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置債券

以在某些特定日期必須重新調整初始利率,使其以原始價值進行交易條款發行的債券。儘管重置條款可按發行人的喜好運作,在市場利率下降或信用條件改善時,降低利率,但設計這一條款的目的是為了保護投資者利益,以提高“垃圾債券”的流通性。一旦市場利率上升,或信用條件惡化(導致價值下跌),利率必須提高,使債券價格等於或高於原始價值。對於一個實力不強的發行人而言,利息支出負擔增加會促使其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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