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理工大學學生獎勵辦法

重慶理工大學學生獎勵辦法

重慶理工大學學生獎勵辦法

為認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努力把學生培養成為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進一步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全面推動學風建設,學校決定在學生中開展創先爭優評比表彰活動,現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獎勵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理工大學學生獎勵辦法
  • 單位:重慶理工大學
  • 對象:重慶理工大學學生
  • 屬性:法律法規
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獎勵種類,第三章 表彰方式,第四章 評選條件,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努力把學生培養成為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進一步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全面推動學風建設,學校決定在學生中開展創先爭優評比表彰活動,現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獎勵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實行全面學分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未實行或未完全實行學分制的本、專科(高職)學生參照執行。

第二章 獎勵種類

第三條 學校設立以下個人獎項:
(一) 十佳大學生;
(二) 三好學生;
(三) 優秀學生幹部;
(四) 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個人;
(五) 校級優秀畢業生標兵;
(六) 校級優秀畢業生;
(七) 校級優良畢業生。
第四條 學校設立以下集體獎項:
(一) 先進班集體標兵;
(二) 先進班集體;
(三) 文明寢室。

第三章 表彰方式

第五條 學校對獲獎集體和個人的表彰方式:
(一) 授予榮譽稱號;
(二) 通報表揚;
(三) 頒發證書;
(四) 頒發獎金或獎品。
第六條 對國家、社會、學校做出特殊貢獻,為學校贏得榮譽的集體或個人,學校將根據實際情況授予“特別貢獻獎”,並予以獎勵。

第四章 評選條件

第七條 所有獲獎學生須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實踐好科學發展觀,擁護中國共產黨,擁護社會主義,積極要求進步,思想品德優良,崇尚科學,遵紀守法。
第八條 十佳大學生評選條件:
十佳大學生是學校授予學生個人的最高榮譽。本學年獲得校級及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共青團幹部,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參與學校十佳大學生的評選:
(一) 學習成績優異,且在學校數學、英語、計算機等學習競賽中獲得一等獎,或在市級以上各種學習競賽活動中獲得三等獎以上的獎勵,為學校學風建設做出貢獻的學生。
(二) 科研能力突出,積極參加科研活動,在市級及以上大學生科技活動中獲獎,或獲學校學生科技競賽二等獎以上的獎勵,或在具有正式刊號的學術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名義發表學術論文,為學校學生科研工作做出貢獻的學生。
(三) 具有文藝特長,多次參與和組織校內外大型文藝活動,或兩次在校級文藝比賽中獲二等獎以上的獎勵,或在市級以上文藝大賽中獲三等獎以上的獎勵,為學校文藝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學生;具有體育特長,在校運動會中多次取得優異成績,或連年在學校各類球賽中取得優秀成績的主力隊員,或在市級以上大學生運動會上取得較好名次,為學校體育工作做出貢獻的學生。
(四) 具有寫作特長,作品在市級以上報刊發表,且兩次在校級各類徵文比賽中獲二等獎以上的獎勵,或在學校宣傳報導工作表現突出,為學校宣傳工作做出貢獻的學生。
(五) 具有組織特長,擔任校、院主要學生幹部,且被評為市級優秀學生幹部,或兩次被評為校級優秀學生幹部,或所在班級被評為市級先進班集體,或連續兩次被評為校級先進班集體,為學校學生工作做出貢獻的學生。
(六) 實踐能力突出,積極參加校、院組織的社會實踐活動,調查報告獲校級及以上的獎勵,或被校級以上單位表彰為社會實踐先進個人,或積極組織並參加其他社會活動,為學校學生社會實踐工作做出貢獻的學生。
(七) 具有其他方面特長,在相關領域取得突出成績,為學校做出特殊貢獻的學生。
第九條 三好學生評選條件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基本路線、方針和政策,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實踐好科學發展觀。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
(二) 思想品德好。敢於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自覺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無違紀行為。尊敬師長,團結同學,關心集體,愛護公物,積極參加精神文明建設活動,思想品德鑑定優秀。
(三) 勤奮學習。學習態度端正,目的明確,熱愛所學專業,無曠課現象,學年各科成績平均學分績點不低於35,單科學分績點不低於25。德、智、體綜合考評名次在班上前5名以內。
(四) 自覺鍛鍊身體,堅持參加早操和課外活動,學生體質健康測試成績達到良好等級以上或體育課成績學分績點不低於25。
第十條 優秀學生幹部評選條件
(一) 能認真履行所承擔的社會工作職責,按照學校各級組織的要求開展工作,較好地完成組織交給的各項任務。善於團結同學一道工作。
(二) 能正確處理工作與學習的關係,在工作、學習和生活中能起模範帶頭作用。
(三) 學年各科成績平均學分績點不低於30,單科學分績點不低於20。德、智、體綜合考評名次在班上前10名以內。
(四) 其它條件與三好學生的評選條件相同。
第十一條 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個人評選條件
(一) 積極參與校園精神文明建設和學校各項重大活動,並做出突出貢獻,能夠積極主動為校園精神文明建設提出建設性意見,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1.在各項工作和集體活動中積極組織,並能起到骨幹帶頭作用。
2.辦事公道有原則,敢於同不良現象作鬥爭,在同學中有一定威信,在自己負責的工作範圍內做出一定成績。
3.在各級文體比賽中取得好成績,或在文體活動中表現積極,做出一定貢獻。
4.為保護國家和人民財產及人身安全做出貢獻。
(二) 學習目的明確,學習態度端正,學年內上課無遲到、早退現象,無考試不及格科目,學習成績優良。
第十二條 校級優秀畢業生評選條件
(一)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實踐好科學發展觀,熱愛祖國,服務人民,積極宣傳和貫徹黨的基本路線,模範地執行《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遵紀守法,品行優良,在校期間未受過任何處分,熱心社會公益活動並積極參加社會實踐。
(二) 學習勤奮、成績優良,各科(包括考查和考試科目)均未補考,德、智、體總積分居全班學生人數25%名之前,獲得不少於兩次獎學金,在校期間曾被授予校級及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或“優秀共青團員”、“優秀團幹部”等榮譽稱號,並一直表現突出。
(三) 積極參加學校開展的各項文體活動,認真上好體育課,達到國家大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身體健康。
(四) 能正確處理個人志願與國家、組織需要的關係,就業態度端正,遵守學校有關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紀律和規定,到祖國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業,能順利就業。
校級優秀畢業生總人數控制在畢業生人數的10%以內。
第十三條 校級優秀畢業生標兵評選條件
(一) 校級優秀畢業生標兵在校級優秀畢業生的基礎上產生。
(二) 校級優秀畢業生標兵在校期間必須至少獲得一次及以上市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幹部、優秀團員等榮譽稱號(文體類、科技學術類榮譽稱號除外)。
(三) 校級優秀畢業生標兵在校期間應獲得不少於三次獎學金且為乙等以上(其中甲等獎學金不得少於一次)。
(四) 校級優秀畢業生標兵的評選工作由學院具體實施,評選比例不限。
第十四條 校級優良畢業生評選條件
校級優良畢業生評選標準由各學院參考校級優秀畢業生評選辦法自行擬定,總人數控制在畢業生人數的15%。
第十五條 先進班集體評選條件
(一) 思想政治素質好。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認真學習政治理論,關心國家大事,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嚴格遵守國家法令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當學年內無一人受任何紀律處分,組織紀律強,在尊敬師長、團結互助、文明禮貌、助人為樂等方面表現突出,有良好的道德風尚。
(二) 學習風氣好,學習目的明確,熱愛所學專業,能刻苦鑽研科學文化知識,遵守課堂紀律,無遲到、早退、曠課和考試作弊現象,大多數同學成績優良,全班同學學年各科成績平均學分績點不低於25,總及格率達到95%。
(三) 文體活動開展好。堅持體育鍛鍊,身體素質普遍較好。課外活動豐富多彩,全班同學積極踴躍,取得了優良成績。積極參加爭創文明寢室等爭先創優活動,成績顯著。
(四) 社會實踐活動好。積極主動參加校、院組織的社會實踐活動,堅持走與工農相結合、與生產和社會實踐相結合的道路,逐步建立起社會實踐活動基地,並取得了一定的成績。
第十六條 先進班集體標兵評選條件
(一) 基本標準
1.學習風氣好,學習紀律嚴明,無遲到、早退、曠課現象。
2.全班學生互幫互學,團結協作,奮發向上,集體榮譽感強,積極參加課外活動。
3.全班學生遵紀守法,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無一人違反學校食堂、宿舍、圖書館、教學區等場所的規章制度,無一人受紀律處分。
4.積極參加校內外各項學科競賽、學術科研及科技創新活動,並取得良好成績。
5.有效開展具有創意的學風建設活動,在學風建設過程中起到示範榜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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