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置折舊法

重置折舊法是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一種。其特點是,對於企業使用的數量多但單位價值低的財產,平時不計提折舊。

待這些資產需要重新購置時,才以重置新資產的成本減去舊資產殘值後的淨數作為應計折舊列作費用。這種方法計算簡單,但容易造成不同期間成本的不均衡負擔,並且從帳面上也不能客觀地反映固定資產價值的損耗,使利潤數字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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