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機關事務管理局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黔江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重慶市黔江區委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關於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設立重慶市黔江區機關事務管理局,為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黔江區機關事務管理局
  • 地區:重慶市黔江區
  • 類型:職能機構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簡介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黔江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09〕186號)和《中共重慶市黔江區委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關於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黔江委發〔2009〕41號),設立重慶市黔江區機關事務管理局,為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職責調整

(一)增加承擔區政府授權的全區行政事業單位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增加承擔全區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有關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機關事務和政務接待具體政策、制度;組織擬訂和實施全區機關後勤體制改革的政策和辦法。
(二)負責區委、區政府政務接待及相關公務接待,承擔區級大型活動、重要會議接待服務工作。
(三)根據政府授權和委託,承擔全區機關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具體管理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四)承擔政府集中採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政府採購政策、制度及實施細則;組織實施全區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辦理的政府採購活動。
(五)負責制訂全區行政機關用房建設標準、基建計畫;根據區委、區政府有關規定,統一建設、維修、調配和管理全區行政機關用房;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區級機關住房制度改革。
(六)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區公務車輛管理辦法;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的計畫編制核定、配備、更新、維修、調配、處置等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區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規劃及相關制度;負責全區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
(八)指導機關後勤事務和政務接待工作,推動機關事業單位後勤服務改革和發展。
(九)負責區委、區人大、區政府、區政協及區級行政機關集中辦公區域的行政事務及機關後勤服務、安全保衛等工作。
(十)負責區級領導重要政務活動日常服務工作。
(十一)制定所屬事業單位發展規劃,協調、指導其業務活動;負責所屬企事業單位人事、財務、國有資產、基建工程質量及工作目標考核;負責區級機關幼稚園教育的巨觀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黔江區機關事務管理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紀檢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信息、統計、保密、信訪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對外宣傳、政務公開、目標管理工作;負責接待經費、全區大型活動、重要會議經費的管理;根據授權負責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相關經費管理、公共機構節能專項經費的管理;負責黨務群團、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保險、隊伍建設、計畫生育、精神文明、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等工作。
(二)接待科(掛黔江區接待辦公室牌子)
承擔政務接待服務及相關公務接待工作;參與起草相關政策;參與全區重要會議和大型活動的後勤保障服務工作;審核管理政務接待及相關公務接待經費;負責區級領導工作考察車輛安排及生活保障服務;負責定點賓館政務接待工作的業務指導。
(三)資產管理科
負責黨政群機關和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具體管理制度和辦法,承擔產權界定、清查登記等工作;參與資產處置相關工作;負責全區黨政群機關、民族黨派、財政撥款事業單位的公務車輛的編制計畫、配置、更新、調配和維修等工作;根據區委區政府要求和授權,會同有關部門辦理公務車輛聽證等專項工作。
(四)安全保衛科
負責本機關安全保衛和轄區內的安全及應急管理工作;指導所屬企事業單位的消防、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區委、區人大、區政府、區政協集中辦公區域的安全保衛、消防和綜合治理工作。
(五)基建維修科
負責核定全區機關用房建設標準,制訂區級機關用房基建計畫,統一建設、維修和管理;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用房的租賃、使用調配等管理工作;負責區級機關公務員住房、事業單位職工住宅和周轉房的項目審核、集中建設和配售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規劃及相關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區級公共機構節約能源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能耗統計、監測和評價考核工作;指導、協調、監督鄉鎮街道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人員編制

重慶市黔江區機關事務管理局機關事業編制1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7名。紀檢組長按有關規定配備。
機關後勤人員事業編制5名。

其他事項

與區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職責分工。區財政局負責制定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根據區政府授權,區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全區機關(包括區委機關、區人大機關、區政府機關、區政協機關、區法院、區檢察院、區級民主黨派機關、區級民眾團體機關、鄉鎮和街道機關)、區委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承擔產權界定、清查登記工作,制定區級機關、區委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具體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區級機關、鄉鎮和街道機關、區委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按規定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及派出機構的國有資產管理。區國資委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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