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民事糾紛案件管轄問題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民事糾紛案件管轄問題的通知
  • 發布單位: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
  • 發布文號:渝高法[2009]48號 
  • 發布日期:2009-03-06
各中級人民法院:
為貫徹最高人民法院法[2009]1號“關於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民事糾紛案件管轄問題的通知”精神,經本院審判委員會決定,從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凡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民事糾紛案件,由市第一、第五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市第二、第三、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不再受理相關案件。其中,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轄區發生的此類糾紛案件由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市第三、第四中級人民法院轄區發生的此類糾紛案件由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市第二、第三、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認為需要進行馳名商標認定的案件,應按上述管轄規定移送市第五或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以上通知,請遵照執行。
二○○九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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