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烈火戰隊球迷社團,並實行會員制,球迷會及其下屬機構的負責人均為兼職人員,並經一定的民主程式產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烈火戰隊球迷社團
烈火戰隊球迷會章程
烈火戰隊球迷會章程(試 行)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本球迷會名稱:重慶烈火戰隊球迷社團。
第2條 本球迷會性質:重慶烈火戰隊球迷社團是由重慶球迷自願參加的民眾組織,是聯繫足球俱樂部及其他球隊之間的橋樑和紐帶,願成為促進中國和重慶足球運動發展的堅強後援。
第3條 本球迷會宗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遵守社會道德規範的前提下獨立開展與足球相關的活動。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1條 重慶烈火戰隊球迷社團以烈火戰隊論談www.cqlhzd.com為中心,設論談公告,論談事務等職能機構,日常管理由協會負責人管理。
第2條 重慶烈火戰隊球迷社團並實行會員制,球迷會及其下屬機構的負責人均為兼職人員,並經一定的民主程式產生。
第三章 主要工作任務
本球迷會的主要工作任務包括:
(一) 協助有關部門及上級有關單位開展各項活動;
(二) 實施對會員的指導和管理;
(三) 參與社會文化建設,組織會員參加與足球相關的活動;
(四) 促進會員與有關足球俱樂部和其他球迷協會等方面的交流和溝通;
(五) 維護、保障會員正當、合法的權益。
第四章 會員
申請加入本球迷會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首先必須熱愛足球運動;
(二) 有加入本球迷會的意願,並承認本球迷會章程;
(三) 願意接受本球迷會的管理和指導並同意身穿本球迷會規定會服入場觀看足球比賽;
(四) 身體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八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 報名人員認真閱讀球迷會章程後,如實填寫《會員登記表》,並攜1寸證件照1張,身份證複印件.向所屬部門提出申請;
(二) 各部門提出意見,提交重慶烈火戰隊球迷社團有關部門審核;
(三) 由重慶烈火戰隊球迷社團認可會員。
第八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獲得由本球迷會提供的比賽門票;
(二) 優先或優惠獲得由本球迷會發行或贈與的球迷用品及紀念品;
(三) 參加由本球迷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四) 享有球迷會工作的建議權、倡議權和監督權;
(五) 會員享有入會自願、退會自由權。
第九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 接受本球迷會的指導、管理,執行本球迷會的決議,積極參與本球迷會組織的各類活動;
(二) 積極為本球迷會的發展壯大獻計獻策;
(三) 維護球迷會的合法權益,遵紀守法,遵守球迷會制定的規章制度;
(四) 倡導文明、禮貌,爭做文明球迷,樹立重慶球迷的良好風範,杜絕球場暴力事件的發生,做到“觀有德、喊有藝、狂有節”;
(五) 按時足額繳納會費。
第九條 會員退會: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球迷會,並交回會員卡,不退補會費。
第十條 會員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經球迷會討論通過可予除名,不退補會費。
(一) 不按期交納會費;
(二) 全年累計三次以上未經請假不參加球迷會聯誼活動;
(三) 有違法亂紀或嚴重違反本球迷會章程、損害本球迷會形象的行為。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試運行。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重慶烈火戰隊球迷社團所有。
烈火戰隊球迷會章程(試 行)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本球迷會名稱:重慶烈火戰隊球迷社團。
第2條 本球迷會性質:重慶烈火戰隊球迷社團是由重慶球迷自願參加的民眾組織,是聯繫足球俱樂部及其他球隊之間的橋樑和紐帶,願成為促進中國和重慶足球運動發展的堅強後援。
第3條 本球迷會宗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遵守社會道德規範的前提下獨立開展與足球相關的活動。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1條 重慶烈火戰隊球迷社團以烈火戰隊論談www.cqlhzd.com為中心,設論談公告,論談事務等職能機構,日常管理由協會負責人管理。
第2條 重慶烈火戰隊球迷社團並實行會員制,球迷會及其下屬機構的負責人均為兼職人員,並經一定的民主程式產生。
第三章 主要工作任務
本球迷會的主要工作任務包括:
(一) 協助有關部門及上級有關單位開展各項活動;
(二) 實施對會員的指導和管理;
(三) 參與社會文化建設,組織會員參加與足球相關的活動;
(四) 促進會員與有關足球俱樂部和其他球迷協會等方面的交流和溝通;
(五) 維護、保障會員正當、合法的權益。
第四章 會員
申請加入本球迷會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首先必須熱愛足球運動;
(二) 有加入本球迷會的意願,並承認本球迷會章程;
(三) 願意接受本球迷會的管理和指導並同意身穿本球迷會規定會服入場觀看足球比賽;
(四) 身體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八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 報名人員認真閱讀球迷會章程後,如實填寫《會員登記表》,並攜1寸證件照1張,身份證複印件.向所屬部門提出申請;
(二) 各部門提出意見,提交重慶烈火戰隊球迷社團有關部門審核;
(三) 由重慶烈火戰隊球迷社團認可會員。
第八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獲得由本球迷會提供的比賽門票;
(二) 優先或優惠獲得由本球迷會發行或贈與的球迷用品及紀念品;
(三) 參加由本球迷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四) 享有球迷會工作的建議權、倡議權和監督權;
(五) 會員享有入會自願、退會自由權。
第九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 接受本球迷會的指導、管理,執行本球迷會的決議,積極參與本球迷會組織的各類活動;
(二) 積極為本球迷會的發展壯大獻計獻策;
(三) 維護球迷會的合法權益,遵紀守法,遵守球迷會制定的規章制度;
(四) 倡導文明、禮貌,爭做文明球迷,樹立重慶球迷的良好風範,杜絕球場暴力事件的發生,做到“觀有德、喊有藝、狂有節”;
(五) 按時足額繳納會費。
第九條 會員退會: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球迷會,並交回會員卡,不退補會費。
第十條 會員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經球迷會討論通過可予除名,不退補會費。
(一) 不按期交納會費;
(二) 全年累計三次以上未經請假不參加球迷會聯誼活動;
(三) 有違法亂紀或嚴重違反本球迷會章程、損害本球迷會形象的行為。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試運行。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重慶烈火戰隊球迷社團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