、"148"法律服務專線和鄉鎮司法調解中心、"兩維"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機構的行政管理;指導全區刑釋解教人員過渡民性安置幫教工作;協助做好司法所長、基層法律服務所主任的業務培訓。
(五)律師管理科
組織實施有關律師工作的法規和規章制度;指導監督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和社會法律服務機構工作;負責全區執業律師、律師事務所年審註冊申報手續;協助政工科搞好律師隊伍建設和職稱評審申報工作;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建設;負責承辦與司法行政系統有關的規範性檔案的起草、修改和審核工作;對與法律、法規有關的政策草案提出意見;依法承辦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有關法律、政策調研工作;指導全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六)公證處
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法律行為、有關法律意義的文書和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以保護公共財產,保護公民人身上、財產上的權利和合法利益;教育公民遵守法律,維護社會主義法制。
(七)司法所
協助基層政府開展依法治理和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指導管理人員調解工作,參與重大疑難民間糾紛調解工作;指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代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處理民間糾紛;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和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法理。
(八)法律援助
1、法律援助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法律援助制度的法律法規,制定全區法律援助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監督全區法律援助工作;負責受理審查和批准全區的法律援助對象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請;負責受理金城江人民法院指定刑事辯護案件;負責組織、指派區直屬律師事務所及其法律服務人員辦理法律援助事務;負責本中心法律援助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組織法律援助工作的宣傳及對外業務交流活動;負責本中心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檔案的管理;承辦區人民政府和區司法局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辦理與法律援助相關的其他工作。
2、法律援助工作站
根據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廣西《法律援助條例》的規定,在鄉、鎮、辦事處黨委、政府及區法律援助中心的領導、管理和指導下,為本轄區經濟困難的弱勢民眾提供免費的法律幫助;接待來訪民眾、解答法律諮詢、並製作接待記錄表;為轄區內民眾免費解答法律問題、代寫法律文書;根據區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辦理法律援助案件;對本轄區的法律援助事項申請進行初步審查,符合援助條件的報區援助中心審批,不符合援助條件的事項,告之當事人解決該事項的其它途徑;積極指導轄區內的村、社區開展社區法律援助接待工作,在有條件的社區成立援助接待站;做好轄區法律援助工作的調查和社會宣傳,採取多種形式組織法律工作者、法律援助志願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宣傳《法律援助條例》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擴大法律援助工作影響;按照區法律援助中心要求,及時報送援助工作統計情況、工作情況信息;積極完成鄉(街道辦事處)黨委、政府交辦的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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