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化資產
稅收
對職工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量化資產,暫緩徵收個人所得稅。只有在
股份轉讓出去後,就其轉讓收入額,減除個人取得該股份時實際制定的費用支出和合理轉讓費用後的餘額,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企業改組改制過程中個人取得的量化資產徵稅問題
(1)職工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僅作為分紅依據、不擁有所有權的企業量化資產,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2)職工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擁有所有權的企業量化資產,暫緩徵收個人所得稅;
(3)職工個人將擁有的企業量化資產的股份轉讓時,應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4)職工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業量化資產參與企業分配而獲得的股息、紅利,應按“股息、利息、紅利”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國有資產的產權
國有資產的產權要體現國家的利益,但同時也要考慮實際操作、控制、掌握這個資產的勞動者利益。是勞動者在運作、保證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上交各種稅費,保證地方穩定,促進一方
經濟穩定,勞動者在運作資產時也是排他的,但他們一直處在無產者的地位,這是很不公平的。企業的資產是國家賦與的,但國家的財力也是人民創造的,這裡應有一個全體人民與特定群體的人民之分,資產賦與時是全體人民的,創造時就是特定群體的人民,企業作為一個特定群體對財力的貢獻是非常大的,尤其對本企業的資產積累的貢獻是獨一無二的,這個貢獻不應只體現為國有資產無窮無盡的雞與蛋的全轉化關係,也可以拿一部分雞蛋出來蒸“雞蛋羹”改善一伙食。因此,企業的勞動者應對企業的資產有一定的所有權,企業資產所有權應從兩個方面來進行理解,一方面是國家賦與的資產,這理所當然應有產權的歸屬,這種歸屬的體現是通過所得稅、社會價值及資產積累來實現的。另一方面勞動者的創造應得到尊重,國有企業的長期低工資、低福利、多種費用,使很多利潤轉化成了所得稅和承擔的社會功能費用。可由兩個數據進行比較,一是當年國家投資的現值,二是國有企業多年所交納的所得稅複利現值,對這兩個數據進行比較,選擇一個合理點,即國有資產價值已被收回了多少,這部分資產相應地應量化給特定群體的國有企業的勞動者,剩下的國有資產可由社會人出資購買。這個特定群體所作的貢獻的體現,當然是按貢獻的大小來予以分配的,並承擔今後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