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豐都縣發改委

重慶市豐都縣發改委

銅加工生產企業安全應急預案,重慶市豐都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主管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豐都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性質:職能機構
  • 主要職責: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重慶市豐都縣發改委職能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綜合協調全縣城鄉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及各專項建設規劃與區域規劃。統籌協調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研究提出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發展速度等目標和政策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縣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及時提出巨觀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經濟體制改革中長期規劃、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
四、承擔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調控,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負責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負責編制政府投資規劃及資金平衡計畫。組織編制重大項目投融資規劃。研究提出年度重點建設項目名單及資金平衡計畫。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項目,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協調和綜合監督全縣招投標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研究對內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利用內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負責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的戰略、規劃和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指導、協調鄉鎮(街道)處理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以工代賑規劃。
六、研究能源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能源節約和新能源開發問題,擬訂能源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政策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審核重大能源投資項目,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預測和平衡能源供求總量。促進區域能源戰略合作。
七、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第二、第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商品總量、重要生產資料平衡和政府儲備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等重要商品進品配額。組織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協調解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監測和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研究提出擴大城鄉居民消費和促進對外貿易的措施建議。分析、監測市場物價運行情況,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措施,負責全縣價格總水平的調控和綜合平衡;負責全縣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綜合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生態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以及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計畫、政策,並協調實施。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組織編制和實施西部大開發總體規劃及年度工作目標,承擔縣西部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十二、參與國防動員工作,具體承擔國防經濟動員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負責組織實施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商品、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規定。負責確定並管理全縣廣播電視、自來水、電力、天然氣安裝服務收費標準和廣播電視、殯葬服務收費標準,審批縣內汽車客運票價、旅遊門票價格和自來水、電力、天然氣銷售價格。負責重慶市價格主管部門委託的價格審批管理事項。
十四、負責管理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建立健全收費年審制度,辦理收費許可證。負責管理人民生活必需品、自然壟斷經營商品和服務價格;協調、管理、引導已放開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搞好糧食巨觀調控。
十五、負責對水、電、氣、旅遊景點、種子、重點醫院等經營性企業、事業單位進行年度成本審核;負責全縣重要的農副產品、工業品、公用事業、房地產的價格成本和流通費用的調查工作;負責對涉案物品以及縣政府指定的價格評估認證工作;指導價格諮詢和服務等工作。
十六、負責全縣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行為;負責本縣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商品明碼標價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涉農價費、涉企收費公示制度,推進價格誠信建設;指導、協調和監督縣級部門、鄉鎮(街道)價格管理工作;指導企業的價格工作;指導和參與鄉鎮(街道)、社區、縣級各部門、企事業單位的價格培訓工作。
十七、負責全縣價格監測預警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實施工作。
十八、指導發改委系統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廉政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抓好發改委系統各級領導班子建設;負責發改委機關的日常事務和幹部人事管理。
十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工業和信息化部設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
研究新型工業化的戰略性問題;組織研究工業、通信業、信息化發展的戰略,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重要檔案起草工作。
(三)規劃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固定資產投資審核的相關工作。
(四)財務司。
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提出行業財稅、價格、金融等政策建議;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五)產業政策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審核;制定相關行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實施汽車、農藥的準入管理事項。
(六)科技司。
組織擬訂並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
(七)運行監測協調局。
監測分析工業、通信業日常運行,分析國內外工業、通信業形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承擔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八)中小企業司。
承擔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促進對外交流合作,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九)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安全生產司。
指導工業、通信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民爆器材的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一)原材料工業司(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
承擔鋼鐵、有色、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國內外原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
(十二)裝備工業司。
承擔通用機械、汽車、民用飛機、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
(十三)消費品工業司。
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捲菸、食鹽和糖精的生產計畫;承擔鹽業和國家儲備鹽行政管理、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國家藥品儲備管理工作。
(十四)軍民結合推進司。
提出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軍民通用標準體系建設等軍民結合發展規劃,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相關體制改革。
(十五)電子信息司。
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組織協調國家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
(十六)軟體服務業司。
指導軟體業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
(十七)通信發展司。
協調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專用通信網的建設,促進網路資源共享;擬訂網路技術發展政策;負責重要通信設施建設管理;監督管理通信建設市場;會同有關方面擬訂電信業務資費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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