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科技學院工商管理學院團總支學生分會是工商管理學院學生的自治組織,它有相應的組織機構,工作制度還有成員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科技學院工商管理學院團總支學生分會
- 組織性質:工商管理學院學生的自治組織
- 成員:重慶科技學院工商管理學院取得正式學籍並承認本章程的本專科生
- 人員組成:主席,副主席,部長,副部長,各部門工作人員
- 組織部門:14
總 則,成員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組織機構,工作制度,團總支學生會考核條例,附則,
總 則
第一條 組織性質
重慶科技學院工商管理學院團總支學生分會是工商管理學院學生的自治組織,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為原則開展工作,接受共青團重慶科技學院委員會指導,接受重慶科技學院工商管理學院黨總支的領導和指導幫助。
第二條 本會的基本任務:
(一)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為成員增強民主素質、樹立科學精神,全面成才創造良好條件,團結和引導全院同學成為適應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倡導良好的學風,促進同學之間、同學與教職員工之間的團結,協助學校和學院建設良好的教學秩序和學習、生活環境,促進學校和學院的管理工作;
(三)組織學生開展思想教育活動、學習活動、豐富多彩的文娛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協助學校和學院解決同學在學習和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倡導和組織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努力為同學服務,促進同學全面發展;
(四)溝通學院黨政與廣大同學的聯繫,通過學校各種正常渠道,反映同學的建議、意見和要求,參與涉及學生的學校事務的民主管理,代表和維護廣大同學的正當權益和要求;
(五)發展與兄弟院系的友好關係,加強與其他學生組織、學生社團的聯繫,使同學擴大視野。
第三條 本會的一切活動以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和法規為最高準則,在法律的允許範圍內開展。
成員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凡在重慶科技學院工商管理學院取得正式學籍並承認本章程的本專科生,均可成為本學生會成員。
第八條 學生會成員有下列基本權利:
(一) 對本學生會工作和人員設定進行討論、建議和批評的權利;
(二) 取得榮譽、獲得表彰的權利;
(三) 要求本學生會提供幫助或權益保障等方面服務的權利;
(四) 參加本學生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第九條 學生會成員有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章程和本學生會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本學生會決議;
(二) 向廣大同學宣傳本學生會的原則、宗旨,維護本學生會的名譽、榮譽和利益,積極參加並完成本學生會交給的各項任務。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生會由下列人員組成:
主席一名;
副主席若干名;
部長、副部長若干名;
各部工作人員若干名。
主席團由團總支書記、團總支副書記、主席和各副主席構成。
組織結構圖如下:
學院團總支學生會採用直線職能型組織結構,因此在日常工作中要十分注意組織關係的梳理。
學生會的學生工作主要分為三部分,處理內部的學生工作、完成外部的學生工作以及組織自身的建設。
(一) 外部學生工作
外部學生工作一般由各團總支書記接收,在接受任務後,根據任務的具體內容,若是一般性的小型活動或者日常事務(如參加學校及其他學院的活動或者舉辦學院內部活動)則交由學生會主席及團總支副書記負責分配任務。在主席及副書記分配任務的時候,根據各副主席的分工所在,將任務傳達到各副主席。在副主席接受任務後,將根據工作內容分情況交由各部門完成任務。
(二) 內部學生工作
內部學生工作一般有兩種。一種是由學院發起由學生會組織,另一種是由學生會內部發起。
對於根據學院精神組織的學生工作,一般由學生會主席承接然後根據工作內容將工作分配到各副主席,然後各副主席將工作任務分解成若干部分,交由各部門完成。對於學生會內部發起的學生工作,應報請主席團,待主席團商定後,才可舉行。
(三)學生會內部建設活動
學生會在成立之後會有相關的規章制度的建設以及其他方面的硬體設施建設。在建設過程中,一般由主席團負責調研各部門,發現問題後,召開主席團會議,在得到統一意見之後,根據相關部門的只能開展相關的工作。一般的內部建設工作包括,制度建設、幹部培訓、思想教育和組織生活等,涉及的部門主要有辦公室、生活部、自律部、和組織部等。
工作程式如下
第十一條 學生會有下列職權和職責:
(一) 執行校學生代表大會的決議、決定,全面配合學校和學院的工作,加強各院學生會之間的聯繫和交流;
(二) 根據本院特色積極開展各種形式的學術、實踐、文藝、體育及其他活動,活躍學校、學院學生的課餘文化生活;
(三) 收集同學的意見、建議和要求,並及時向上級學生組織和有關部門反映。
第十二條 本學生會實行主席負責制。學生會主席領導學生會工作,副主席協助主席工作。 團總支副書記輔助團總支書記開展團學工作。
團總支書記行使以下職權:
(一) 對外代表團總支學生會,行使相關職權
(二) 決定和負責公開學生會經費的分配和使用;
(三) 向學院分黨委、分團委匯報學生會工作開展情況。
(四) 任免部長層學生幹部,建議調整團總支學生會組織結構
(五)建議任免學生會主席,巨觀調控團總支學生會工作方向。
團總支副書記行使以下職權:
(一) 協助團總支書記開展工作,指導團總支下屬部門的日常工作。
(二) 對主席團發展提出建設性意見
(三) 團總支書記因故不能主持工作時,臨時主持團總支工作。
(四) 對學生會主席日常工作提出批評建議,監督學生會的日常工作。
主席行使以下職權
(一) 提名副主席,建議任免部長層學生幹部,建議調整學生會組織結構;
(二) 組織召開學生會全體大會、部長例會等會議,對學生會各項工作進行組織和部署;
(三) 對外代表本學生會,行使各項相關職權;
副主席由主席提名,團總支任免,行使以下職權:
(一) 協助主席開展學生會各項工作,指導分管部門的日常工作,建議任免分管部門部長層學生幹部;
(二) 對主席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對學生會發展提出建設性意見;
(三) 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時,由主席指定一名副主席代理主席職務。
第十三條 學生會各部門實行部長負責制,副部長協助部長開展工作。
部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 負責組織召開本部門例會,根據部門內部分工全面負責職責內的工作;
(二) 負責組織本部門人員執行上級部署;
(三) 負責將本部門工作向部長會議報告;
(四) 負責決定本部門工作人員組成。
第十四條 學生會依據工作需要,經院分團委批准,設立相應的下屬工作部門。
學生會由十四個下設部門組成:組織部、素質拓展部、宣傳部、辦公室、體育部、學習部、就業部、實踐部、心理部、文娛部、信息部、女工部、生活部、自律部。
辦公室是學生會的中樞機構,負責整個學生會的制度管理和建設;負責整個學生會的財務規劃和管理;負責整個學生會的物品管理;負責協調各部門之間需要相互配合的各項工作;負責協助主席團安排全院性工作;負責組織學生會各級工作人員的相關培訓。
實踐部是學院學生實踐活動的主要組織部門,主要負責組織各種實踐性活動,為學校、學院學生的課餘生活提供實踐的平台,負責為學生會日常運作及重要活動提供必要經費支持;負責與校學生會、其他學院學生會及其他社團組織的交流。
文娛部是學院學生課餘娛樂、交流及我院文娛活動的主要組織部門,主要負責組織各種全院性學生娛樂活動,豐富學院學生的課餘生活負責開展各類文藝活動;負責選拔組織學院內有文藝才能的學生積極參與各級文藝比賽並為學院爭取榮譽。
體育部是全院學生體育工作的主要組織部門,負責開展各類體育活動;負責選拔組織學院內有體育特長的學生積極參與各級體育比賽並為學院爭取榮譽。
宣傳部是學生會對外展現的主要承擔者,負責學生會日常活動的海報宣傳;在大型活動中承擔舞台設計及場地布置.
就業部是促進學院就業工作,提高學生就業能力的部門,及時提供就業信息,掌握國家國家就業政策,以便同學們積極應對當前就業形勢,正確規劃未來。
女工部是為學生在生活、學習、工作等方面排憂解難,幫助女生協調好各方面的關係,關係女生學習、生活情況,提高女生動手能力,培養其自立、自強、自愛的現代女性意識的主要部門。主要負責定期舉辦女性素質修養的活動(如:形體禮儀等系列講座);組織管理、培訓學院禮儀隊,在學校及管理學院相關活動中擔任迎賓引導、頒獎等工作;加強外部交流,組織開展各種活動,搭建男女生交流溝通的橋樑,促進校園文化的融合。
組織部是通過對團總支日常組織工作的管理與監督,不斷加強團員的組織與聯繫,讓同學們互相學習、共同進步,提高團組織的凝聚力的部門。負責我院全體同學的思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系列主題教育活動級組織生活;組織協調其他部門做好學院大型活動;監督學生幹部並對各專業班級進行考核;承擔團組織推優工作及入黨推優相關工作。
素質拓展部是對學院全體學生進行素質拓展認證及開展相關素質拓展活動的部門。負責對全院素質拓展的認證;根據需要定期對素質拓展認證的標準進行修改和完善;定期負責對素質拓展活動項目的調研和策劃工作;對我院義工的評定等工作。
學習部是監督我院學生學習情況及學風情況的主要部門。負責對各班早晚自習、課堂出勤情況的考評,並對考評數據進行初步分析為我院教師提供學風情況的第一手資料;組織開展學風建設的系列活動。負責各種校級以上的各種競賽的人才的選拔及培訓;組織開展各種競賽活動;考研俱樂部的具體實施;各種學術性報告的組織。
生活部和自律部是我院“和諧之家”建設小組的成員部門。各成員部門按照“和諧之家”建設小組的相關規定,在一定程度上獨立開展工作。同時在學生會中,生活部主要負責財務管理、大型活動的後勤保障;自律部主要負責對各部門主要學生幹部進行考核,並對考核指標進行初步分析提供學生幹部現狀的第一手資料。
心理部是為了了解我院學生的心理健康情況及生活狀況而特設部門。主要負責開展相關活動採集我院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並對採集數據進行細緻分析;開展相關心理健康講座;配合我校心理部及心理老師開展相關工作。
信息部是我院對外宣傳的視窗,負責我院的信息報導工作,在大型活動中負責配合宣傳部舞檯布置及場地布置。
工作制度
第一節 選舉制度
第十五條 學生會選舉工作是在院分黨委領導、院分團委指導下,以民主選舉為基礎,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切實本著"公平、公正、公開"原則開展。目的在於為學生會選拔優秀人才,促進學生會工作優質、高效地開展,以更好地服務全院同學。
第十六條 學生會選舉制度包括主席團選舉、部長選舉兩部分。
第十七條 參選人應具備下列基本資格:
(一) 參選人須為重慶科技學院工商管理學院正式註冊學生;
(二) 參選主席、接受副主席提名者應為原任部長、副部長;
(三) 參選部長、副部長者原則上應有學生會工作經驗。
(四) 參選人在該學年的學習中不得有不及格現象。
第十八條 每屆學生會任期結束前,原任主席團應確定下任主席團選舉時間,經團總支批准後於學院網站公示一周。
新任學生會主席及團總支副書記選舉公示後,原任主席團應於選舉前3天向學院提交推薦候選人名單。各職位推薦候選人不得少於2人。
團總支書記對推薦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核,並於選舉前2天將正式候選人名單於網上進行公示。
召開由院相關領導、團總支書記、學生工作專職輔導員、原任學生會主席團組成的選舉大會。候選人先進行參選演講,演講結束後由選舉人提問。提問結束後由選舉人進行打分,結果上報院分黨委。
院分黨委和團總支書記研究後最終任命新任學生會主席及團總支副書記。
新任學生會主席正式任命後,新任主席及原任主席團共同提名副主席若干名並上報學院審批。
學院批准新任副主席提名後將新任學生會主席團名單統一於院網站及院學生活動宣傳欄公示。
第十九條 學生會新任主席團產生後一周內,應確定新任部長層選舉時間,並於學生活動宣傳欄貼上學生會部長層招聘公示。
部長層招聘公示後,參選者應於選舉前填寫參選申請表並撰寫個人對所申請部門的學年工作計畫書,面試時提交主席團。
新任主席團成員對候選人進行面試。候選人須首先提交申請表、工作計畫書。提交完畢後,候選人按順序進行參選演講。演講結束後由主席團進行提問。
現場面試結束後,主席團根據候選人面試表現、平時的工作表現等綜合因素協商確定部長層名單。
主席團確定新任部長層名單後3日內應將名單送交學院審閱。
學院對新任部長層名單進行審閱無異議後,主席團應將名單於院網站及學生活動宣傳欄進行公示3天。
第二十條 院學生會主席團選舉結束後立即開展對團總支學生會幹事的選舉。新幹事的選舉參照院學生會的選舉過程。
團總支學生會幹事的選舉由院學生會各部門部長及年級分會對應部門部長共同選拔,靈活處理。
第二節 例會制度
第二十一條 學生會例會分為部長例會和部門例會。
第二十二條 部長例會負責人為團總支書記或學生會主席。
部門例會負責人為該部部長、副部長。
第二十三條 學生會任何例會均應進行例會記錄。例會記錄由辦公室主任或指定人員進行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列席人員、遲到早退缺席記錄、會議內容、記錄人簽名等。
第二十四條 任何人不得無故遲到、早退、缺席,不得故意實施不當行為影響例會正常進行。
第二十五條 由於個人事務不能準時參加例會的,應向例會負責人詳細說明,徵得負責人同意。
申請遲到、請假應在例會召開前。例會正式召開後,負責人不得批准請假,緊急情況除外。
請假均應由本人向例會負責人提出,本人確實不能親自申請請假的,可委託其他列席人員在例會召開前申請,但事後必須向負責人說明不能親自請假的原因。
第二十六條 部長例會列席人員為主席團,各部門部長、副部長。每次例會各部門至少應有一名部長或副部長參加。例會負責人可以根據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部長例會時間、地點應固定。臨時召開、停開例會或更改時間地點,應由主席團討論決定,並由辦公室負責及時通知列席人員。部長例會的召開不得因個人的意志而轉移。
部長例會應由辦公室負責例會記錄並予以存檔。
第二十七條 部門會議列席人員為各部門部長、副部長以及各部門部員。例會負責人根據需要可以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各部門例會的時間、地點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各部門需臨時召開會議或更改會議時間、地點的,應提前向辦公室說明。因緊急情況確實不能在臨時召開會議前向辦公室說明情況的,應在會後及時向辦公室說明原因。各部門停開例會應向主席團說明情況並獲批准。
第二十八條 辦公室統一安排人員監察各部門例會並作監察記錄,每兩周一次。
第三節 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條 團總支、學生會經費由生活服務部統一管理。
第三十條 例會時間各部門可向生活部報銷使用經費數目,每月底生活服務部會將經費使用情況匯總並上交給團總支書記。
第三十一條 團總支、學生會活動經費報銷均以正式發票為準(50元以下可暫由收據代替),20元以上(含20元)經費使用均需要由包翠秋老師簽字方可,否則,生活服務部不予以報銷。
第三十二條 發票(收據)必須註明活動名稱和經費用途;開票必須情況屬實,一經發現情況不符將予以嚴肅處理。
第三十三條 若某部門開展活動需要申請經費必須先經包翠秋老師同意並簽字,然後書面註明所需經費數目及經費用途等。經允許後方可支出或報銷。
第三十四條 若某部門需要購買東西必須提前一周經團總支書記同意並向生活服務部提出書面申請,否則,生活服務部不予以購買。
第三十五條 實踐部以及其他部門所募集的資金先由部門代管,然後書面報給主
席團,經主席團決定,按一定比例支付給本部門,其餘上報給生活部統一管理。
第三十六條 任何部門不得弄虛作假,擾亂財務制度。
第四節 物品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條 本節所指之物品系學生會的所有辦公設備、活動器材、家居陳設等物。
第三十八條 學生會所有物品歸學生會所有,並由辦公室統一管理。
第三十九條 學生會物品管理應遵照"勤儉節約、因時制宜、注重實效、嚴於管理、便於使用"的原則。
第四十條 辦公室及會議室的使用必須事先通知辦公室,在辦公室統一安排後方可使用辦公室及會議室,使用完畢後及時主動上交鑰匙。
各部門不得擅自配備鑰匙。
第四十一條 一般常用辦公用品由學生會生活部統一購買、保管、分配,各部門若需此類物品應由本部門人員到生活部支領並登記。
各部門舉辦活動須另購物品的,經主席團批准後自行採購。
學生會成員採購物品應按本章程第四章第四節有關規定開具發票。
第四十二條 學生會各種物品應擺放整齊,登記齊全,記載清楚。
新任學生會成立後,應進行物品交接。前任負責人與現任負責人交接、核實完畢後,列出物品清單並存檔。
辦公室每學期定期對學生會所有物品進行全面清查和登記,建立或更新檔案。
各部門使用物品應在辦公室登記,各部只有使用權,沒有處分權。
第四十三條 各部門在活動中若發現有物品損壞,應及時告知辦公室,由辦公室視情況安排人員統一修理。
第四十四條 各部門部長在活動中有責任檢查廢舊物品,發現沒有實際用途或已達不到工作要求的物品或設備,經主席團同意,由辦公室安排人員統一報廢或變賣。
辦公室在管理物品過程中發現有上一款所列情況的物品或設備時,應按上一款規定處理。
第四十五條 各部門活動後,辦公室負責管理物品的人員應將消耗物品的使用情況包括用完的、尚未用完的、以及沒有使用過等,列成清單存檔。
第四十六條 各部門舉辦活動應提前5天將活動所需物品清單送交辦公室,辦公室負責物品管理的人員按照清單準備物品,如需購買通知生活部負責購買。辦公室應在活動當天提前將清單上的物品準備齊全,做好登記並將物品連同物品清單放到指定位置。
活動結束後,活動部門應對照物品清單收集物品,確保收齊後放回辦公室。辦公室負責人員應於1天內對照登記表核實物品回收情況並將物品歸位。
第四十七條 辦公室設專門的物品外借登記本。登記本應登記載明:借物單位、所借物品名稱及數量、借物人姓名及其聯繫方式、借出時間、本單位經手人、擬歸還時間、歸還情況等內容。
對學生會具有重大意義或極為貴重的物品,應由主席團批准後方可外借。
學生會物品外借後,借出人負責及時收回。
第四十八條 值班人員負責辦公室除儲物櫃內物品外其他物品的當天管理,屬於個人過錯造成的流失,應進行賠償。
辦公室物品未經同意值班人員不得私自帶離辦公室。
值班期間,需外借物品的,值班人員視情況通知辦公室管理物品人員,徵得同意後方可外借,並依照本章程第五十二條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節 值班制度
第四十九條 學生會實行辦公室值班制度,時間為每天課餘時間,值班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時間規定值班。
第五十條 辦公室值班人員為學生會全體人員。
第五十一條 辦公室值班人員的具體值班時間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第五十二條 值班人員因故不能到崗的,應在值班前與學生會其他成員協調替代,並詳細交待值班職責。
替代值班人員遲到早退、缺席的,視為被替代人遲到早退、缺席。替代人工作失職的,由被替代人承擔責任。
第五十三條 值班期間有人借用辦公室開會的,值班人員可選擇迴避或旁聽,但不能因此而擅自離開崗位。
第五十四條 值班人員有以下職責:
(一) 維持辦公室室內整潔與衛生,保證辦公室物品安全;
(二) 值班期間負責接聽電話、接待來訪人員等。值班人員值班期間在接待外來人員或接聽電話時,必須注意使用禮貌用語,以維護學生會的良好形象;
(三) 根據本章程第五十二條有關規定,批准其他院學生會、社團組織借用辦公室物品並予以登記;
(四) 處理其它事務,影響較大的事務應做好記錄並及時通知相關負責人;
(五) 作好值班記錄。值班記錄內容包括:值班時間,值班人員簽名,值班事項等。
第五十五條 值班結束後,值班人員應打掃衛生,清點物品,關燈鎖門。
第六節 外聯工作
第五十六條 外聯部是學生會開展外聯工作的主要部門,學生會舉辦的各種預算經費較大的活動應由外聯部負責主要的外聯工作。
各部門舉辦的較小規模的活動需拉外聯的,原則上由該部門自行負責,經主席團批准後可由實踐部負責。
第五十七條 開展外聯工作應遵守校紀校規,應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儘量保證落實對贊助商的承諾,力求樹立、維持學生會的信譽。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學校、學院聲譽的行為。
第五十八條 開展實踐工作的人員必須克己奉公,廉潔自愛,不得以權謀私。
第五十九條 所有為贊助商進行宣傳的活動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校規校紀,符合大學校園文化氣氛,不得侵犯學生的合法權益,不得帶有任何反動、色情、教唆等不健康內容。
第六十條 各部門舉辦活動需拉外聯的應將活動詳細計畫書上報主席團,經主席團批准後方可進行外聯活動。禁止任何部門、個人未經批准以學生會名義與贊助商簽訂外聯工作契約書或為贊助商進行宣傳活動。
第六十一條 各部門舉辦預算經費較大的活動需要實踐部拉外聯的,須提前半月以上將活動詳細計畫書提交實踐部,計畫書應寫明活動形式、所需資金數額等內容。
該部門應積極配合實踐部的實際工作及時為其提供其他相關信息。
第六十二條 各部門拉外聯所得贊助資金需及時上交主席團,由主席團劃撥活動承辦部門開支。
第六十三條 學生會應對成功拉取贊助的成員予以10%的獎勵。
第六十四條 各部門舉辦活動需使用外聯專項資金的應上報主席團,經主席團批准後方可使用。
第六十五條 活動結束後,活動部門應及時向主席團上報財務決算,並做好記錄。
第七節 宣傳工作
第六十六條 學生會舉辦的各項活動原則上應進行前期及後期宣傳。
前期宣傳以海報為主要形式,後期宣傳以新聞為主要形式。
第六十七條 宣傳部和信息部是學生會的主要宣傳部門,負責學生會各項活動的宣傳工作,應依據活動部門提供的資料及相關要求及時完成海報製作及上傳活動新聞報導等工作,接受主席團及其他部門監督。
第六十八條 活動部門舉辦活動應提前一周通知信息部和宣傳部有相關活動的安排,特殊情況除外。
動部門舉辦活動應提前5天將以下相關資料送交宣傳部:
(一) 活動主題、標題、主辦單位,與此活動有關的系列活動等;
(二) 活動時間;
(三) 活動地點;
(四) 出席活動的相關人員,包括嘉賓、主持等出席活動的重要人物及其職務頭銜;
(五) 活動亮點;
(六) 關於海報設計的其他內容,包括版面數量、顏色、形式等;
(七) 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項及建議。
活動部門應提前2天通知信息部前往活動現場進行拍攝、採訪。若有須重點拍攝的場景畫面,應一併說明。
活動部門有臨時活動的,經主席團批准後應及時通知信息不和宣傳部進行相關宣傳工作。
第六十九條 活動部門應保證其提供信息的正確性,若提供的信息須修正,應及時告知相關部門。
第七十條 活動部門根據活動的特點可自行撰寫活動新聞稿。活動部門自行撰寫的應提前通知信息部,並於活動結束後及時將新聞稿送交信息部。
第七十一條 系列活動須總結成稿的,活動部門應提前通知四維空間。
第七十二條 海報貼於宣傳欄期間,各部門應注意維護海報的完整和整潔。
第八節 活動程式化
第七十三條 各部門舉辦活動的活動構想應逐級匯報,經主席團認可後,由該部門撰寫具體活動策劃書。
第七十四條 電子版策劃書應於活動舉辦前2周傳送至學生會公共電子信箱,並列印成書面材料送交主席團,經主席團認可後上報學院審批。
活動策劃書應包含活動各個具體環節、步驟,應注意可操作性,財務預算應與實際情況相符。
第七十五條 活動審批通過後,活動部門應按照策劃書所列內容安排工作。
第七十六條 活動規模較大,須各部門合作開展的,活動主要負責部門應在活動前1至2天召開協調會議,在取得主席團授權後就活動中的各項工作進行安排。
第七十七條 活動所需物品須按照本章程第四章第四節有關規定進行使用。
第七十八條 活動的宣傳工作部分應按照本章程第四章第七節有關規定執行。
活動所需的各種海報、噴繪、橫幅至少應於活動前三天製作完成並投入使用。
第七十九條 活動當天活動部門應視情況提前安排人員布場,包括掛條幅,準備物品、調試多媒體,安排禮儀等。
第八十條 活動舉辦過程中各項流程原則上按照活動策劃書進行,有特殊情況的應由活動部門部長、副部長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變更。
第八十一條 活動結束後,物品回收應按照本章程第四章第四節有關規定進行。
第八十二條 活動結束後,活動部門應詳細統計,整理各項開支形成賬目表,並上報主席團,決算應與預算接近。
第八十三條 信息部應按照本章程第四章第七節有關規定在兩天內上傳活動新聞。
第八十四條 活動部門應在活動結束後一周內完成活動總結,總結應全面、真實地反映活動基本情況。
活動總結形成電子版材料後,應連同活動現場圖片2張、前期電子版宣傳單、活動新聞稿及其他有價值的資料發至學生會公共電子信箱。
第九節 檔案管理制度
第八十五條 本節所指檔案是指學院學生會所有文字、音像、電子等資料檔案。具體包括人事檔案、活動檔案、會議檔案、物品管理檔案、財務管理檔案及其他重要檔案。
第八十六條 辦公室是管理學生會檔案的主要負責部門,負責對學生會有關檔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和管理。
學生會全體成員應建立並不斷加強檔案管理的意識,配合辦公室的檔案管理工作。
第八十七條 各部門在工作期間需要相關檔案資料的,可進行查閱。辦公室需要及時、完整的提供相關檔案資料。
第八十八條 新任學生會部長層名單確定後,主席團應將各部長、副部長的個人申請表及工作計畫統一交由辦公室存檔。
新任部員名單確定後,各部門應將本部門部員名單及部員個人申請表送交辦公室統一存檔。
學生會主席、副主席的人事檔案資料由辦公室直接收集、整理。
辦公室應依據以上資料製作本屆學生會全體成員名單。在當屆學生會運作過程中,各部門有人事變動的,應在變動起一周內通知辦公室,辦公室應對相關檔案資料變更調整。
第八十九條 學生會集體活動的部長簽到表、部門例會的監察表,每學期期末部長層及部員的考核評定表等考核相關表格資料辦公室應予以存檔。
第九十條 活動部門舉辦活動須按本章程第四章第九節相關規定對其活動資料進行存檔,並由辦公室進行整理。
第九十一條 學生會部長例會的會議記錄,辦公室須予以存檔。
與部長例會相關的部門學期工作計畫、工作總結,各部應按時傳送至學生會公共電子信箱,由辦公室統一整理存檔。
第九十二條 各部報銷賬目時應按要求送交各種發票、清單,由辦公室統一整理後將階段總賬目清單予以存檔。
第九十三條 辦公室定期清點物品後所列清單及平時物品使用情況登記表應予以存檔。
第九十四條 宣傳部製作的海報應留影像版資料自行存檔。
第九十五條 對上級來文,其他學院學生會交流資料,辦公室應予以存檔。
第九十六條 各部門在實際工作中,應將有價值的資料以電子版形式傳送至學生會公共電子信箱,由辦公室進一步整理,或以書面材料形式交由辦公室整理並存檔。
第九十七條 主席團在工作中發現有價值的資料,可指定辦公室予以存檔。
第九十八條 每屆學生會應建立公共電子信箱,由辦公室定時整理,監督各部及時、完整傳送材料,並將有關資料另行分類整理、存儲、備份。
新任學生會部長層產生後,辦公室應將前任學生會所有電子版資料刻盤存檔。
第九十九條 辦公室對各種書面材料統一進行登記、裝訂、分類後,存放於學生會檔案櫥,並對每份檔案的保存位置作統一記錄,以便查詢和管理。
第一百條 每任學生會選舉前後,辦公室應做好檔案交接工作,以保證檔案管理的完整性和連續性。
第一百零一條 學生會公共信箱中所存資料檔案各部可以自由查閱。
其他書面檔案除第九十三條、第九十四條、第九十七條所列檔案應經主席團批准外,其他檔案各部門可直接向辦公室申請查閱。
第一百零二條 各部門借閱書面檔案時應在辦公室登記,並註明借閱部門、借閱人、借閱內容、借閱時間和預計歸還時間。借閱者應自借閱起一周內歸還檔案,歸還時由辦公室工作人員簽收。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歸還的,須向辦公室說明情況。
第一百零三條 學生會各部門在利用檔案時,不得在檔案上勾畫、塗改,不得偽造、損毀、剪裁、抽取檔案資料,不得擅自抄錄、複製檔案,不得對外泄露學生會人事檔案內容。
第一百零四條 學生會檔案資料的使用範圍只限於學生會內部。經由主席團批准後,方可將相關檔案材料對外借閱。
團總支學生會考核條例
第一百零五條 考核的內容
為了使考核達到全面、準確、公正的效果,對學生幹部的考核主要從以下五方面來評價:
(一)學生幹部責任承諾書得分。主要考察學生幹部在重大活動中的實際表現,包括活動籌備舉辦和總結過程中的實際工作量、工作效果以及工作效率等,對主要工作進行評定,占總體比重的25%。
(二) 主席團的評價。主要考察學生幹部的平時綜合表現對學院精神的執行能力,對現有工作的認識,以及工作方向是否正確是否能對工作有自己的思路是否有創新能力等。由主席、分管副主席按照本制度填寫評價表格,團總支各部門由團總支副書記填表,占總體比重的20%
(三) 學生幹部互評。主要考察學生幹部的日常表現,人際交往能力,組織協調能力以及工作積極性等,占總體比重的20%;
(四) 部員評價,主要考察學生幹部的人際交往能力,組織協調能力,領導能力,執行能力、民眾基礎等,占總體比重的20%;由部員填寫相關表格(附表四)
(五) 組織紀律專項考核,按照本制度以扣分方式計算,主要考察部長在考核期內組織紀律性,包括部長例會出席情況、部門例會召開及出席情況、日常工作表現等;占15%,最低得分為零分。
第一百零六條 學生幹部在職期間,具備以下情形者扣分:
(一) 違反校規校紀,受到院級以上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處分者分別扣1分、2分、3分,總分為10分;
(二) 部長、部門例會中無故缺席一次扣4分,遲到一次扣2分,請假一次扣1分;部門例會無故取消,扣3分;在值班過程中缺席一次扣2分,遲到早退者扣1分;每名幹部每一學期最多擁有兩次有理有請假機會。
(三) 在該月宿舍衛生評比中得分不及格者,扣2分;
(四) 學生幹部若在職期間受到學校各級處分。則取消各類學生會內評獎資格;考核總評達不到60分者,不予發放聘書。
附則
一、本章程解釋權歸工商管理學院學生會主席團。
二、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實行。
三、責任承諾書具體表格見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