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寨中學廣東校友會

安徽省野寨中學校友會廣東分會,簡稱野寨中學廣東校友會,是野中校友會廣東地區性組織。校友會採用會員制,入會自願。成員主要為廣東地區的野寨中學校友,接受廣東省轄區範圍內所有城市校友的加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野寨中學廣東校友會
  • 外文名:The guangdong alumni association of the dongzhai middle school
  • 制度:會員制
  • 主要成員:廣東地區的野寨中學校友
  • 類別:地區性組織
校友會簡介,機構設定,校友會章程,

校友會簡介

野寨中學廣東校友會旨在搭建兩個平台:
一是搭建校友與母校聯絡的平台,支持和幫助母校(家鄉)發展,
二是搭建校友之間聯絡的平台,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助、支持校友和校友企業和事業發展。
校友會日常工作主要分五個部分展開,具體如下:
1、聯誼模組,季度性聯誼會、專項聯誼活動,加強情感交流;
2、愛心捐助,針對母校助學、獎學和改進教學環境等項目;
3、拓展互動,城市互動,獎勵母校學子,增長見識,開拓視野;
4、就業模組,情系母校學子,擇優以促進社會的發展;
5、資源最佳化模組,交流創業經驗,探尋合作發展;

機構設定

機構設定圖片機構設定圖片

校友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正式名稱為“野寨中學校友會廣東分會”,又稱“野寨中學廣東校友會”。
第二條 野寨中學廣東校友會是廣大在廣東及廣東周邊地區工作或學習的校友自願參加的從事校友聯誼工作的平台。野寨中學廣東校友會遵紀守法,不涉及任何政治內容。
第三條 野寨中學校友會的宗旨是:搭建校友與母校聯絡的平台,支持和幫助母校(家鄉)發展;搭建在粵校友之間、在粵校友與外地校友之間聯絡的平台,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助,支持校友及校友事業的發展。
第二章 工作範圍
第四條 本會的工作範圍是:
1、組建、健全校友會組織並開展活動;
2、發揮廣大校友的智力優勢和廣泛影響,為母校的改革與發展獻計獻策,貢獻力量;
3、溝通校友與母校、校友相互之間、母校與社會之間的聯繫;
4、策劃和組織相關支持校友事業發展的活動;
5、策劃和組織相關公益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五條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
1、曾在野寨中學就讀者;
2、曾在野寨中學任職者;
3、在廣東工作或學習。
第六條 凡符合上述第五條的野寨中學校友,經與野寨中學廣東校友會聯絡組取得聯繫,填寫登記表,承認本章程,即可成為會員。
第四章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會員的權利:
1、在產生校友會各種機構成員時,有推舉權和被推舉權;
2、對本會工作的建議和監督權;
3、有權參加校友會組織的各項活動,有權向校友總會或分會提出對母校的改革和發展的建議或意見;
4、優先取得本會的有關刊物和資料;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八條 會員的義務:
1、遵守校友會章程和執行校友會的決定;
2、關心校友會的工作,維護校友會的合法權益,積極為校友會和校友服務;
3、愛護母校聲譽,關心母校發展,為母校的發展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贊助;
4、積極參加校友會組織的各類活動,尤其是公益類活動。
第九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校友會。
第十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退會和除名的校友不再納入校友通訊錄。
第五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是校友會的最高機構,重大事宜由參加大會的會員過半數以上通過方可實施;
第十二條 校友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會長負責領導校友會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校友會下設理事會,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召集,理事會有權推選、罷免會長及副會長,理事擁有參與重大事務表決權;
理事任職條件:
1、年齡:30歲及以上;
2、在本人所從事的領域具有較高的造詣及影響力,或本人擁有的企業於所在行業或地區有較高水平或影響力;
3、積極熱心的關心與參加校友會的各項活動,能夠按要求出席理事會,行使理事的權利,履行理事的義務;
4、新任理事會成員由現任三名校友會領導機構推薦提名,經本人同意並報理事會認可方可上任
5、會長、副會長、正副秘書長兼任理事職務。
6、辭職程式:經校友會領導溝通不願再出任理事可經理事會同意卸任;或本人不關心校友會事務,由理事會通知本人卸任。
7、理事權利:參與重大事務表決權。
第十四條 校友會下設秘書處,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三名;
第十五條 野寨中學校友會相關組織和人員的職責:
1、會員大會負責審核校友會的重大決策;
2、會長對外代表校友會,並對校友會的主要進行指導;
3、會長和秘書長由理事會,或半數以上的副會長聯名推舉,經會員大會選舉通過;
4、副秘書長由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共同商定推舉,獲得當事人同意即可。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是校友會的最高機構,重大事宜由參加大會的會員過半數以上通過方可實施;
第六章 經費管理
第十七條 本會經費來源;
1、校友單位、團體自願捐助,各城市校友自願捐助;
2、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3、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條 校友會經費由專人管理。
第十九條 校友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條 校友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工作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一條 校友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經校友會會員大會通過後實行;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本會秘書處負責解釋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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