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複的囚徒困境,重複的囚徒困境中,博弈被反覆地進行。因而每個參與者都有機會去“懲罰”另一個參與者前一回合的不合作行為。
囚徒困境的主旨為,囚徒們雖然彼此合作,堅不吐實,可為全體帶來最佳利益(無罪開釋),但在無法溝通的情況下,因為出賣同夥可為自己帶來利益(縮短刑期),也因為同夥把自己招出來可為他帶來利益,因此彼此出賣雖違反最佳共同利益,反而是自己最大利益所在。但實際上,執法機構不可能設立如此情境來誘使所有囚徒招供,因為囚徒們必須考慮刑期以外之因素(出賣同夥會受到報復等),而無法完全以執法者所設立之利益(刑期)作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