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長壽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重慶市長壽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重慶市新設立的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主要職責和領導方向,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

洪其昌為重慶市長壽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長壽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 局長:洪其昌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領導信息,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長壽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14〕62號)和《中共重慶市長壽區委、重慶市長壽區人民政府關於長壽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長壽委發〔2014〕23號),設立重慶市長壽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重慶市長壽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黨委履行區委規定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承擔宣傳和貫徹執行土地、地質災害防治、礦產資源、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的責任。負責擬定土地、地質災害防治、礦產資源、房屋和住房制度改革地方性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規範全區國土資源管理秩序、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實施國土資源調控政策及措施。編制和組織實施國土資源發展規劃、節約集約利用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及建設用地復墾規劃。編制和監督執行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保護等專項規劃。參與區政府審批的涉及國土資源相關規劃的審核。
(三)承擔全區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負責全區城鄉土地、房屋和土地承包權、林權等不動產登記發證工作,負責不動產登記信息基礎平台建設工作;負責不動產權籍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和利用工作。組織開展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房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依法負責全區地籍和房籍測繪管理。
(四)承擔全區耕地保護責任。貫徹落實耕地保護政策,監督執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指導和組織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整理、復墾工作。負責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分等定級工作。負責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審核報批工作。
(五)承擔全區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負責城鄉建設用地的供應。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出租、轉讓工作。負責企業改制中土地使用權的處置。負責外資企業用地的管理。負責土地儲備行政管理,指導和監督實施土地儲備整治工作。指導和監督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
(六)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市場中介組織。依法查處國土資源領域的違法行為。
(七)承擔全區礦產資源保護及礦業權管理責任。組織編制和實施礦業權設定方案,負責礦業權的設立和轉讓審批登記發證。負責礦產資源儲量、地質資料管理。
(八)承擔全區地質環境保護的管理責任。負責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承擔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和應急預案。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治理、群測群防、搬遷避讓、危險性評估工作。
(九)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商品房預售管理和房地產轉讓、租賃、抵押、典當、估價等房地產市場行政管理。負責房地產經紀機構行業監督和登記備案工作。
(十)承擔住房保障職責。負責推進和實施住房制度改革。負責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項目的資金使用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起草住房保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保障性住房的經營管理。
(十一)承擔全區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徵收行政管理責任。指導和監督土地房屋安置補償實施工作。
(十二)承擔全區房屋住用安全的行政監督管理職責。負責制定房屋住用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街鎮開展其轄區內房屋使用安全隱患排查、整改、應急管理等工作。負責房屋安全鑑定的監督管理。負責政府直管公有住房解危解困工作。
(十三)承擔全區物業行業的行政管理職責。指導、監督物業服務企業依法開展物業服務工作,調處物業糾紛。管理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監督物業管理項目招投標。歸集、管理和監督使用房屋專項維修資金。
(十四)負責土地、房屋、地質、礦產的執法監察工作。負責全區土地和礦產資源、地質環境、房地產市場、住房保障、物業服務、白螞蟻防治的執法監督和檢查,查處違法行為。

領導信息

一、局黨委書記、局長洪其昌
主持局全面工作,聯繫洪湖國土房管所。
二、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羅盛賢
負責法制建設、行政執法、物業管理、房屋住用安全管理、房屋公共維修資金管理、白蟻防治行業管理工作,對接區桃花河污染整治工作。
分管法規監察科、物業管理科、住用安全科、區國土資源和房屋執法監察大隊、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聯繫晏家國土房管所、八顆國土房管服務中心。
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宣念
負責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新增建設用地計畫、地票交易、征地報批、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臨時用地及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永久基本農田劃定、不動產統一登記(土地房屋權屬登記)、土地變更調查、信息化建設、檔案管理和科技工作。
分管規劃用地科、房地產權籍科、區不動產登記局(區不動產登記中心)、區不動產檔案館(區地理信息中心)、區土地房屋勘測規劃院,聯繫渡舟國土房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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