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維仿真輔助審批自2012年4月試行以來,在輔助建築審批、加強城市空間形態規劃管理,提高規划行政審批效率,實現建築規劃管理的精細化和科學化提供了切實有效的技術支撐。經研究,擬在主城區進一步擴大三維仿真輔助審批管理範圍,增加管理套用環節,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適用範圍,二、管理要求,三、工作規程,四、其他要求,
一、適用範圍
以下範圍的建設項目應納入三維仿真系統輔助建築規劃管理:
(一)城市特別管控區、重點管控區的全部項目。
(二)城市一般管控區的重要項目。
(三)《重慶市“四山”地區開發建設管制規定》中“四山”管控區內的建設項目(排危搶險、村民自用住宅建設除外)。
(四)開展城市設計、對城市空間形態進行預研預控區域內的建設項目。
(五)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認為需要運用三維仿真系統輔助建築規劃管理的建設項目。
二、管理要求
(一)提前告知。
1.各分局在核發上述範圍內建設項目的《規劃條件函》、《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時,應明確製作三維仿真電子模型同步報審的相關要求。
2.上述範圍內需開展方案徵集或城市設計的項目,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提前告知建設單位需隨設計成果同步提交三維仿真電子模型的相關要求。
(二)模型要求。
1.建設項目在方案審查階段的預審環節應提交方案三維仿真簡模電子檔案;方案預審同意後,應提交方案三維仿真精模電子檔案。
2.開展方案徵集的項目,應隨設計成果同步提交方案三維仿真精模電子檔案;開展城市設計的項目,可根據設計任務書要求,同步提交三維仿真精模或簡模電子檔案。
三、工作規程
(一)建管環節。
1.方案預審階段,各分局在接件後1個工作日內將三維仿真簡模電子檔案轉交規劃信息服務中心。規劃信息服務中心1個工作日內完成簡模檔案的規範性和準確性驗核,符合要求的, 2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周邊準現狀三維簡模製作、周邊現狀模型整合等後期處理,並將簡模導入電子政務平台;不符合要求的,提出三維仿真電子檔案驗核意見,由分局函告建設單位進行修改。
2.方案審查階段,各分局在接件後1個工作日內將三維仿真精模電子檔案轉交規劃信息服務中心。規劃信息服務中心1個工作日內完成精模檔案的規範性和準確性驗核,符合要求的, 2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周邊現狀模型整合等後期處理,並將精模導入電子政務平台;不符合要求的,提出三維仿真電子檔案驗核意見,由分局函告建設單位進行修改。
3.施工圖覆核階段,若建設項目施工圖設計較審定方案有較大調整的,其報審修改方案時,應按上述規定重新提交三維仿真精模電子檔案。
(二)模型入庫環節。
《方案審查意見函》簽發後,分局應敦促建設單位在10個工作日內提交審定的方案三維仿真精模電子檔案。規劃信息服務中心在收到分局轉交的精模檔案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入庫。
(三)竣工規劃核實環節。
建設項目竣工規劃核實確認階段,分局應對放線單位提交的項目現狀三維資料進行核實。放線單位在5個工作日內應將項目現狀三維資料入庫。
四、其他要求
市勘測院應建立三維資料庫動態更新機制,為項目審批提供更實時、準確的三維基礎數據信息保障。
五、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