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城鄉規劃管理,規範建設項目報建管理工作,確保現狀地形圖測量的準確性與科學性,更好地為城鄉規劃與建設服務,依據相關測繪法律法規與標準規範,經局法規建設領導小組會議討論通過,現將主城區1:500現狀地形圖測量要求通知如下:
一、現狀地形圖應表示施測時工程範圍內及周邊測量控制點、各類建(構)築物及附屬設施、地面地下管線及附屬設施、交通及附屬設施、水系及附屬設施、境界、地貌、植被等各項地物、地貌要素,以及地理名稱註記等的現實狀況;並著重顯示與城鄉規劃、建設有關的各項要素;
二、現狀地形圖平面基準應採用重慶市獨立坐標系,高程基準應採用1956年黃海高程系統,數據標準採用《重慶市基礎地理信息電子數據標準》DB50/T286-2008;
三、現狀地形圖測量範圍應以滿足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的需要為原則。一般情況下應從所需地塊向外施測50米以上;建(構)築物密集區域,應將所需地塊周圍相鄰建(構)築物施測完整,並測注其頂部高程;
四、現狀地形圖測量中涉及的高壓電力線應測注線高、線寬、根數及電壓等要素,並應連線完整;
五、須依照相關規範要求,完成現狀地形圖所覆蓋區域的地下管線(含隧道、人防洞室及各種地下管線等)現狀探測工作,並與周圍市政管線聯測;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