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職業經理人協會

重慶職業經理人協會

重慶職業經理人協會(英文名Chong Qing Association For Professional Managers ,縮寫CQAPM)是經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報重慶市民政局核准,於 2013年12月23日註冊登記成立,2014年5月25日舉行成立儀式。重慶職業經理人協會是重慶市首個兼具行業管理和社會服務雙重職能的直轄市級的地方性聯合性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職業經理人協會
  • 外文名:Chong Qing Association For Professional Managers
協會簡介,協會領導,協會章程,

協會簡介

重慶職業經理人協會(英文名Chong Qing Association For Professional Managers ,縮寫CQAPM)於 2014年5月25日正式掛牌成立,是重慶首個兼具行業管理和社會服務雙重職能的行業協會,是重慶職業經理人事業志願者的聯合體。
重慶職協是經重慶政府主管部門核准的,在全國統一的社會化職業經理人資質評價制度體系內,承擔組織重慶市職業經理人社會化評價和資質認證職能,並承擔中國職業經理人協會授權的對重慶地區職業經理人的行業管理職能的直轄市級的地方性聯合性組織,是促進重慶職業經理人素質提升和推動職業經理人才流動及就業的社會團體法人,是為重慶職業經理人隊伍建設事業服務的非營利性組織
重慶職協的業務指導單位為中國職業經理人協會,業務主管單位為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重慶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並在重慶市政府相關部門的業務指導下開展工作。
重慶職協認同中國職業經理人協會“為職業經理人服務、為企業服務、為會員服務”三大宗旨,秉承其“推動建立中國職業經理人制度、推進建設中國特色職業經理人隊伍滲淋屑、推行建造職業經理人擇人求職公共服務市場體系”三大使命。重慶職協主要目標和任務夜愚霸是不斷完善以市場和出資人認可的重慶職業經理人評價體系,促進重慶職業經理人的市場配置,提高重慶職業經理人隊伍的職業斷全樂幾化、市場化、專業化和國際化水平。重慶職協發揚“嚴謹、高效、誠信、奉獻”的工作作風,主要承接重慶市政府轉移職業經理人基本公共服務、企業和社團組織委託的相關服務活動,努力為重慶市場提供職業經理人,服務重慶經濟社會發展。
根據《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中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的有關精神,重慶職協開展的“推動建立重慶職業經理人制度,推進建設重慶特色職業經理重紋杠人隊伍、推行建造擇人求職公共服務市場作體系”工作,是一項執政黨需要、國家需要、重慶需要、企業(包括出資人)需要、職業經理人需要的重要的人才建設工程,是一項暢通管理人才流、促進經濟大發展的全社會受益的公益性事業,需要社會各界的關注和支持!重慶職協期待與各界有識之士激盪智慧,共創重慶商界的“中國夢”!
重慶職業經理人協會的主要特點如下:
■重慶職業經理人協會的業務指導單位為中國職業經理人協會,上級主管部門為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重慶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並在重慶市政府相關部門的業務指導下開展工作。
■重慶職協是重慶第一家以“職業經理人”命名的地方性社會團體。根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在同一行政區域內已有業務範圍相同或者整乘厚迎相似的社會團體是不予批准設立新社團組織的。因此,重慶職業經理人協會是重慶業務範圍全新的唯一的社團組織。
■重慶職協是按照國家標準《職業經理人相關術語》(GB/T26999-2011)中“考評組織機構”—“具有考試測評資質,承擔職業經理人命題考試測評、閱卷和頒發證書等工作並經批准的職業經理人國家級的行業組織”的內容要求設立的重慶職業經理人直轄市級的行業組織。
■重慶職協是一家在經社團登記部門核准的章程中明確載明“在全國統一的社會化職業經理人資質評價制度體系內,承擔重慶市職業經理人社會化評價和資質認證職能,並承擔中國職業經理人協會授權的對重慶地區職業經理促葛婆人的行業管理職能”的地方性聯合性組織。
■重慶職協是在《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提出“完善以市場和出資人認可為核心的企業經營管理人才評價體系,積極發展企業經營管理人才評價機構,建立社會化的職業經理人資質評價制度,加強規範化管理”的總體任務後,在中國職業經理人協會指導下成立的,以推動建立適應重慶市特點的職業經理人制度、推進建設重慶職業經理人隊伍、推行建造職業經理人擇人求職公共服務市場體系為目標,在實施職業經理人資質評價活動中,協調企業及出資人、職業經理人與培訓、評價和評估等中介服務機構三方利益關係,並規範培訓、評價、資質認證及管理三個環節行為的地方性社團組織。
■職業經理在我國是一個新誕生的職業,職業經理人是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中的高端人群和企業的領軍人物,是一個新的職業階層。重慶職業經理人隊伍建設是重慶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建設的全新的重點工程。
■重慶社會化的職業經理人資質評價制度,是具有行業管理和社會服務雙重職能的社會團體組織社會力量開展的、引入獨立第三方中介服務機構進行的、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一種協挨全新的對職業經理人職業素質水平評價的制度。建立這種評價制度在重慶是一項具有探索性、創新性的工作。

協會領導

會長:盧曉鐘
重慶職業經理人協會
盧曉鐘,男,漢族,1948年1月生,重慶合川人,中共黨員。重慶職業經理人協會會長。
民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總裁。曾任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民建中央委員、重慶市委主委。
十一屆全國政協常委、重慶市一屆政協委員,市二屆政協常委,市三屆人大代表。
 
副會長:王崇舉
重慶職業經理人協會
王崇舉,男,漢族,1948年出生,重慶渝中區人,中共黨員。重慶職業經理人協會副會長。
重慶工商大學校長、教授、碩士和博士生導師。重慶市學位委員會委員,重慶市學術技術帶頭人,重慶市科技顧問團成員,重慶市級重點學科區域經濟學學科帶頭人。
長期從事區域經濟學、數量經濟學的研究和教學工作,研究專長為巨觀經濟決策理論和方法及高等教育管理。1988年以來,主持了四川省、重慶市、國防科工委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的20多個科研項目的研究。 
 
副會長:史錦傑
重慶職業經理人協會
史錦傑,男,漢族,1947年生,山西太穀人,中共黨員。重慶職業經理人協會副會長。
文學學士,高級經濟師,中共黨員。歷任重慶市旅遊局副局長,重慶市人民政府財貿辦公室主任、黨組書記,中共重慶市渝中區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中共重慶市巴南區區委書記,重慶市勞動保障局局長、黨組書記。
重慶市第二屆政協常委,重慶市第三屆政協常委、經濟委主任。
副會長:趙雲中
重慶職業經理人協會
趙雲中,男,漢族,1966年生,重慶南川人,中共黨員。重慶職業經理人協會副會長。
曾任重慶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主任,現任重慶市人才大市場董事長,重慶市江北區人大代表,中國重慶經營管理人才市場管委會辦公室主任,重慶市社會流動人才黨委書記。
發表過各種關於行政管理、經濟管理、財務管理以及人力資源管理等方面的學術研究文章10餘篇,並多次獲獎,合作編寫並公開出版教材和書籍5本,多次參加全國性學術研究會並作大會交流發言。對人力資源服務行業理論方面有較深見地。
秘書長:沈烈蓉
重慶職業經理人協會
沈烈蓉,筆名沈念蓉,女,漢族,1968年出生,重慶墊江縣人,中共黨員。重慶職業經理人協會秘書長。
國際炎黃文化研究會會員,中國散文詩協會會員,重慶作家協會會員,重慶市寫作家協會理事,重慶市現當代文學研究會常務副秘書長,重慶中職聯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執行董事長。
專注於傳統文化和商業文化領域的項目經營管理與服務,擅長文化項目的整體規劃和創意設計、商業品牌管理和整合行銷策劃。先後出版《雪憶》、《陌生人》等專著。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協會名稱為重慶職業經理人協會;英文譯名為Chong Qing Association For Professional Managers,縮寫為CQAPM。
第二條協會是經重慶市政府主管部門核准的,在全國統一的社會化職業經理人資質評價制度體系內,承擔重慶市職業經理人社會化評價和資質認證職能,並承擔中國職業經理人協會授權的對重慶地區職業經理人的行業管理職能的直轄市級的地方性聯合性組織,是促進重慶職業經理人素質提升和推動職業經理人人才流動及就業的社會團體法人,是為重慶職業經理人隊伍建設事業服務的非營利性組織
第三條 協會的宗旨是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按照《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人才隊伍建設的有關檔案精神,不斷完善以市場和出資人認可的職業經理人評價體系,促進職業經理人的市場配置,推動建立適應重慶市特點的職業經理人制度,推進建設重慶職業經理人隊伍,提高重慶職業經理人隊伍的職業化、市場化、專業化和國際化水平,為職業經理人服務,為企業服務,為會員服務。協會主要承接政府轉移職業經理人基本公共服務的重要,努力為市場提供職業經理人,服務重慶經濟社會發展。
第四條協會的直接指導單位為中國職業經理人協會,上級主管部門為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重慶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並在重慶市政府相關部門的業務指導下開展工作。
第五條協會住所在重慶市沙坪壩區天陳路12號。
笫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資質認證:遵照重慶市政府主管部門的行政許可,並結合中國職業經理人協會的授權,組織開展重慶市職業經理人的社會化評價(考核測評)和資質認證工作,頒發由中國職業經理人協會監製的全國統一的職業經理人資質證書,承擔證書的註冊、發放和年檢工作。在全國社會化職業經理人資質評價標準體系分工框架內,制訂和修訂重慶市職業經理人社會化資質評價的地方標準,推動全國和重慶市職業經理人資質評價標準的宣傳和貫徹。
(二)協調管理:在中職協授權的全國性行業協會的部分管理職能範圍內,協調重慶市的企業及出資人、職業經理人與培訓、評價、評估、推介交流等中介服務機構的關係,規範和管理中介服務機構開展的重慶職業經理人相關的培訓、評價、評估和交流等活動,構築重慶職業經理人健康和良性發展的專業平台,打造“適用型”為特質的重慶職業經理人隊伍。
(三)交流推介:積極引導各類企業經營管理人才交流和推介機構發揮作用,搭建重慶職業經理人的交流推介平台,充分利用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市場資源,加快推進重慶職業經理人市場化配置機制,完善重慶職業經理人市場服務體系。
(四)調研學習:結合重慶經濟社會的實際情況,開展重慶市職業經理人隊伍建設的市場調研;組織業務交流、專題講座、研討會、年度評選及行業論壇等學習活動,研發職業經理人評價技術,推進建立社會化的職業經理人資質評價制度,推動建設高水平、專業化的重慶職業經理人隊伍提供社會化的管理和服務。
(五)教材編寫:根據中職協有關職業經理人培訓大綱和教材編寫要求,組織高校、科研或培訓等單位機構,編寫重慶職業經理人的培訓教材,指導和規範重慶職業經理人的在職教育和培訓,探索職業經理人多種培養模式。
(六)網路發行:建立重慶職業經理人會員信息資源庫和信息檢索系統,為會員提供高效的、快捷的網路交流、發布和展示平台;開展與重慶職業經理人相關的社會調查統計工作,匯集相關數據和資料,編輯發行會刊、年鑑、白皮書、光碟等宣傳物料。
(七)諮詢顧問:整合國內外各經營管理領域的權威專家和行業精英,搭建政府部門、學術機構與企業三方良好的溝通渠道和交流平台,為企業提供資源協調及智力支持(包括經營管理診斷、項目評估、項目可行性分析、戰略發展規劃等綜合服務),助推企業的提升和健康發展。
(八)興辦實體:根據本協會業務和發展的需要,並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審批程式,興辦經濟實體、培訓研發機構、人才隊伍孵化基地等實體機構,為會員提供創業實踐的機會,為協會籌集經費,增強營運實力,與會員共同發展。
(九)設立基金:組織關心職業經理人隊伍建設的各種社會力量,接受善款贊助,爭取財政等專項經費補貼,設立“重慶職業經理人基金會”,助力重慶人才戰略實施,支持重慶職業經理人隊伍建設事業的發展。
(十)其他:承擔重慶市政府有關部門和機構委託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協會會員由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組成。主要包括出資人、企業家、職業經理人,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和專業人員,以及企、事業單位,從事相關領域教學、科研、培訓的高校、科研機構、社會組織及評價、評估和推介的中介服務機構等成員構成。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章程;
(二)自願加入本協會,自覺履行會員義務,承擔會員責任;
(三)單位會員在其業務領域內應有一定的影響力。
第九條入會的程式:
(一)申請人向協會會員管理部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協會會員管理部門在收到入會申請書10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人入會資格審核。
(三)經協會審核同意後,確認會員資格,辦理入會手續,辦法會員證書,納入會員名錄。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會員大會,並行使審議權、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五)有權查閱本協會的各種檔案資料,按規定程式了解本協會的財務收支狀況和業務活動開展情況;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通過的決定、決議和制度;
(二)關心、支持本協會工作,積極參加本協會的活動,按照本協會要求,報送有關資料和信息;
(三)承擔或協助完成本協會委派的各項工作任務;
(四)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會員若侵害本協會合法權益,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責任,並接受本協會調查,提供必要的相關資料;
(五)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自願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或會員卡)。會員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或連續兩年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會員資格終止,並經理事會或其授權的機構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一)會員自願或自動退會的;
(二)違反本協會章程規定,被協會取消會員資格;
(三)單位會員倒閉註銷,或被兼併失去主體資格,或被依法撤銷;
(四)個人會員自然死亡或受到刑事處罰;
(五)給本協會造成重大損失。
第十四條會員違反本章程的規定,本協會理事會或其授權的機構可根據情節輕重作出下列處理:
(一)警告;
(二)通報批評;
(三)必要的業務制裁;
(四)暫停行使會員權力;
(五)取消會員資格。
笫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由參加本協會的會員組成,每個會員享有一票投票權。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批准本協會的工作方針和發展規劃;
(四)審議理事會的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制定並修改會費標準;
(六)決定本協會終止事項;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笫十七條 會員大會每屆5年,每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或者需要臨時增加召開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民政部批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須有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的協會決策機構,領導協會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根據入會會員的實際情況確定人數,一般不超過會員人數的三分之二。
首屆理事會成員候選人由重慶職業經理人協會籌備組提名。理事會換屆時,下屆理事會成員候選人由上屆理事會提名。
理事每屆任期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重慶市民政局核准及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理事會成員可連選連任。理事因故缺額,由會員管理部門研究提出擬補選個人理事或單位理事名單,經會長辦公會審定後,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在特殊情況下,缺額理事由理事會補選,但補選理事須經下一次會員大會追認。因缺額而補選的理事,其任期為本屆理事的剩餘任期。單位理事的代表人由該理事單位提名,報會長辦公會審定。
第十九條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召開會員大會;
(二)決定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三)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四)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五)決定本協會名譽職務、咨議職務的人選;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註銷;
(七)對違反本協會章程、行業公約以及本協會自律制度和本協會決議、決定的會員作出處理決定;
(八)領導協會開展其他工作;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理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在特殊情況下,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會議需有2/3以上理事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二十一條 常設決策機構:
設立常務理事會,是常設決策機構。在理事會閉會期間代行第十九條職權(其中第、二、四、十二事項除外),並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從理事中選舉產生,常務理事人數不得超過理事人數年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行使職權,研究決定本協會有關工作。在特殊情況下,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會議需有2/3以上常務理事到會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二十三條協會的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熱愛職業經理人事業,有較豐富的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在職業經理人業務領域內有較深的造詣和較大的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協會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重慶市民政局核准,並報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重慶市民政局批准,並報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協會會長若不是專職駐會的,根據工作需要,可設定駐會副會長職務,負責本協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七條協會會長為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經會長委託,理事會同意,報重慶市民政局核准,並報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後,可以由駐會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協會的法定代表人。
笫二十八條 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
(二)組織並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決議和決定的執行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代表本協會參加對外交流的重大活動;
(五)在特殊情況下,授權駐會副會長或秘書長行使指定的權利。
第二十九條 副會長協助協會開展工作,駐會副會長按照分工承擔本協會專項管理工作。
第三十條 日常辦事機構:
協會設立秘書處,是本協會的日常辦事機構。秘書處實行會長、副會長領導下的秘書長負責制,下設副秘書長若干名。秘書處可下設若干辦事部門,履行以下職責:
(一)代擬協會各項規章制度;
(二)執行協會各項規章制度和決議;
(三)根據協會各項規章制度,承擔協會日常工作,並負責協會聘用人員的日常管理;
(四)承擔協會各類組織機構和財務管理;
(五)負責協會的資產管理;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一條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常設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參與研討和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辦事機構、分支(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
(四)決定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管理其他日常工作事務。
第三十二條 會長辦公會是協會的日常工作決策和執行機構。會長辦公會組織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和決定的具體實施,協調協會日常工作的運轉,決定協會榮譽職務的人選;決定副秘書長、各工作機構負責人的聘任和解聘;制定協會內部管理制度。會長辦公會由會長、副會長(駐會副會長不能缺席)和秘書長組成。會長辦公會由會長主持,每月召開一次。在特殊情況下,可由會長授權駐會副會長或秘書長主持,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笫三十三條 分支(代表)機構
(一)協會分支(代表)機構是協會根據開展活動的需要,依據業務範圍的劃分或者會員組成的特點,設立的專門從事該協會某項業務活動的機構,或以稱為分會、專業委員會、工作委員會、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以及代表聯絡處、辦事處等;
(二)協會設立分支(代表)機構,應提交申請報告(包括機構名稱、業務範圍、住所使用權證明)和主要負責人情況等材料,報重慶市民政局批准,並報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笫五章 資產與財務管理
笫三十四條 協會的主要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和資助;
(三)政府財政補貼;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條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本協會經費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六條協會建立規範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第三十七條協會配備具有從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依法對本協會活動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八條協會的資產管理應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理事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九條 協會接受政府財政補貼或社會捐贈、資助的資金或財產,使用必須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並按捐贈人、資助人約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本協會接受捐贈、資助的有關情況向重慶市民政局報告,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條 協會在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重慶市民政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一條協會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四十二條 協會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笫六章 章程修改
第四十三條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須經會員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通過。
第四十四條 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並在通過後15日內,報重慶市民政局核准,並報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後生效。
笫七章 終止及財產處理
第四十五條 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報重慶市民政局核准,並報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第四十六條協會終止前,須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重慶市民政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在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七條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重慶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四十八條 協會經重慶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笫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經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日重慶職業經理人協會第一屆第二次會員大會修訂),其解釋權歸協會理事會。
第五十條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重慶職協是按照國家標準《職業經理人相關術語》(GB/T26999-2011)中“考評組織機構”—“具有考試測評資質,承擔職業經理人命題考試測評、閱卷和頒發證書等工作並經批准的職業經理人國家級的行業組織”的內容要求設立的重慶職業經理人直轄市級的行業組織。
■重慶職協是一家在經社團登記部門核准的章程中明確載明“在全國統一的社會化職業經理人資質評價制度體系內,承擔重慶市職業經理人社會化評價和資質認證職能,並承擔中國職業經理人協會授權的對重慶地區職業經理人的行業管理職能”的地方性聯合性組織。
■重慶職協是在《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提出“完善以市場和出資人認可為核心的企業經營管理人才評價體系,積極發展企業經營管理人才評價機構,建立社會化的職業經理人資質評價制度,加強規範化管理”的總體任務後,在中國職業經理人協會指導下成立的,以推動建立適應重慶市特點的職業經理人制度、推進建設重慶職業經理人隊伍、推行建造職業經理人擇人求職公共服務市場體系為目標,在實施職業經理人資質評價活動中,協調企業及出資人、職業經理人與培訓、評價和評估等中介服務機構三方利益關係,並規範培訓、評價、資質認證及管理三個環節行為的地方性社團組織。
■職業經理在我國是一個新誕生的職業,職業經理人是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中的高端人群和企業的領軍人物,是一個新的職業階層。重慶職業經理人隊伍建設是重慶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建設的全新的重點工程。
■重慶社會化的職業經理人資質評價制度,是具有行業管理和社會服務雙重職能的社會團體組織社會力量開展的、引入獨立第三方中介服務機構進行的、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一種全新的對職業經理人職業素質水平評價的制度。建立這種評價制度在重慶是一項具有探索性、創新性的工作。

協會領導

會長:盧曉鐘
重慶職業經理人協會
盧曉鐘,男,漢族,1948年1月生,重慶合川人,中共黨員。重慶職業經理人協會會長。
民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總裁。曾任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民建中央委員、重慶市委主委。
十一屆全國政協常委、重慶市一屆政協委員,市二屆政協常委,市三屆人大代表。
 
副會長:王崇舉
重慶職業經理人協會
王崇舉,男,漢族,1948年出生,重慶渝中區人,中共黨員。重慶職業經理人協會副會長。
重慶工商大學校長、教授、碩士和博士生導師。重慶市學位委員會委員,重慶市學術技術帶頭人,重慶市科技顧問團成員,重慶市級重點學科區域經濟學學科帶頭人。
長期從事區域經濟學、數量經濟學的研究和教學工作,研究專長為巨觀經濟決策理論和方法及高等教育管理。1988年以來,主持了四川省、重慶市、國防科工委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的20多個科研項目的研究。 
 
副會長:史錦傑
重慶職業經理人協會
史錦傑,男,漢族,1947年生,山西太穀人,中共黨員。重慶職業經理人協會副會長。
文學學士,高級經濟師,中共黨員。歷任重慶市旅遊局副局長,重慶市人民政府財貿辦公室主任、黨組書記,中共重慶市渝中區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中共重慶市巴南區區委書記,重慶市勞動保障局局長、黨組書記。
重慶市第二屆政協常委,重慶市第三屆政協常委、經濟委主任。
副會長:趙雲中
重慶職業經理人協會
趙雲中,男,漢族,1966年生,重慶南川人,中共黨員。重慶職業經理人協會副會長。
曾任重慶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主任,現任重慶市人才大市場董事長,重慶市江北區人大代表,中國重慶經營管理人才市場管委會辦公室主任,重慶市社會流動人才黨委書記。
發表過各種關於行政管理、經濟管理、財務管理以及人力資源管理等方面的學術研究文章10餘篇,並多次獲獎,合作編寫並公開出版教材和書籍5本,多次參加全國性學術研究會並作大會交流發言。對人力資源服務行業理論方面有較深見地。
秘書長:沈烈蓉
重慶職業經理人協會
沈烈蓉,筆名沈念蓉,女,漢族,1968年出生,重慶墊江縣人,中共黨員。重慶職業經理人協會秘書長。
國際炎黃文化研究會會員,中國散文詩協會會員,重慶作家協會會員,重慶市寫作家協會理事,重慶市現當代文學研究會常務副秘書長,重慶中職聯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執行董事長。
專注於傳統文化和商業文化領域的項目經營管理與服務,擅長文化項目的整體規劃和創意設計、商業品牌管理和整合行銷策劃。先後出版《雪憶》、《陌生人》等專著。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協會名稱為重慶職業經理人協會;英文譯名為Chong Qing Association For Professional Managers,縮寫為CQAPM。
第二條協會是經重慶市政府主管部門核准的,在全國統一的社會化職業經理人資質評價制度體系內,承擔重慶市職業經理人社會化評價和資質認證職能,並承擔中國職業經理人協會授權的對重慶地區職業經理人的行業管理職能的直轄市級的地方性聯合性組織,是促進重慶職業經理人素質提升和推動職業經理人人才流動及就業的社會團體法人,是為重慶職業經理人隊伍建設事業服務的非營利性組織
第三條 協會的宗旨是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按照《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人才隊伍建設的有關檔案精神,不斷完善以市場和出資人認可的職業經理人評價體系,促進職業經理人的市場配置,推動建立適應重慶市特點的職業經理人制度,推進建設重慶職業經理人隊伍,提高重慶職業經理人隊伍的職業化、市場化、專業化和國際化水平,為職業經理人服務,為企業服務,為會員服務。協會主要承接政府轉移職業經理人基本公共服務的重要,努力為市場提供職業經理人,服務重慶經濟社會發展。
第四條協會的直接指導單位為中國職業經理人協會,上級主管部門為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重慶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並在重慶市政府相關部門的業務指導下開展工作。
第五條協會住所在重慶市沙坪壩區天陳路12號。
笫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資質認證:遵照重慶市政府主管部門的行政許可,並結合中國職業經理人協會的授權,組織開展重慶市職業經理人的社會化評價(考核測評)和資質認證工作,頒發由中國職業經理人協會監製的全國統一的職業經理人資質證書,承擔證書的註冊、發放和年檢工作。在全國社會化職業經理人資質評價標準體系分工框架內,制訂和修訂重慶市職業經理人社會化資質評價的地方標準,推動全國和重慶市職業經理人資質評價標準的宣傳和貫徹。
(二)協調管理:在中職協授權的全國性行業協會的部分管理職能範圍內,協調重慶市的企業及出資人、職業經理人與培訓、評價、評估、推介交流等中介服務機構的關係,規範和管理中介服務機構開展的重慶職業經理人相關的培訓、評價、評估和交流等活動,構築重慶職業經理人健康和良性發展的專業平台,打造“適用型”為特質的重慶職業經理人隊伍。
(三)交流推介:積極引導各類企業經營管理人才交流和推介機構發揮作用,搭建重慶職業經理人的交流推介平台,充分利用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市場資源,加快推進重慶職業經理人市場化配置機制,完善重慶職業經理人市場服務體系。
(四)調研學習:結合重慶經濟社會的實際情況,開展重慶市職業經理人隊伍建設的市場調研;組織業務交流、專題講座、研討會、年度評選及行業論壇等學習活動,研發職業經理人評價技術,推進建立社會化的職業經理人資質評價制度,推動建設高水平、專業化的重慶職業經理人隊伍提供社會化的管理和服務。
(五)教材編寫:根據中職協有關職業經理人培訓大綱和教材編寫要求,組織高校、科研或培訓等單位機構,編寫重慶職業經理人的培訓教材,指導和規範重慶職業經理人的在職教育和培訓,探索職業經理人多種培養模式。
(六)網路發行:建立重慶職業經理人會員信息資源庫和信息檢索系統,為會員提供高效的、快捷的網路交流、發布和展示平台;開展與重慶職業經理人相關的社會調查統計工作,匯集相關數據和資料,編輯發行會刊、年鑑、白皮書、光碟等宣傳物料。
(七)諮詢顧問:整合國內外各經營管理領域的權威專家和行業精英,搭建政府部門、學術機構與企業三方良好的溝通渠道和交流平台,為企業提供資源協調及智力支持(包括經營管理診斷、項目評估、項目可行性分析、戰略發展規劃等綜合服務),助推企業的提升和健康發展。
(八)興辦實體:根據本協會業務和發展的需要,並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審批程式,興辦經濟實體、培訓研發機構、人才隊伍孵化基地等實體機構,為會員提供創業實踐的機會,為協會籌集經費,增強營運實力,與會員共同發展。
(九)設立基金:組織關心職業經理人隊伍建設的各種社會力量,接受善款贊助,爭取財政等專項經費補貼,設立“重慶職業經理人基金會”,助力重慶人才戰略實施,支持重慶職業經理人隊伍建設事業的發展。
(十)其他:承擔重慶市政府有關部門和機構委託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協會會員由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組成。主要包括出資人、企業家、職業經理人,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和專業人員,以及企、事業單位,從事相關領域教學、科研、培訓的高校、科研機構、社會組織及評價、評估和推介的中介服務機構等成員構成。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章程;
(二)自願加入本協會,自覺履行會員義務,承擔會員責任;
(三)單位會員在其業務領域內應有一定的影響力。
第九條入會的程式:
(一)申請人向協會會員管理部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協會會員管理部門在收到入會申請書10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人入會資格審核。
(三)經協會審核同意後,確認會員資格,辦理入會手續,辦法會員證書,納入會員名錄。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會員大會,並行使審議權、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五)有權查閱本協會的各種檔案資料,按規定程式了解本協會的財務收支狀況和業務活動開展情況;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通過的決定、決議和制度;
(二)關心、支持本協會工作,積極參加本協會的活動,按照本協會要求,報送有關資料和信息;
(三)承擔或協助完成本協會委派的各項工作任務;
(四)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會員若侵害本協會合法權益,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責任,並接受本協會調查,提供必要的相關資料;
(五)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自願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或會員卡)。會員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或連續兩年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會員資格終止,並經理事會或其授權的機構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一)會員自願或自動退會的;
(二)違反本協會章程規定,被協會取消會員資格;
(三)單位會員倒閉註銷,或被兼併失去主體資格,或被依法撤銷;
(四)個人會員自然死亡或受到刑事處罰;
(五)給本協會造成重大損失。
第十四條會員違反本章程的規定,本協會理事會或其授權的機構可根據情節輕重作出下列處理:
(一)警告;
(二)通報批評;
(三)必要的業務制裁;
(四)暫停行使會員權力;
(五)取消會員資格。
笫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由參加本協會的會員組成,每個會員享有一票投票權。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批准本協會的工作方針和發展規劃;
(四)審議理事會的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制定並修改會費標準;
(六)決定本協會終止事項;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笫十七條 會員大會每屆5年,每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或者需要臨時增加召開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民政部批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須有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的協會決策機構,領導協會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根據入會會員的實際情況確定人數,一般不超過會員人數的三分之二。
首屆理事會成員候選人由重慶職業經理人協會籌備組提名。理事會換屆時,下屆理事會成員候選人由上屆理事會提名。
理事每屆任期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重慶市民政局核准及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理事會成員可連選連任。理事因故缺額,由會員管理部門研究提出擬補選個人理事或單位理事名單,經會長辦公會審定後,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在特殊情況下,缺額理事由理事會補選,但補選理事須經下一次會員大會追認。因缺額而補選的理事,其任期為本屆理事的剩餘任期。單位理事的代表人由該理事單位提名,報會長辦公會審定。
第十九條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召開會員大會;
(二)決定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三)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四)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五)決定本協會名譽職務、咨議職務的人選;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註銷;
(七)對違反本協會章程、行業公約以及本協會自律制度和本協會決議、決定的會員作出處理決定;
(八)領導協會開展其他工作;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理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在特殊情況下,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會議需有2/3以上理事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二十一條 常設決策機構:
設立常務理事會,是常設決策機構。在理事會閉會期間代行第十九條職權(其中第、二、四、十二事項除外),並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從理事中選舉產生,常務理事人數不得超過理事人數年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行使職權,研究決定本協會有關工作。在特殊情況下,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會議需有2/3以上常務理事到會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二十三條協會的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熱愛職業經理人事業,有較豐富的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在職業經理人業務領域內有較深的造詣和較大的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協會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重慶市民政局核准,並報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重慶市民政局批准,並報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協會會長若不是專職駐會的,根據工作需要,可設定駐會副會長職務,負責本協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七條協會會長為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經會長委託,理事會同意,報重慶市民政局核准,並報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後,可以由駐會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協會的法定代表人。
笫二十八條 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
(二)組織並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決議和決定的執行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代表本協會參加對外交流的重大活動;
(五)在特殊情況下,授權駐會副會長或秘書長行使指定的權利。
第二十九條 副會長協助協會開展工作,駐會副會長按照分工承擔本協會專項管理工作。
第三十條 日常辦事機構:
協會設立秘書處,是本協會的日常辦事機構。秘書處實行會長、副會長領導下的秘書長負責制,下設副秘書長若干名。秘書處可下設若干辦事部門,履行以下職責:
(一)代擬協會各項規章制度;
(二)執行協會各項規章制度和決議;
(三)根據協會各項規章制度,承擔協會日常工作,並負責協會聘用人員的日常管理;
(四)承擔協會各類組織機構和財務管理;
(五)負責協會的資產管理;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一條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常設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參與研討和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辦事機構、分支(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
(四)決定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管理其他日常工作事務。
第三十二條 會長辦公會是協會的日常工作決策和執行機構。會長辦公會組織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和決定的具體實施,協調協會日常工作的運轉,決定協會榮譽職務的人選;決定副秘書長、各工作機構負責人的聘任和解聘;制定協會內部管理制度。會長辦公會由會長、副會長(駐會副會長不能缺席)和秘書長組成。會長辦公會由會長主持,每月召開一次。在特殊情況下,可由會長授權駐會副會長或秘書長主持,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笫三十三條 分支(代表)機構
(一)協會分支(代表)機構是協會根據開展活動的需要,依據業務範圍的劃分或者會員組成的特點,設立的專門從事該協會某項業務活動的機構,或以稱為分會、專業委員會、工作委員會、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以及代表聯絡處、辦事處等;
(二)協會設立分支(代表)機構,應提交申請報告(包括機構名稱、業務範圍、住所使用權證明)和主要負責人情況等材料,報重慶市民政局批准,並報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笫五章 資產與財務管理
笫三十四條 協會的主要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和資助;
(三)政府財政補貼;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條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本協會經費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六條協會建立規範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第三十七條協會配備具有從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依法對本協會活動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八條協會的資產管理應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理事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九條 協會接受政府財政補貼或社會捐贈、資助的資金或財產,使用必須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並按捐贈人、資助人約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本協會接受捐贈、資助的有關情況向重慶市民政局報告,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條 協會在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重慶市民政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一條協會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四十二條 協會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笫六章 章程修改
第四十三條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須經會員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通過。
第四十四條 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並在通過後15日內,報重慶市民政局核准,並報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後生效。
笫七章 終止及財產處理
第四十五條 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報重慶市民政局核准,並報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第四十六條協會終止前,須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重慶市民政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在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七條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重慶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四十八條 協會經重慶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笫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經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日重慶職業經理人協會第一屆第二次會員大會修訂),其解釋權歸協會理事會。
第五十條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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