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信息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重慶市財政局關於印發重慶市青年就業見習實施辦法的通知
渝人社發〔2024〕12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局、財政局,各高校,各企事業單位,就業見習基地: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青年就業見習工作,現將新修訂的《重慶市青年就業見習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重慶市財政局
2024年4月30日
內容全文
重慶市青年就業見習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青年就業見習(以下簡稱“就業見習”)指組織有見習意願的高校畢業生等青年人員在經認定的就業見習基地進行短期全日制崗位實踐鍛鍊的就業準備活動,是幫助青年積累工作經驗、提高工作能力的一項公共就業促進活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青年就業見習人員(以下簡稱“見習人員”)指參加就業見習工作的人員,範圍包括:
(一)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學年在校生及對口支援西藏等地區的高校畢業生;
(二)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台灣高校畢業生、台灣高校畢業學年在校生;
(三)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畢業學年在校生;
(四)進行失業登記的16-24歲失業青年。
畢業學年在校生是指畢業前一年的9月1日至畢業證書發證之日;離校兩年內未就業是指畢業證書發證之日起的兩年內;失業青年是指在申請就業見習崗位前已辦理失業登記的青年;專升本、本升碩、碩升博的高校在讀生不得以前一階段學歷申報參與就業見習。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青年就業見習基地(以下簡稱“見習基地”)指在重慶市轄區內,經本轄區人力社保部門認定,主動提供圍繞我市重點產業發展或重大投資項目、重大科研項目等就業見習崗位,符合開展就業見習工作條件,合法合規生產經營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社區以及其他組織。
第五條 見習基地與見習人員之間簽訂《重慶市青年就業見習協定》(附屬檔案1),見習期限為1-12個月,明確見習時間、見習崗位、基本生活費標準、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等事項,雙方不建立勞動關係。
第二章 責任分工
第六條 就業見習工作按照屬地原則組織實施,堅持“政府引導、市場匹配、雙向選擇”,市級部門主要負責全市就業見習工作指導與監督,區(縣)級部門負責具體就業見習工作組織實施和具體監督管理。市、區(縣)兩級可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委託三方機構協助開展就業見習基地實地考察、日常檢查和年度評估等工作,所屬資金可由就業專項資金列支。
第七條 市人力社保局負責統籌規劃管理全市就業見習工作,政策制定、業務指導、監督檢查、政策宣傳、組織協調、評比遴選。市教委負責配合開展相關組織、宣傳工作。市財政局負責落實就業見習補貼資金的發放,監督檢查補貼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以及提供必要的工作經費保障。
(一)市人力社保局統籌規劃指導全市就業見習工作開展與實施,主要職責是:
1.負責編制全市就業見習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
2.負責制定完善就業見習政策,建立全過程智慧型風險預警機制,指導區縣(自治縣)落實就業見習政策,跟蹤監督就業見習補貼資金審核發放情況;
3.負責強化就業見習工作數字治理,制定服務標準,最佳化簡化服務流程,推動就業見習工作套用場景建設和技術支撐,實現就業見習工作全周期智慧型化監督管理;
4.負責完善就業見習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統籌協調人社、財政、工商、信用等跨部門數據,運用“數字人社”大數據資源共享,疊代升級就業見習人員、見習基地服務與管理開發人崗匹配、過程監管、風險預警、統計分析等功能,完善電子申報、智慧型審核、智慧型評估等功能,實現就業見習工作全程網辦、資源整合;
5.負責見習基地銀行專戶管理工作,鼓勵見習基地通過社保卡“一卡通”發放就業見習基本生活費,推動社保卡“一卡通”金融功能與就業見習基本生活費發放功能統一結合;
6.負責開展全市就業見習數據統計分析與專項檢查工作;
7.負責健全評估機制,對上年區縣(自治縣)就業見習實施情況進行評估;
8.其他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
(二)市教委協助市人力社保局向高校宣傳青年就業見習政策,配合人社部門推送見習崗位信息,指導高校發動有意願參與見習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青年就業見習。
(三)市財政局負責補貼資金的保障、監督和檢查。
第八條 就業見習具體工作由區縣人力社保、財政部門共同負責,按照全市統一政策檔案、規範標準、信息平台組織開展就業見習工作。
(一)區縣人力社保部門負責本轄區具體業務實施,主要職責是:
1.負責落實就業見習政策,執行年度工作計畫及交辦任務;
2.負責指導就業見習基地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見習工作方案(包含用人單位基本情況、專職管理、工作條件、工作內容、帶教制度、資料保存、考勤制度、保障措施等內容);
3.負責開展見習基地備案工作,按照全市統一的規範標準流程,加強見習準入資格把關,通過就業見習系統受理、審核本轄區內用人單位見習基地資格備案申請;
4.負責組建工作服務團隊,主動對接轄區內重點用人單位,動態更新就業見習崗位需求;
5.負責崗位募集發布工作,按照多元募集、量質並重原則,結合不同見習對象需求,開發募集見習崗位,提高我市重點產業、重大投資項目、重大科研項目就業見習崗位比例,通過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等信息化平台向社會公開發布;
6.負責見習崗位對接,登記有意願參加見習人員信息,重點為本轄區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提供政策宣講、崗位精準匹配等針對性就業見習服務,並對見習期滿未就業人員提供就業幫扶;
7.負責就業見習系統日常維護工作,配合做好見習基地銀行專戶管理工作,督促基地按規定發放就業見習基本生活費工作;
8.負責轄區見習活動規範管理,通過實地走訪、查閱考勤記錄等核實見習在崗情況,對見習基地進行現場指導檢查,按不低於見習人員總數的30%比例開展電話抽查;
9.負責見習基地補貼申報受理、審核,向本轄區財政申請就業見習補貼資金等工作;
10.負責對轄區內見習基地上年就業見習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評估,做好評估記錄(附屬檔案2)。
(二)區縣財政部門負責落實就業見習補貼資金,監督檢查補貼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第九條 見習基地負責組織見習人員在本單位具體崗位見習,並接受人力社保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就業見習工作方案(包含用人單位基本情況、專職管理、工作條件、工作內容、帶教制度、資料保存、考勤制度、保障措施等內容),落實崗前培訓、見習期間安全管理和“師帶徒”參保員工帶教制度,安排專人負責就業見習工作;
(二)積極開發符合青年就業能力提升需要的見習崗位,制定就業見習崗位年度招募計畫,每年11月向轄區人力社保部門報送次年計畫;
(三)負責開設見習基地銀行專戶;
(四)負責建立就業見習工作檯賬;
(五)負責對見習期滿的見習人員,評估見習成效並出具鑑定報告(附屬檔案3),選擇留用或推薦其就業;
(六)負責配合相關主管部門的檢查及評估工作,並按要求整改。
第三章 見習基地備案與管理
第十條 用人單位申請見習基地實行備案制,備案成為見習基地後按程式招募人員開展見習活動。區縣人力社保部門結合日常記錄對見習基地進行年度綜合評估,評估結果不合格的按區縣人力社保部門意見予以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後仍不合格的,取消就業見習基地資格。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在本辦法第四條範圍內,可向本轄區人力社保部門申請開展就業見習工作,並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重慶市經濟產業發展方向和產業功能定位,管理規範、運行良好、社會責任感強,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和勞動保護要求;
(二)有規範的見習場所和設施設備,無拖欠社保等嚴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行為。可持續提供一定數量的就業見習崗位。按規定通過就業見習系統提交見習崗位招募信息,公開公平接收見習人員;
(三)有系統完善的就業見習工作管理制度、培訓計畫、帶教制度和評估制度,有較強的帶教師資力量。每名帶教老師最多同時帶教3名見習人員。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需提交以下材料備案見習基地:
(一)重慶市青年就業見習基地備案表(附屬檔案4);
(二)企業營業執照或機關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加蓋單位鮮章);
(三)就業見習指導老師信息登記表(附屬檔案5);
(四)青年就業見習管理方案(加蓋單位鮮章)。
用人單位類型屬於分公司的,需提供總公司營業執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加蓋單位鮮章),以及總公司授權分公司申請備案見習基地的授權委託書。在同一區(縣)有多個分支機構(分公司)的,可由總公司指定其中一家分公司負責該區(縣)所有分支機構(分公司)的見習人員招募和補貼申報工作,需提供註明分支機構(分公司)的組織架構圖(加蓋總公司單位鮮章)。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備案見習基地程式:
(一)申請備案。申請單位線上通過就業見習系統提交備案申請;線下向參保地所在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部門提交本辦法第十二條所述備案資料。
(二)審核公示。經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部門審核,申請單位符合本辦法第十一條要求且提交資料齊全無誤的,向社會公示申請單位信息,接受社會監督,經過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備案為見習基地。
第十四條 見習基地招用程式:
(一)見習基地在就業見習系統提交崗位信息,明確見習崗位需要的專業和技能要求、計畫見習周期、是否有留用計畫等信息,經人力社保部門審核後發布至見習計畫服務專區,年度見習崗位發布數量不超過單位參加社會保險員工人數;
(二)通過線上線下就業見習活動招用見習人員,見習基地要明確相應管理部門與專人負責見習人員管理工作,根據本辦法第五條與達成意向的人員簽訂見習協定,及時為其購買每人不低於100元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待見習人員保險生效後方可組織上崗見習;
(三)鼓勵通過專戶銀行向見習人員社保卡“一卡通”金融賬戶按月足額發放不低於重慶市主城最低工資標準第一檔的基本生活費;
(四)通過就業見習系統動態記錄見習人員招募、到崗就業見習、保險購買、基本生活費發放、補貼資金撥付、評估鑑定等相關信息,做好就業見習相關資料的保存。
第十五條 見習基地備案信息和專戶信息發生變化,需向轄區人力社保部門提交申請,經審核通過變更信息生效。
第十六條 見習基地參保地發生變化,需及時提交管理關係轉移申請,經現參保地人力社保部門審核通過的辦理管理關係轉入。管理關係轉移基地備案時間不發生改變。
第十七條 見習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見習基地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門責令整改:
(一)未經見習人員同意安排加班,安排見習人員從事存在安全隱患、有毒有害、超強度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工作;
(二)要求見習人員用基本生活費支付培訓費、服裝費、差旅費、諮詢費及押金等各種名義的費用;
(三)提供的就業見習崗位為線上、兼職或重慶市外辦公等類型;
(四)被投訴並經核實的;
(五)擅自變更見習人員的崗位;
(六)侵占使用見習人員銀行卡、社保卡;
(七)年度評估不合格的;
(八)拒不接受審計、監察等有關管理部門監督檢查的;
(九)有其他違規行為的。
第十八條 見習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見習基地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門取消其見習基地資格:
(一)組織見習人員從事違法活動;
(二)弄虛作假、虛報騙取就業見習補貼的;
(三)要求見習人員返還基本生活費;
(四)以見習代替正常用工,以勞務派遣、外借或服務外包等方式安排見習人員到其他單位參加就業見習的;
(五)未履行帶教安全管理職責或因管理不規範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危及見習人員人身安全的;
(六)有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相關人員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七)存在本辦法第十七條所述情形,且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改正的;
(八)超過一年未提供見習崗位、未開展見習活動。
第十九條 對因第十八條第(一)至(七)項取消見習基地資格的,區縣人力社保部門三年內不再受理其備案申請。
第四章 見習人員服務與管理
第二十條 符合本辦法第三條人員按照以下程式參與就業見習活動:
(一)提出申請。登錄“渝快辦”或人社公共服務平台查看崗位信息,報名提交申請。
(二)崗前準備。見習人員上崗前,在重慶人社APP註冊就業見習賬號並使用。認真核對協定信息,簽訂見習協定,留存協定原件。
(三)上崗見習。就業見習期間,遵守見習基地工作管理制度並按要求考勤,確認基本生活費發放等信息,如見習基地存在本辦法第十七條、十八條所述違規行為的,及時向轄區人力社保部門反映。
(四)見習結束。見習期間或見習期滿時被正式錄用的,應及時與見習單位簽訂勞動契約。見習期滿未被錄用的,見習人員繼續享受公共人才服務機構提供的職業培訓、就業指導。
(五)配合回訪。積極配合人力社保部門做好就業見習回訪工作。
第二十一條 見習人員享有以下服務保障:
(一)就業見習期間,享有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二、三款規定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基本生活費保障;
(二)就業見習期間,享有市或區縣人力社保部門免費提供的人事檔案託管服務;
(三)畢業生就業見習期滿留用就業的,就業見習時間可作為工齡計算(未參保的參保補繳後計算)。未留用就業的,市或區縣人力社保部門免費提供就業推薦、就業指導和就業培訓等後續服務;
(四)其他規定應享有的服務保障。
第二十二條 見習人員應遵守見習基地的規章制度,履行見習協定,提高就業適應能力。有下列情形的,終止見習協定:
(一)涉嫌犯罪或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二)無故曠工連續五天或1個月內累計曠工十天以上的;
(三)不遵守見習基地規章制度,經教育無效的;
(四)因本人主觀過錯或故意給見習基地造成重大損失的;
(五)已落實工作單位等不能繼續參加就業見習的;
(六)見習人員本人意願不再參加就業見習活動的;
(七)出現本辦法第十七、十八條情形或其他應當終止見習情況的。
第五章 補貼的申報與撥付
第二十三條 區縣人力社保部門按全市就業見習工作年度計畫指標,圍繞重慶市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現代製造業集群體系等重點產業發展,推動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開展就業見習工作,原則上不超出年度計畫指標。
第二十四條 就業見習補貼包括基本生活費補貼、留用人員差額補貼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補貼。具體標準如下:
(一)基本生活費補貼按見習人員每人每月1300元標準撥付見習基地;
(二)就業見習留用就業率達到50%以上的(就業見習留用就業率=年度審核通過人員中的留用人數÷年度審核通過人員數×100%),按每人每月200元標準給予見習基地留用人員差額補貼;
(三)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補貼按見習人員每人100元標準一次性撥付給見習基地;
(四)同一見習人員在我市只能享受一次補貼,補貼期限按見習人員實際就業見習月數計算,最長不超過12個月。實際見習期不滿1個月的不予發放就業見習補貼。
第二十五條 見習基地申報就業見習補貼,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招募的見習人員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見習人員範圍;
(二)履行本辦法第九條職責,按協定提供全職就業見習崗位並安排見習人員實際到崗就業見習;
(三)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需一次性購買且保險期覆蓋協定見習期,不得以其他險種替代或替換參保人員;
(四)基本生活費原則上需由申報補貼的見習基地,通過指定的銀行專戶以批量代發的方式發放,每月基本生活費需一次性發放,最遲不超過次月。
第二十六條 見習基地在見習人員上崗5個工作日內向本轄區人力社保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一)見習協定;
(二)見習基地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投保憑證。
第二十七條 就業見習補貼按屬地管理的原則由區縣撥付,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審核撥付程式如下:
(一)申報審核。區縣人力社保部門每月通過就業見習系統受理就業見習基地補貼申報,運用“數字人社”大數據核查人員資格、參與次數、社保記錄、生活費發放、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信息,結合過程檢查、電話抽查等方式進行審核。
(二)補貼撥付。按規定向社會公示,公示結束後,區縣人力社保部門將就業見習補貼資金申請函並附補貼審核情況匯總表報送區縣財政部門,區縣財政部門按規定將就業見習補貼資金劃撥至見習基地銀行專戶。
(三)發放時間。基本生活費補貼以見習基地實際發放基本生活費人數實行按月劃撥,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補貼在見習結束後劃撥。對見習留用率高的單位結束見習工作後,次年一季度集中一次性發放留用人員差額補貼(見習基地於次年1月向區縣人力社保部門提交《重慶市青年就業見習補貼申報表》附屬檔案6)。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市人力社保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對審查不嚴、違規操作、虛報、套取、私分、挪用就業見習補貼資金等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法務部門處理。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關於印發重慶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實施辦法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230號)和《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關於調整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政策有關事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8〕96號)檔案同時廢止。
附屬檔案:
1.重慶市青年就業見習協定
2.重慶市青年就業見習基地年度評估表
3.重慶市青年就業見習評估表
4.重慶市青年見習基地備案表
5.就業見習指導老師信息登記表
6.重慶市青年就業見習補貼申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