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土地舊制

金泰和元年(1201)六月,採納尚書省的建議,申明土地舊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土地舊制
  • 朝代:金泰和元年
  • 人物:尚書省
  • 類型:土地舊制
規定:猛安謀克戶每田四十畝種桑一畝,禁止毀樹木及鬻土地。按察使按時督察,田荒戶缺則問罪負責官長。仍減牛頭稅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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