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食品安全促進會是由與食品安全相關的檢驗檢測檢疫機構(國家農產品加工及調味品檢測檢驗監督中心、出入境檢驗檢疫檢測中心、重慶市農產品安全中心、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大專院校(西南大學食品科學學院、重慶大學生物工程學院、重慶工商大學環境與生物工程學院、重慶理工大學化學與生物工程學院、重慶醫科大學公共衛生學院、三軍醫大學疾病預防醫學院);科研院所(重慶食品工業研究所);企業(重慶詩仙太白酒業(集團)有限公司、重慶華牧集團實業有限公司、重慶啤酒集團有限公司、重慶周君記火鍋食品有限公司、重慶奇爽實業有限公司、重百大樓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分公司等單位)以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自願結成的地方性、專業性、非營利性的法人社會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食品安全促進會
- 外文名:ChongQing Food Security Promotion Agency
- 縮寫:CQFSPA
- 成立時間:2009年
發展歷史
主要職責
建設宗旨
業務範圍
(二)根據國際食品安全委員會對食品衛生、安全的一般原則,建議食品安全必須採用危害分析及重要管理控制點制度(HACCP),協助會員向政府部門反映食品安全方面的意見和要求;
(三)配合業務主管部門、協助會員進行食品安全檢測和危害評價;
(四)協助會員單位做好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 五 )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利,維護食品行業整體利益;
(六)在主管部門指導下,舉辦優質食品、優良品牌和優秀企業的宣傳推展及評選表彰活動;
(七)配合業務主管部門、協助會員開展食品安全技術諮詢和學術研討,為食品安全培訓提供技術支持,組織技術交流、推廣科技成果,申報食品安全方面的重大科研課題;
(八)配合業務主管部門、協助會員開展對本區域食品生產、加工、銷售的重點環節、重點品種食品安全情況進行申報、備案;
(九)配合業務主管部門、協助會員推薦食品安全方面的優秀論著、重要發明創造、專利和重大科技成果;
(十)編緝會刊資料、建立本會網站、開通食品安全諮詢熱線,為開展行業信息交流、接受消費者投訴提供平台;
(十一)接受政府部門、會員和其他單位委託辦理的事項;
(十二)配合業務主管部門、協助會員宣傳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普及食品安全相關知識,引導消費者安全消費,提高自我保護意識,使消費者在食品、飲食方面的選擇多樣化且無安全顧慮。
組織章程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是重慶市食品安全促進會(英文名: ChongQing Food Security Promotion Agency)。縮寫:CQFSPA。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是:由與食品安全相關的檢驗檢測檢疫機構、科研院所、大專院校、企業以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自願結成的專業性、地方性、非營利性社團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根據本市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搭建食品安全管理部門與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交流平台,發揮行業自律,配合監督管理機關規範和加強食品衛生工作,指導會員向消費者提供衛生、安全、營養的食品,並提高食品產業(種植、養殖、加工、生產、包裝、貯運、流通、餐飲)經營者和消費者的食品安全意識和食品安全水準,促進我市食品產業的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業務指導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重慶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依照本章程開展各項活動。
第五條 本會的辦公地點設在重慶市渝北區新牌坊一路136號韻葉花園4幢9-3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配合業務主管部門或其它相關部門開展對食品安全情況的調查研究,探索食品安全技術實施手段,為政府部門制訂食品安全發展規劃、食品安全標準和有關政策法規提出意見、建議;
的一般原則,建議食品安全必須採用危害分析及重要管理控制點制度(HACCP),協助會員向政府部門反映食品安全方面的意見和要求(二)根據國際食品安全委員會對食品衛生、安全;
(三)配合業務主管部門、協助會員進行食品安全檢測和危害評價;
(四)協助會員單位做好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五)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利,維護食品行業整體利益;
(六)在主管部門指導下,舉辦優質食品、優良品牌和優秀企業的宣傳推展及評選表彰活動;
(七)配合業務主管部門、協助會員開展食品安全技術諮詢和學術研討,為食品安全培訓提供技術支持,組織技術交流、推廣科技成果,申報食品安全方面的重大科研課題;
(八)配合業務主管部門、協助會員開展對本區域食品生產、加工、銷售的重點環節、重點品種食品安全情況進行申報、備案;
(九)配合業務主管部門、協助會員推薦食品安全方面的優秀論著、重要發明創造、專利和重大科技成果;
(十)編緝會刊資料、建立本會網站、開通食品安全諮詢熱線,為開展行業信息交流、接受消費者投訴提供平台;
(十一)接受政府部門、會員和其他單位委託辦理的事項;
,引導消費者安全消費,提高自我保護意識,使消費者在食品、飲食方面的選擇多樣化且無安全顧慮(十二)配合業務主管部門、協助會員宣傳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普及食品安全相關知識。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重慶食品安全促進會分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一)單位會員:從事食品檢驗、檢測、檢疫、科研、教學、生產加工、流通以及原料供應的企事業單位;
(二)個人會員:對食品安全發展做出重要貢獻的專家、工程技術人員、專業技術人員、以及常年(包括在職或退休)從事食品行業安全檢驗、檢測、檢疫、科研、教育、生產、流通、服務的人員、在食品安全技術方面有特長的個體勞動者。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會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享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享有對本會的工作有建議權、監督權;
(三)享有獲得協會印發的有關刊物、資料以及參加本會舉辦的各種活動的權利;
(四)享有本會在生產技術、科技開發、質量管理等方面進行諮詢服務的優先權和�惠權;
(五)享有獲得本會提供的相關金融機構進行的項目融資諮詢服務的權利;
(六)享有獲得本會提供的相關農資產品的加工供銷信息及渠道的諮詢服務的權利;
(七)享有獲得本會提供的國家相關產業政策扶持資金的諮詢服務的權利;
(八)享有入會自願和退會的自由,會員退會以書面形式報理事會備案,會籍即行註銷,退會時須交回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團結所有會員;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參加本會的活動;
(四)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在一年內不參加協會活動的或一年不交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執行機構及負責人的產生和罷免
第十四條 重慶食品安全促進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聘請名譽會長和顧問;
(十一)提交修改本會章程意見;
(十二)審查批准成立食品安全專家委員會、食品安全專家顧問委員會、食品安全社會監督委員會、食品安全會員協調工作委員會、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事務所;
(十三)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理事人數較多時,可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二)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有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由理事會聘請名譽會長一人,名譽理事、顧問各若干人,其聘期與理事、監事之任期同。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會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代表本會開展各項業務活動
第三十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業務、財務、人事等其他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費標準須經會員大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通過後,方可實施。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 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一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機關重慶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中止程式
第四十二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者自行解散或者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重慶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重慶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 2010 年1 月29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依照有關法規執行。
第五十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重慶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