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長壽區財政局

重慶市長壽區財政局

重慶市長壽區財政局是重慶市長壽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長壽區財政局
  • 領導機構:重慶市長壽區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黃勇(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擬訂全區財政、財務、會計等方面有關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和執行財政分配政策和分級財政管理體制,擬訂全區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指導全區財政工作。
(三)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擬訂全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經濟調節的建議,擬訂推進統籌城鄉改革和發展的財稅政策。擬訂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四)管理全區財政收支,承擔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職責。負責編制區級年度預決算草案,組織執行區級年度預算。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區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調整預算、決算及其他重大財政事項。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負責財政性資金的綜合平衡。
(五)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執行彩票管理政策,制定具體管理辦法,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六)組織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制定具體管理辦法,指導和監督區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制度,制定具體管理辦法,監督管理政府採購活動,研究、制訂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政策措施。組織政府部門財務報告的編制,匯總編制全區政府綜合財務報告。
(七)組織執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並制定具體管理制度。
(八)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並按規定製定具體管理制度,收取區級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評估工作。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區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區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資金財務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組織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社會保障決算草案。
(十一)擬訂和執行政府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負責國債轉貸財政資金管理。歸口管理全區政府外債,負責全區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的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組織實施會計法律法規,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按規定製定並組織實施具體會計管理制度,負責指導村級財務代理記賬工作,對中介機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進行審批。
(十三)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工作,制定和執行財政政策研究和財政教育規劃,組織財政幹部教育培訓,提高隊伍素質。
(十四)研究制定財政預算績效管理政策,指導和監督區級預算部門(單位)開展預算績效自評,組織實施重點績效評價及評價結果的抽查和再評價,研究提出評價結果反饋套用的政策。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工。區財政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區稅務局等部門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負責做好非稅收入申報徵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有關非稅收入項目收繳信息與財政局及時共享。
(十七)貫徹執行有關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承擔中央、市級金融政策的落地研究,提出我區金融工作建議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金融業發展規劃和地方金融發展政策。
(十八)營造良好金融生態環境,負責在長金融機構、金融中介機構的聯絡、協調和服務工作;協調、引導在長金融機構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負責本轄區擬上市公司的培育、推薦工作,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負責職責範圍內的金融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十九)承擔牽頭應對金融突發事件、開展全區打擊非法金融活動的責任。配合市金融監管局及中央在長金融監管機構規範和維護地方金融秩序,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衛、機要保密和信訪工作;承擔領導批示、重大決策、重要任務以及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等交辦督辦;負責新聞宣傳、信息報送以及財政政務公開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負責機關年度預決算,承擔機關日常財務管理、政府採購和國有資產賬務管理、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幹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工資福利及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預算科。負責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研究提出財稅政策建議,實施區域經濟調節;擬訂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減)事宜;組織預算執行分析預測;承擔區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區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區對街鎮的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全區年度財政預算;指導街鎮財政預算管理工作;擬訂土地出讓收入管理制度,負責土地出讓收入管理;貫徹執行全區稅收及非稅收入管理的法規和政策。參與全區稅收分析和財政收入情況分析與稅源結構調查,參與擬訂全區年度稅收計畫。
(三)國庫科。組織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組織預算執行報告分析;推行國庫集中支付改革;推行預算單位公務卡結算制度改革;承擔區級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工作;指導街鎮財政總預算工作;匯總編制區級和全區財政總決算,匯總區級和全區行政事業單位部門決算,牽頭組織部門決算批覆;負責區級財政資金調度、撥付和會計核算;管理財政賬戶和預算單位賬戶,定期與人民銀行、代理銀行、預算單位核對賬務;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牽頭負責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工資統發工作。制訂並實施全區非稅收入管理實施辦法,負責全區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統一發放和管理財政票據。
(四)行政事業科。承擔聯繫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配合辦理預算的調整、變更和追加(減)事項以及執行監督;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負責提出相關經費滾動平衡計畫方案建議;組織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及會計制度等,擬訂行政事業單位經費的財務管理相關辦法;配合做好行政事業單位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的建設;負責聯繫單位財務運行的動態監管,及時處置發現的問題;審核匯總聯繫單位部門決算;貫徹執行非稅收入管理的法規和政策;監督管理所聯繫的事業單位相關專項資金支出情況,並協助審計等部門進行追責問效。
(五)社會保障科。承擔聯繫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出台相關財政政策,配合辦理預算的調整、變更和追加(減)事項以及執行監督;參與制定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社會保障有關政策、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管理退役軍人事務、就業、社會保障、衛生健康等資金;組織落實有關社會保障資金(基金)及專項資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區級社會保障基金決算草案;負責聯繫單位資產及財務運行動態監管;審核匯總聯繫單位部門預決算;貫徹執行非稅收入管理的法規和政策。
(六)經濟發展科。承擔聯繫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交通、環保、建設、產業發展等方面相關財政政策,配合辦理相關部門預算的調整、變更和追加(減)事項以及執行監督;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負責城市建設、交通建設、城市管理以及環境保護等專項資金、基本建設資金的管理;聯繫平衡基本建設資金,負責聯繫單位牽頭的基本建設資金的管理及竣工決算批覆;配合做好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設;負責聯繫單位財務運行的動態監管;審核匯總聯繫單位部門預決算;貫徹執行非稅收入管理的法規和政策。
(七)農業科。承擔聯繫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配合辦理預算的調整、變更和追加(減)事項以及執行監督;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負責農業、林業、水利、扶貧、農業綜合開發、三峽後續工作專項和救災防災資金分配和管理並制定相關的財務管理辦法;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績效考核;負責聯繫單位財務運行的動態監管;審核匯總聯繫單位部門決算;貫徹執行非稅收入管理的法規和政策;負責農村綜合改革工作有關專項資金的分配和管理。
(八)債務管理科。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債務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牽頭研究擬訂全區政府性債務的有關管理辦法、制度和措施;承擔全區政府性債務限額管理、風險管控、債券管理、預算管理、統計分析和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國債轉貸資金管理;歸口管理全區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代表區政府開展財稅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聯繫單位的部門預算相關工作,監督分析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審核和批覆部門的年度財務決算;貫徹執行非稅收入管理的法規和政策;協助和指導部門加強財務管理。
(九)資產管理科。擬訂和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承擔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工作;承擔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評估管理工作;負責區級行政罰沒資產的處置管理工作;會同區級相關部門對區級行政事業單位車輛進行管理,負責區級執法執勤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負責聯繫單位的部門預算相關工作,監督分析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審核和批覆部門的年度財務決算;貫徹執行非稅收入管理的法規和政策;協助和指導部門加強財務管理。
(十)會管採購科(內部審計科、行政審批科)。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組織執行會計法規、準則和制度,補充制定具體管理辦法;負責全區會計專業技術考試;組織和管理會計業務培訓和會計電算化工作;負責代理記賬公司的審批和管理。負責財政內部控制管理,牽頭擬訂、審定內部控制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內部控制專項檢查;指導村級財務代理記賬工作,負責財政局內部審計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承擔全區財政系統法制宣傳教育等法治法規工作。編制政府採購預算,下達政府採購計畫;編制政府採購目錄;負責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的認定和管理;負責政府採購信息化建設;負責採購信息發布及統計分析;負責政府採購的監督管理;負責政府採購協定等相關工作。
(十一)績效管理科。研究制訂財政預算績效管理政策,指導和監督區級預算部門(單位)開展預算績效自評,組織實施重點績效評價及評價結果的抽查和再評價,研究提出評價結果反饋套用的政策。
(十二)金融管理科。貫徹執行有關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中央、市級金融政策,提出我區實際的金融發展規劃建議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金融業發展規劃和地方金融發展政策。負責在長金融機構、金融中介機構的聯絡、協調和服務工作;負責轄區擬上市公司的培育、推薦工作,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牽頭應對金融突發事件、開展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協助維護地方金融秩序,防範、化解和處理和處理金融風險。

現任領導

局長:黃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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