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開州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是重慶市開州區人民政府的下設機構。
機構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生產性服務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政策措施,引導扶持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
(二)負責擬訂全區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指導計畫;負責全區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能源和節能技術改造、工業類改(擴)建等項目的審核、備案和審批;負責全區鎮鄉天然氣企業、CNG加氣站經營許可辦理及年度評審工作並依法承擔本部門其他行政審批工作。
(三)負責工業體制改革創新工作,推動全區工業技術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負責工業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引導和規範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推進生產性服務業重點領域發展和重大項目建設;指導工業行業質量管理和品牌戰略的推進;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促進信息化和產業化融合。
(四)負責工業經濟合作與交流工作;參與工業和信息業對外貿易工作;負責工業招商團辦公室工作,開展工業和信息化招商引資工作。
(五)負責擬訂年度工業經濟發展目標,監測分析工業和信息產業經濟運行態勢;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管理國家藥品儲備。
(六)巨觀管理和指導各種經濟成份的工業企業發展,負責中小企業服務體系、融資擔保體系建設,培育和監管信用服務市場;推進全區都市工業園(樓宇產業園)、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統籌微型企業培育發展。
(七)推進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貫徹落實工業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綠色發展等相關政策措施;負責電、氣、運、工業用油和重要物資的平衡調度和應急保障;參與擬訂相關污染控制政策。
(八)負責天然氣(門站內)、壓縮天然氣、液化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二甲醚、醇基燃料的行業管理和相關行政審批以及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流通行業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電力日常運行調度、行業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指導節約用電和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
(九)負責組織各類工業、中小企業財政專項資金的申報;提出全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並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實施。
(十)負責軟體和信息服務業行業管理;統籌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智慧型製造、工業網際網路、物聯網、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產業發展;統籌全區電信行業發展工作,指導工業信息安全工作;負責無線電管理、監測工作。
(十一)協助配合相關部門對工業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民用爆破器材生產流通、鹽行業、城鎮天然氣經營輸配、壓縮天然氣、液化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二甲醚、醇基燃料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工作;推進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協調維護全區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系統建設,協調全區電力、天然氣管道(門站內)、通訊線纜等設施保護工作;履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十二)負責軍民融合發展工作。
(十三)負責鹽行業管理和監督。
(十四)負責企業減負工作,依法規範工業經濟秩序和企業生產行為。
(十五)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人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協同有關部門做好人才引進和人才培訓工作。
(十六)負責工業行業管理,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
(十七)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機關日常運行管理工作,負責機要保密、後勤保障、政務公開、信息、宣傳、督察督辦、人事人才、職稱評定、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績效考核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系統黨的建設、離退休、群團建設等工作。
(二)運行服務科。巨觀管理和指導各種經濟成分的工業企業,依法規範工業經濟秩序和企業生產行為;擬訂年度工業經濟發展目標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工業、生產性服務業經濟運行態勢並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制定鎮鄉(街道)工業經濟發展年度計畫,指導、協調、促進鎮鄉(街道)工業經濟發展、結構調整和產業布局調整;負責指導工業重點企業運行調度;負責工業發展的產業政策研究,承擔工業產業和企業的培育工作;負責工業企業考核評比、升規工作;組織推動工業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協調解決企業運行有關問題並提出措施建議;承擔企業經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職責;承擔企業負擔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工業行業質量管理和品牌戰略的推進;負責指導汽車及配套產業發展相關工作。
(三)招商投資科。開展工業和信息化招商引資工作;負責擬訂全區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畫;統籌工業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指導工業企業改革創新,指導和推進企業聯合重組,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和企業管理現代化;負責淘汰落後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技改項目備案;牽頭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重點項目工作,承擔工業投資監測和項目促建工作;推進工業項目向園區集中,聯繫工業園區相關工作;負責指導家居建材產業發展相關工作。
(四)能源環資科(行政審批服務科)。承擔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綠色發展、循環經濟等相關工作;負責能源重點項目建設;承擔電力的日常運行調度和行業管理;擬訂全區加油加氣站和液化石油氣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天然氣(經營、輸配、門站內燃氣管道)、壓縮天然氣、液化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二甲醚和醇基燃料的行業管理;承擔電力、燃氣等工業要素保障工作;參與擬訂相關污染控制政策;指導重點用能企業節能,配合開展節能監測工作;組織固定資產技改投資項目節能評審;負責全區鎮鄉天然氣企業、CNG加氣站經營許可辦理及年度評審工作並依法承擔本部門其他行政審批工作;承擔行政服務中心視窗工作;負責指導能源及利用產業發展相關工作。
(五)中小企業科。擬訂全區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中小企業運行監測、預警分析及信息發布;推進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服務體系建設,統籌管理中小企業應急轉貸周轉資金和商業信用價值貸款工作;引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動信用融資體系建設;負責樓宇產業園發展和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工作;負責項目申報、評審、驗收等管理工作;承擔智慧型製造和智慧型化改造工作;負責民營經濟壯大發展和產業扶持;統籌微型企業培育發展工作;負責指導紡織服裝產業發展相關工作。
(六)信息化科。承擔智慧型終端與通信產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行業管理;負責信息重點項目建設;統籌推進工業領域信息化發展及工業化與信息化融合相關工作;指導工業網際網路、智慧型製造物聯網發展和套用工作;承擔電信行業發展相關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指導工業信息安全工作;負責全區信息基礎設施規劃、協調、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相關部門制定通信管線、公共通信網、專用信息網的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負責重要通信保障工作;負責信息動員工作;依法開展無線電管理、監測工作;負責指導電子信息產業發展相關工作。
(七)應急管理科。協助配合有關部門依法監督檢查工業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別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其他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承擔民用爆破器材生產流通行業、鹽行業、城鎮天然氣(經營、輸配、門站內燃氣管道)、壓縮天然氣、液化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二甲醚和醇基燃料等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擬訂安全生產年度執法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安全生產應急體系建設;指導相關行業應急預案編制和演練;指導協調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參與事故調查和處理;負責職責範圍核心準的工業企業新建、技改、擴建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八)軍民融合科。承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擬訂軍民融合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軍民技術雙向轉化及推廣套用,統籌推進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承擔鹽行業管理,牽頭擬訂鹽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全區食鹽專營,負責儲備鹽管理工作;負責指導食品加工產業發展相關工作。
(九)政策法規科(信訪辦公室)。貫徹執行有關工業、生產性服務業、信息服務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負責平安建設和政法綜治工作;承擔全面依法治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相關工作;承擔各種所有制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工作;負責群工系統和信訪接待工作,做好民眾來訪事項的登記、交辦、轉辦、歸檔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信訪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原經委系統區屬國有工業企業破產、關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處理;負責指導醫藥健康產業發展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