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重慶市經委直管學校績效目標考核實施辦法(修訂版)》印發給你們,望你們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經濟委員會關於印發《重慶市經委直管學校績效目標考核實施辦法(修訂版)》的通知
- 性質:通知
- 發文單位:重慶市經濟委員會
- 文號:渝經發〔2008〕63號
- 發布日期:2008-6-13
重慶市經濟委員會關於印發《重慶市經委直管學校績效目標考核實施辦法(修訂版)》的通知
發文單位:重慶市經濟委員會
文 號:渝經發〔2008〕63號
發布日期:2008-6-13
執行日期:2008-6-13
各直管學校: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六月十三日
重慶市經委直管學校績效目標考核實施辦法(修訂版)
根據市經委黨組關於進一步深化委直管事業單位改革,激勵和充分調動委屬學校黨政主要負責人的積極性,全面促進學校的建設和發展的要求,努力為我市工業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培養和造就大批高技能實用型人才。直管學校的年度績效目標考核工作已經實施三年,起到了很好的激勵效果。為進一步提高考核質量和增強實效性,經研究,特制定委直管學校黨政主要負責人績效目標考核實施辦法(修訂版)。
一、考核範圍
委屬學校黨、政主要負責人(校長、書記)。
二、考核依據
依據年度考核目標、簽訂的目標責任制和各單位完成當年工作目標任務情況以及單位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等進行考核。
三、考核指標及基礎分值
1.領導班子建設和黨的建設工作(20分)。
2.能力建設和學生安置工作(40分)。
3.資產財務管理和學校創收情況(25分)。
4.安全保衛和後勤保障工作(15分)。
四、計畫申報及考核方式
1.每年年初,由各學校申報當年的目標考核計畫,經市經委相關處室共同審核,報委領導審定後,和各學校簽署當年的目標考核責任書。
2.在次年的3月份前,由組織幹部處會同教育培訓處和企業處對各學校黨政主要負責人完成年度目標計畫任務情況進行檢查考評,並綜合提出考評和獎勵意見,報委黨組審定。
五、獎評辦法
1.凡考評基礎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單位,視其考核期內在校生規模,按2000人以下、2001~3000人、3001~4000人、4001~6000人、6001人以上五個檔次,分別給予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2萬元、3萬元、4萬元、5萬元、6萬元的基礎獎勵。超額完成年度目標考核任務的,每增加1分,基礎獎勵增加1%,但獎金總額不得超過10萬元。未完成年度目標考核任務或考評總分在100分以下的單位不參加計獎。獎勵計算公式為:
獎勵金額=基礎獎勵+(加分分值×基礎獎勵×1%)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實行一票否決,取消獎勵資格:
⑴ 學校黨政主要負責人在當年工作中有重大失誤、嚴重違反廉政規定、受紀律處分等;
⑵學校發生重大群體食物中毒、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或其它原因造成重大傷亡事故;
⑶學校未按規定報有關部門(單位)審批,存在亂集資、亂投資、亂擔保等違規行為。
3.根據有關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其所承擔的責任大小,酌情按一定比例計發:
⑴ 黨政主要領導年度考核1人(含1人)以上被評定為基本稱職及以下或領導班子年度考核被評定為一般及以下等次;
⑵ 學校發生群毆打架事件或安全責任事故造成學生傷亡;
⑶ 發生其它事故,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4.考核分數:基礎分為100分,加減分以實際加減分分值為準。
5.現任領導班子其他副職成員的獎勵,由各單位參照本辦法自行確定,具體獎勵額度按正職的60%-80%(不含正職獲個人優秀或獎勵的加分),人均不超過70%計發。
本修訂辦法從下發之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重慶市經委直管學校年度績效目標考核評分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