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代鹽務官制

金代鹽務官制是金代制度。

金代鹽務官制, 金代鹽鐵隸屬戶部,以戶部郎中一員掌戶籍、田宅、財業、鹽鐵諸事。設山東、寶坻、滄州、解州、遼東、西京、北京七鹽使司。鹽使司設鹽使、副使、判官,掌理督制及收納鹽斤諸事,還設有管勾、同管勾等職,類同清代各場鹽課司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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