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生態環境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方針政策。對轄區生態環境實施統一監督管理,根據職責和授權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
(二)負責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機制,負責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生態破壞事件、環境污染糾紛的調查處理工作。牽頭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三)負責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監督實施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組織確定水、大氣等納污能力,監督檢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四)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按照相關管理制度和要求對水、大氣、土壤、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噪聲、光、惡臭等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流域水環境保護,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負責入河排污口的設定管理。負責區域大氣環境保護。負責監督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五)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分級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核安全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參與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
(六)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參與兩江新區重大經濟、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對生態環境影響的論證工作,按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七)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監測制度、規範和相關標準,組織建設和管理生態環境監測網、生態環境信息網,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開展生態環境質量狀況調查評價、預測預警。
(八)負責對接中央和市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區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根據授權組織對相關部門、單位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進行督察。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十)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十一)承擔兩江新區生態文明建設與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機關和重慶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總隊生態環境執法六支隊、重慶市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兩江分中心的黨建工作。
(十三)完成市生態環境局和兩江新區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職能轉變。重慶生態環境局兩江新區分局要統一行使生態和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水、大氣、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生態安全,建設山清水秀美麗之地。
內設機構
辦公室、環境綜合管理科、法制和宣傳教育科、行政審批科(核與輻射安全管理科)、水生態環境科(科技監測科)、大氣環境科、總量與固危廢科,六支隊、監測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