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拼音】yě xínɡ
【定義】
謂在野外行走。
野行是以強身養性為宗旨,以村莊野外為空間,以人文無干擾、生態無破壞、行走無路徑為特色的村野徒步運動。
行者:“行者”是野行愛好者“野行者”的簡稱。
野行項目效益
經濟效益
野行是呼籲人們回歸村野、愛護村野的體育項目,野行者一般都具有一定的消費能力和信息傳播能力,這對帶動鄉村旅遊發展和村野經濟發展具有積極作用。野行大賽不但能帶動經濟發展,還能增加當地居民額外收入和就業。
社會效益
野行運動和野行大賽,不但能豐富鄉村旅遊的內容,還能拉動和促進鄉村旅遊的發展、提升鄉村旅遊的品質。
環境效益
野行是一項綠色運動,以宣傳環境保護和村野文化,抵制生態破壞宗旨,倡導健康環境裡的健康運動。
人文效益
“野行方有味,緩轡不須催 ” 野行是對村野文化的弘揚、也是對中國自助自主運動項目空白的彌補,通過野行運動喚醒一部分人對村野的記憶,讓他們學會敬畏村野,懂得投身村野,也給鋼筋水泥環境中長大的那些缺乏自理能力的孩子一個了解村野,學會自助、自立的機會。
野行者段位劃分
段位劃分標準
距離(km) | 50-100 | 100至200 | 200-500 | 500-1000 | 1000-3000 | 3000-8000 | 8000-15000 | 15000-25000 | 25000+ |
段位 | 一段 | 二段 | 三段 | 四段 | 五段 | 六段 | 七段 | 八段 | 九段 |
段位資格說明
野行者按照徒步的距離不同分為不同的段位,最低為1段,最高為9段,通過徒步距離評定,九段為榮譽段位,該段位獲得者資格參與或處理全球任何一個野行者協會的事務,並具有絕對的話語權。5段以上者具有擔任地區野行者大賽裁判資格;6段以上具有申請舉辦地區野行者大賽資格,所在協會具有申請主辦地區野行者大賽的資格;7段以上具有擔任野行者大賽裁判的資格,所在協會可申請本國任一地區野行者大賽資格;8段以上具有擔任國際野行者大賽裁判的資格,所在協會具有申請主辦本國國內野行者大賽的資格;獲得九段段位5年以上的野行者,具有申請舉辦國際野行者大賽的資格,所在協會具有申請主辦國際野行者大賽的資格。
野行賽事(參考)
野行比賽是以鍛鍊身體宣傳環保為目的的綠色賽事,在野行發展初期一般由政府或者野行組委會主辦,野行愛好者輔助實施。2014年7月世界野行組委會落地在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並決定在瓊中舉辦海南省第一屆野行者大賽,此舉得到瓊中縣委縣政府的大力支持,賽事安排嚴格遵從縣委書記孫喆同志的指示、發揚綠色賽事精神,野行大賽初定時間為2014年10月。
中國首屆野行大賽規則
一、競賽時間和地點:
(一)、比賽時間: 2014年10月01日10:00時(星期三)
(二)、競賽地點:海南省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
(三)、舉辦方:海南省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縣委縣政府
二、競賽路線及項目(如有變化另行通知):
(一)比賽路線:50公里左右以技術會議通知為準。
(二)項目設定:海南省野行大賽。
三、競賽組別:
男子個人組、女子個人組
男子團體組、女子團體組
男女組合組。
四、競賽內容及規則:
(一)野行大賽是野行愛好者在規定的起點和終點之間進行集體出發或分批次出發,不限路徑。根據地理環境的複雜程度由組委會來決定野行者完成一定距離野行所需要的時間,最終以野行者到達終點的先後順序決定排名的比賽。根據地理環境情況,完成比賽應在關門時間以內。
(二)出發前,裁判員將根據野行者的排名順序,通知野行者進入起點選擇出發位置。比賽由發令員鳴槍開始。
(三)在整個比賽中,未經組委會的允許,賽事以外的人和野行者之間不允許有身體接觸,不允許供給者將水瓶、食物直接放置在野行者可能會經過的路徑上,或放入野行者的衣袋中。不能向野行者身體潑水,或將水噴灑到野行者所帶物品上。
五、競賽辦法:
(一)每個組別比賽的名次將以每名隊員完成該賽段的時間快慢決定,團體組按照最後一個人通過時間計時,賽事的電子計時器會在比賽的發令槍響起之後開始計時,並會在野行者通過比賽終點線時停止計時。賽會可能會因人數、場地等情況決定野行者分批出發的間隔時間和人數。
(二)完賽和退出
完賽是指參賽野行者在關門時間內按要求完成全程賽段的比賽。完賽的野行者都有正式的排名。如有隊員要退出賽事,該隊員必須馬上在最近的檢查站通知賽道工作人員,並原地待命等待組委會送返。任何野行者未能及時和清楚地通知賽道工作人員而退出賽事,將被取消比賽資格。
(三)野行者沒有固定的野行線路,可自主選擇到達終點的路徑,組委會在比賽區域上設定若干監測點,野行者不得惡意破壞生態環境,如隨意丟棄垃圾,破壞樹木等,凡惡意破壞生態環境將視為違規,成績無效。如果不是由於野行者本人的過錯造成輕微的損害並經裁判員證明野行者並非惡意行為,而且短時間內可自動回復,經裁判長認可,成績仍有效。
六、錄取辦法:男子組、女子組、團體組分別取前八名,外加一個參與獎和一個鼓勵獎給予獎勵。
第一名10000元(金額僅做參考)
第二名5000元 (金額僅做參考)
第三名3000元 (金額僅做參考)
第四名2000元 (金額僅做參考)
第五名1000元 (金額僅做參考)
第六名800元 (金額僅做參考)
第七名600元 (金額僅做參考)
第八名500元 (金額僅做參考)
鼓勵獎300元 (金額僅做參考)
參與獎300元 (金額僅做參考)
七、競賽要求
(一)所有參賽人員必須穿戴比賽服、否則取消比賽資格。
(二)比賽以大組形式出發,出發排序以號碼牌的順序為準。
(三)所有參賽人員必須攜帶號碼布,以方便工作人員計時,
確保賽事準確;
(四)本次比賽採用電子計時和人工為輔的判定方法。本次比賽成績最終解釋權所屬本次賽事總裁判長
(五)比賽裝備的正確保養和安全措施將由參賽人員自己負責。任何有安全隱患的腳踏車不得參加比賽。
(六)設關門時間,被關門選手需服從比賽組織人員的安排自
行退出比賽。
(七)比賽中參賽選手或團體不得接受任何外力幫助,如有違反取消比賽資格。
(八)不得衝撞、排擠,影響他人比賽及其安全;
(九)對上述行為,組委會有權對其行為進行:警告、降低名次、取消成績、取消比賽資格、禁賽等處罰,因違背體育道德所引起的一切責任與後果均由肇事者承當。
八、比賽路線:
全長50公里,有野山、濕地、叢林,河道,田野等海拔落差(最低點
300M----最高點700M)
九、報名辦法
(一)比賽接受俱樂部或野外愛好者協會名義團體報名參賽,沒有組織的車
友可自行組隊報名參加。參賽者的性別不限、國籍不限,年齡應在18歲到55歲之間,身體健康,並確定沒有患不適宜參加野行比賽的疾病的野行愛好者。本比賽不接受未成年人報名參賽。(出具當地縣級以上醫院健康證明,含心電圖)。
(二)參賽選手必須提供本人有效證件號碼(身份證或戶口簿)方可報名參賽。
(三)參賽隊伍按要求填寫報名表,加蓋所代表單位的公章,並將報名表和隊員個人健康證明於2014年9月1日前報組委會。
聯繫人: XXX
電話:XXX
傳真:XXX
信箱: XXX
地址:海南省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縣政府
郵編:572900
十、抗議和申訴:
(一)由參賽個體或者團體提出的申訴
參賽隊伍對其他隊伍或裁判員提出的申訴,應在野行者完成比賽後30分鐘內以口頭或書面形式提交仲裁委員會。
(二)對成績的申訴
對計時錯誤的申訴應在裁判長公布非正式比賽成績後的30分鐘內提出。
(三)凡對競賽成績、裁判員執法等提出申訴者,需向仲裁委員會提交領隊簽名的《申訴報告書》及500元申訴費並舉證方可受理。如果勝訴,申訴費用全部退回。
十四、未盡事宜另行通知,本規則的最終解釋權歸國際野行者協會組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