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模具協會

重慶市模具工業協會(簡稱重慶模協)成立於1985年,是經重慶市民政局批准設立的行業性社會團體法人,是由重慶市模具行業相關企事業單位自願組成的非盈利社會組織,擁有核心會員單位一百多家。協會主管機關為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登記管理機關為重慶市民政局,接受中國模具工業協會的業務指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模具工業協會
  • 簡稱:重慶模協
  • 成立於:1985年
協會簡介,協會活動,協會章程,

協會簡介

協會的業務範圍是:進行行業調研、落實行業規劃;進行國內外信息技術交流,組織市場拓展,發布市場信息;編輯出版會刊;進行行業會展組織;推介行業產品或服務;培訓技術人才;提供諮詢服務、組織會員單位承擔大型、綜合性項目。
重慶市模具工業協會
重慶模協的宗旨是:為會員單位服務,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保障行業公平競爭,溝通行業與政府、社會的聯繫,促進行業經濟的發展;協助政府進行行業管理,把會員組織起來,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的政策,調動一切有利因素,發揮行業的集體力量和優勢;推進模具工業的改革發展與技術進步,促進模具的標準化、專業化、商品化生產,提高模具企業的生產技術水平、經營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提高模具行業的社會地位,從而推動本市模具工業的發展。
近年來,重慶工業經濟持續快速增長,汽車機車工業、裝備製造、電子通訊、船舶、電器等領域進一步發展,為模具企業做大做強創造了良好的發展環境。2009年,重慶市模具工業產值已達到35億元,從業人員約4萬人,規模以上模具企業93戶,規模企業模具年產值達18.3億元,固定資產總值超過30億元,模具商品化率達到58%。重慶市具有模具技術、模具技能型人才不同層次的教育資源優勢,建立了豐富的多層次模具專業人才培養體系。重慶地區模具市場更是前景誘人,預計到“十二五”末,以汽車工業和IT產業為帶動的重慶模具市場年需求量將超過120億元。
重慶市模具工業協會願與社會各界攜手,致力於重慶模具事業的健康發展,致力於重慶工業的強盛發達。
本屆理事會會長鄧成忠,秘書長趙青陵。

協會活動

重慶市模具工業協會第七次會員大會於2009年10月15日在重慶宏帆國際會議中心隆重召開。共有協會87位會員單位代表參加大會。
大會由趙青陵秘書長主持。重慶元創陳振豐致賀詞,宣讀兄弟協會和友好單位祝賀信;董鍵副會長代表六屆理事會向大會作了工作報告,對四年多來的工作進行了歸納總結,對下屆理事會提出工作建議,渝江新高黃國順作財務工作報告;川漢模具郭川漢作理事單位推薦名單產生說明。新一屆理事會選舉產生後,數碼模田軍召集七屆一次理事會,選舉產生新一屆會長、副會長,聘任秘書長和各專業委員會主任。韋家賑副會長對重慶市模具工業協會章程作了修改說明報告;陳毅明副會長作了關於會費標準與交納辦法的修改報告;鄧成忠會長代表新一屆協會領導班子發表就職演說。市汽車辦陳四維處長和市經委朱望處長最後總結髮言。
全體與會代表對理事長的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和協會章程修改說明報告、關於會費標準及交納辦法的修改報告等檔案進行討論審議,對第七屆理事會理事、副會長、會長及秘書長推薦的候選名單進行了醞釀和推敲,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礎上,圓滿地完成了理事會換屆改選任務,選舉產生了重慶市模具工業協會第七屆理事會及領導成員。現將會議決議紀要如下:
1、同意第六屆理事會工作報告。
2、同意第六屆理事會財務報告。
3、按照協會章程,在會員代表大會上選出47家單位為重慶市模具工業協會第七屆理事會理事(理事單位名單另附)。
4、在隨後召開的七屆一次理事會上,選舉產生了新一屆協會會長鄧成忠,以及6位副會長田軍、郭川漢、韋家賑、陳振豐、陳毅明、黃國順。
5、聘任趙青陵同志擔任協會秘書長。
6、決定由田軍副會長兼任衝壓模具委員會主任;郭川漢副會長兼任壓鑄模具委員會主任;陳毅明副會長兼任塑膠模具委員會主任;周杰擔任專家委員會主任。
7、原則通過《重慶市模具工業協會章程修改草案》,有關個別文字和提法,根據會員代表的意見,請協會秘書處修正。
8、批准 “重慶市模具工業協會會費標準及交納辦法”。
9、關於協會工作,會議要求新一屆理事會及秘書處根據理事長工作總結報告中的建議及會員代表大會對協會工作提出的工作意見和建議,研究制定協會工作計畫,加強團隊精神,搞好組織建設,逐步實現協會秘書處工作人員老、中、青相結合的格局,嚴格遵循協會章程和宗旨,拓展服務功能,不斷提升服務水平,把協會辦成“會員之家”,更好地做好“雙向”服務。
會議認為,這幾年模具工業生產形勢和市場格局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如何加強模具企業的聯合協作、如何提高企業競爭力、如何使企業走向國際化的發展軌道,開拓國際國內市場,爭取更大的發展空間,是每個會員單位共同關心的問題。因此我們要在新一屆理事會的領導下,努力做好各項工作,深化企業改革,提高企業管理水平,提高技術水平,提高經濟效益,以帶動全行業的發展,為實現重慶模具工業的振興目標而奮鬥。
大會圓滿成功!會後大家合影留念。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為重慶市模具工業協會(簡稱重慶模協),英文名稱CHONGQING DIE & MOULD INDUSTRY ASSOCIATION (英文縮寫CQDMA)。
第二條本會性質是:本市模具行業從事模具工業生產、經營的各種所有制企業以及有關科研機構、教育培訓院校等自願組成的跨部門的全市行業性的,非營利性的,地方性的社會組織,是經重慶市民政局核准登記註冊的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本會宗旨是:全心全意為會員服務,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保障行業公平競爭,溝通行業與政府、社會的聯繫,促進行業經濟的發展;協助政府進行行業管理,把會員組織起來,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的方針政策,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發揮行業的集體力量和優勢,推進模具工業的改革發展與技術進步,促進模具的標準化、專業化、商品化生產、提高模具企業的生產技術水平、經營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提高模具行業的社會地位,推動本市模具工業的發展。本會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和維護良好的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本會接受業務主管機關重慶市經濟委員會和登記管理機關重慶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本會還接受中國模具工業協會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本會會址設在重慶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活動原則
第六條本會的主要任務是:在會員單位、國內外客商與政府部門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宣傳貫徹國家和地方的方針、政策和法令,接受政府部門委託進行管理與行業有關的任務,充分發揮政府部門的助手作用;反映會員的訴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促進模具企業提高市場競爭力,溝通信息,為推動本地模具工業的振興和發展服務。
第七條業務範圍:進行行業調研、落實行業規劃;進行國內外信息技術交流,組織市場拓展,發布市場信息;編輯出版會刊;進行行業會展組織;推介行業產品或服務;培訓技術人才;提供諮詢服務、組織會員單位承擔大型、綜合性項目。具體業務範圍是:
(一)開展行業情況調查,研究行業發展方向、目標和對策。協助政府編制模具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提出改革方案。
(二)為規範行業活動,體現公平、公開、公正原則,制訂、執行、修改行業規約及其他有關指導性檔案。
對違反行業協會章程或行業規約、損害行業整體形象的會員,可以按照本會章程的規定,採取相應的行業自律措施,並將有關自律措施告知政府有關部門。對行業內違法經營的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協會可以建議並協助政府有關工作部門予以查處。
(三)協會將根據需要,制訂行業內爭議處理的規則和程式,對會員之間、會員與非會員之間或會員與消費者之間就行業經營活動產生的爭議事項進行協調。
(四)研究行業發展的技術經濟政策,代表行業向有關國家機關反映涉及行業利益的事項,提出經濟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促進行業健康快速發展。
(五)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制訂、修訂和宣傳、貫徹模具標準和技術檔案,不斷提高本市模具工業的生產技術水平與標準化、專業化、商品化水平。
(六)組織模具行業經濟與技術信息網路,收集和整理國內外有關技術經濟信息資料,為政府和企業決策提供信息服務。
(七)開展行業價格、稅收、資金、信貸等情況的調查研究,對國內外模具市場進行調查預測,培育和發展本市模具市場,協調模具和模具標準件內外銷價格,維護國家和企業的合法權益。
(八)開展技術諮詢,組織技術交流、技術攻關、推廣科技成果,組織新技術、新材料、新裝備的交流和推廣,推動模具行業的技術進步。
(九)與國內外對口企業單位及團體建立聯繫,推動對外經濟技術和貿易交流與合作,組織舉辦模具與相關行業的展覽會,為企業開拓市場提供服務。
(十)組織對模具管理人員、經營人員、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的培訓,推薦出國學習和培訓人員,組織行業人才交流,組織職稱評定,提高企業職工素質。
(十一)開展行業技術質量、價格等的論證、認證、鑑定和仲裁工作,組織行業產品評審、評選、表彰、獎勵等活動。
(十二)根據行業的發展需求,逐步承擔起行業評估論證、技能資質考核、行業統計工作。
(十三)協調推進模具國產化工作,組織模具國產化經驗交流和推廣以及國產化模具的評審工作。
(十四)編輯出版會刊及有關資料,及時向政府和會員通報行業情況及信息。
(十五)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代表行業內相關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反傾銷調查、反補貼調查或採取有關保障措施的申請。代表行業參加反傾銷、反補貼、反不正當競爭的活動;代表行業參與反傾銷的應訴活動。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完成相關調查。
(十六)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其他任務,開展有益於行業發展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本會活動原則
(一)本會按照核准的章程開展活動,遵守有關的法規、規章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二)本會開展工作以誠信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虛作假、不損害國家、行業和模具企業及個人的利益;本協會有義務在行業內開展反欺詐工作;
(三)本會不以協會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如以經營實體名義開展活動,則不與本行業內的企業爭利;
(四)本會開展活動中,遵循民主辦會、自主辦會原則,做到人員自聘、經費自籌、工作自主。
第三章 會員
第九條本會會員為單位會員。
第十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或其它執照的模具企業以及與模具有關的企事業單位、院校、團體等。單位會員要確定一名單位負責人作為單位會員的代表;
(二)承認本會章程;
(三)自願加入本會,願意履行其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表);
(二)由本會理事會授權秘書處審核同意,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二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三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服從行規行約,維護行業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支持和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報表。
第十四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兩年內無故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並公示。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討論和決定工作方針和任務;
(七)決定聘請本會的名譽會長和顧問;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十八條會員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九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二十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以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免;
(七)根據會長的提名,決定秘書長人選的聘免;
(八)根據秘書長的提名,決定副秘書長人選的聘免;
(九)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審議向政府部門提出的重大建議和報告;
(十二)審定理事的增補和調整;
(十三)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本會各分會和專業委員會為本會的分支機構,各會員主要以參加各分會和專業委員會的活動為參加協會活動的主要形式。各分會和專業委員會在協會統一名義下開展活動。
第二十四條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行業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每屆五年。會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需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會副會長兼秘書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機關無現任公職,個人信用良好;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會決議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本會秘書處是理事會的日常辦事機構,秘書處的工作人員應當是專職人員。
第二十九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執行理事會決議,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和辭退;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收入;
(五)利息;
(六)本會辦經濟實體的收入按規定上繳部分;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費標準須經會員大會以無記名票決制通過後方可實施。
第三十二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根據上述原則,本會經費用於下列項目:
(一)本會專職工作人員和聘用人員的報酬及旅差費;
(二)本會所需辦公設施及用品的支出;
(三)為執行本會任務,開展各項活動的支出;
(四)資料、刊物的印刷和專業書籍的購買費用的支出;
(五)外事活動經費;
(六)參加有關組織應繳納的費用;
(七)對為協會做出卓越貢獻的團體和個人的獎勵支出;
(八)其他必要支出。
第三十三條本會建立嚴格得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的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聘請專業審計事務所審計,並作出審計報告。
第三十八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之日起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工作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會章程經第七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本市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日起生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