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潼南縣審計局

對鄉鎮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潼南縣審計局
  • 地點:重慶
  • 職責:對事業單位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 釋義:政府部門
工作職能,領導簡介,內設機構,

工作職能


四、向縣政府提交同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同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 六、按《審計法》規定和重慶市審計局授權,對國有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七、對縣屬國有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八、對縣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重慶市審計局授權的中央和市屬在潼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配合和參與重慶市審計局安排的有關審計項目。
九、對縣級重點建設項目和國家投資的其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十、對縣政府有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縣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十一、按照重慶市審計局授權對中央和市下達的專項資金進行審計監督。
十二、按重慶市審計局授權和縣政府交辦對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十三、對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監督。
十四、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十五、對全縣內部審計工作依法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
十六、組織、指導、協調全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實施對黨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眾團體和企事業單位的縣管領導幹部的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監督。
十七、負責本機關的人事管理、精神文明建設和廉政建設。
十八、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和任務。

領導簡介

楊德海,男,漢族,1964年4月生,重慶市潼南縣壽橋鎮人,大學本科學歷,1982年9月參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現任潼南縣審計局局長、中共潼南縣審計局黨組副書記。
1972.03--1977.07 潼南縣壽橋三村國小讀國小
1977.09--1979.07 潼南縣壽橋三村國小讀國中
1979.09--1982.07 重慶第二財貿校讀中專
1982.09--1990.07 潼南縣農調隊(其間:1987.09--1989.06重慶 第二黨校脫產學習2年)
1990.07--1993.03 潼南縣農調隊任專職副隊長
1991.09--1993.03 原潼南縣城西鄉掛職任鄉長助理
1993.03--1995.05 潼南縣統計局任副局
1995.05--2005.09 潼南縣物價局任副局長
2005.09--2006.12 潼南縣審計局任黨組成員、副局長
2007.01-- 潼南縣審計局局長
梁燕保,男,漢族,1969年1月生,重慶市潼南縣寶龍鎮人,研究生學歷,1988年8月參加工作,1991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現任中共潼南縣審計局黨組書記。
1985.09--1988.08 四川省林業學校學習
1988.08--1991.01 在潼南縣寶龍鄉工作,任團委書記(其間:1988.09--1988.10 在重慶市委黨校學習;1989.05--1989.07 在重慶青年幹部管理學院學習)
1991.01--1993.02 在潼南縣寶龍鄉政府任團委書記、公安員、司法員、辦公室幹事(其間:1991.09-1991.11 縣委組織部中青後備班學習3個月)
1993.02--1994.03 任寶龍鎮團委書記、潼南縣第二絲綢廠辦公室主任
1994.04--1998.07 任寶龍鎮團委書記、辦公室主任
1998.05--2000.12 考調潼南縣委研究室體改辦工作,任副科長(其間:1998.09—2001.09自考法律專業大專畢業)
2001.01--2003.05 任潼南縣政府辦公室體改科副科長、綜合科副科長(其間:1999.09--2002.09自考漢語言文學本科畢業)
2003.05--2004.10 在縣政府辦工作,任秘書科長
2004.10--2010.08 潼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
2010.08-- 潼南縣審計局黨組書記(其間:2011.02--2011.05在市委黨校區縣處級幹部培訓班學習)
王勁松,男,漢族,1963年12月生,重慶市潼南縣崇龕鎮人,大學本科學歷,1982年7月參加工作,1986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現任潼南縣審計局副局長。
1971.09--1976.07 紅星鄉青槓村國小
1976.09--1978.07 紅星鄉國小讀國中
1978.09--1980.07 潼南縣中學讀高中
1980.07--1982.07 重慶市第二外貿校學習
1982.07--1984.01 潼南縣對外貿易站工作
1984.01--1998.11 潼南縣審計局任綜合審計股副股長、股長;
1998.11--2001.08 潼南縣小渡鎮任黨委副書記
2001.08--2005.09 潼南縣田家鄉任黨委書記
2005.10-- 潼南縣審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傅強,男,漢族, 1964年9月生,重慶市潼南縣柏梓鎮人,大學本科學歷,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93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現任潼南縣審計局副局長。
1974.09--1979.07 四川省潼南縣原永安鄉四村國小
1979.09--1981.07 四川省潼南縣原永安鄉初級中學
1981.09--1983.07 四川省潼南縣柏梓中學
1983.08--1988.01 四川省潼南縣永安鄉財稅所 出納
1988.02--1990.02 四川省潼南縣柏梓鎮財稅所 出納
1990.03--1993.12 四川省潼南縣朱家鄉財稅所 會計
1994.01--2001.01 四川省潼南縣崇龕鎮財稅所 副所長
2001.02--2002.07 中共潼南縣紀委(借調)辦事員
2002.08--2003.06 中共潼南縣紀委紀檢員
2003.07--2007.02 中共潼南縣紀委紀委信訪室主任
2007.02--2010.09 中共潼南縣紀委紀委常委、監察局副局長
2010.10-- 潼南縣審計局副局長
李曉蘭,女,漢族,1968年10月生,重慶市潼南縣古溪鎮人,大學本科學歷,1989年8月參加工作,1997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現任潼南縣審計局副局長。
1987.09--1989.07 在四川省財政學校企業財務管理與分析專業讀書
1989.08--1995.04 審計局行政事業審計科工作
1995.05--1998.12 審計局行政事業審計科副科長
1999.01--2001.12 審計局綜合審計科科長
2002.01--2003.03 審計局經濟責任審計科科長
2003.04-- 審計局副局長(2005.07—2005.12在重慶市渝中區審計局掛職鍛鍊任局長助理)
(其間:1992年9月至1997年12月,在四川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與法律專業函授學習,取得了經濟管理專業專科與法律專業本科學歷,2001年參加了縣女幹部班和青乾班培訓,2003年參加了縣第一期新任副職領導幹部班培訓,2009年參加了縣委黨校第一期幹部培訓,2010年9月參加了北京清華大學領導幹部能力提升培訓)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協助局領導協調各科室工作,承擔對外聯繫和重要事項的督辦;承擔全局性會議的組織;承辦和有關報告、檔案的起草;組織對審計計畫實施情況及審計工作的綜合檢查、考核工作和目標管理;承擔計算機管理和推廣套用工作;承擔文秘、檔案、組織、人事、工資、財務、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紀檢監察、廉政建設、宣傳、信息、信訪、安全、穩定、計生、環保、保密、接待和行政後勤等工作。
(二)法規科
承擔有關審計和財經政策法規的宣傳貫徹執行工作,審核本局審計規範性檔案;監督檢查本局審計業務質量和社會審計組織審計業務質量;承擔本局審計項目的覆核審理工作、審計文書和表式的規範化工作、審計統計工作和審計法制建設工作;組織審計聽證和辦理審計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承擔本局審計項目質量考核和建立審計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資料庫工作;承擔負責審計報告、審計決定的整改執行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財政金融審計科
編制審計工作計畫,安排年度審計項目;實施和協調對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監督;承擔對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部門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監督;承擔對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根據上級審計機關年度項目計畫安排及授權,承擔對縣內市管行政單位,金融、保險機構財務收支及資產、負債、損益的審計監督;承擔對縣級財政收支中與金融方面有關的特定事項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
(四)經濟責任審計科
提出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計畫;擬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制度、辦法及方案;組織、協調、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承擔對縣屬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財政財務收支和資產、負債、損益的審計監督;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縣內市屬企業的審計事項;承擔對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監督工作;承擔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組織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
(五)專項資金審計科
承擔對社會公益性資金和其他專項資金、項目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審計監督工作。包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基金;救濟、救災、扶貧等社會救濟資金;社會福利資金;政府部門管理的和有關組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捐贈資金、彩票收益資金及其他社會公益性資金;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住房公積金、廉租住房資金、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城市拆遷補償資金、征地補償資金;國有土地收益資金;農業、移民、環境保護、教育、科學技術、文化、衛生、計畫生育、體育等財政專項資金;經縣人民政府確認的對社會公眾利益有重大影響的項目或資金;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接受審計監督的其他專項資金。
(六)投資審計科
按照國家建設項目自查備案制度,收集、檢查、管理建設項目單位的預(決)算及項目實施資料、圖紙;按照審計管轄範圍,提出國家建設項目審計工作重點,編制國家建設項目年度審計項目計畫;將國家有關法規及審計規範要求及時告知有關部門和建設項目單位,依法對納入審計項目計畫的國家建設項目實施前期審計、概(預)算執行審計和竣工決算審計以及對建設、施工、勘察、設計、監理、招標、採購等單位與項目建設有關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的審計或審計調查;承擔對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國家建設項目實施審計或審計調查工作;起草並提供國家建設項目審計工作報告,擬報國家建設項目審計工作報告;承擔辦理根據工作需要聘請專業技術人員參與審計或者委託社會中介機構審計的審計規範程式手續工作;承擔參與協助國家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和政府採購工作。
(七)審計中心
開展審計調研、培訓和審計業務,整合審計力量,彌補審計機關力量之不足,為審計工作提供服務。其主要職責是:開展審計調查研究;審計幹部繼續教育、業務培訓;承擔縣審計局委託的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承擔縣審計局委託的國家投資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承擔縣審計局委託的經濟責任審計;承擔縣審計局委託的專項資金以及外資資金審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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