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沙坪壩區統計局

重慶市沙坪壩區統計局

重慶市沙坪壩統計局是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沙坪壩區統計局
  • 辦公地址:沙坪壩區鳳天大道8號(區級機關大樓10樓)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依照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計畫,制定全區性的統計改革、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統計調查計畫和統計調查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全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準確、及時、全面地反映區情區力,為區委、區政府制定政策、計畫、指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決策依據。
(二)負責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內包括中央和地方單位統計法律、法規及統計調查制度的貫徹實施情況,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依法對建設單位新開工的基本建設、更新改造、房地產開發建設以及其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進行統計登記。
(三)根據巨觀管理和科學決策的要求,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調查制度,貫徹執行國家基本報表制度和統計標準。
(四)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重大的國情國力、區情區力普查和專項調查;統一組織協調全區的社會經濟調查。審批全區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調查方案,管理全區各部門制發的統計調查表
(五)蒐集、匯總、整理全區性的基本統計資料,並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諮詢或委託調查;檢查、審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區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六)管理、協調統計信息經營活動,積極培育和發展信息諮詢服務市場。負責全區社會經濟信息抽樣調查網路的規劃、建設、管理。
(七)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區統計信息系統和全區統計資料庫體系,組織協調和統一管理全區各街道、鎮(園區)統計網路。
(八)組織管理全區統計專業職務評聘及資格考試工作。
(九)定期考核評價全區各街道、鎮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十)指導各街道、鎮(園區)、各部門、各直報單位加強統計基礎工作建設,加強統計教育、統計人員上崗培訓、統計科學研究和統計書刊發行等工作。開展統計科學和統計工作的地區交流與合作。
(十一)承辦上級統計部門和區委、區政府交辦其他工作事項。

領導分工

青宇 黨組書記、局長
領導分工:主持區統計局全面工作。
王廷全 黨組成員、副局長
領導分工:分管工交能源科、法規科、社會經濟調查隊。
鄭茂 黨組成員、副局長
領導分工:分管辦公室、綜合核算科、社會服務業調查中心,協助主要領導分管人事和財務工作。
張榮 黨組成員、副局長
領導分工:分管貿易投資科、普查科,負責工會工作。
鄭梅 三級調研員
領導分工:負責黨務工作,協助鄭茂同志分管辦公室。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政務信息、後勤服務及財務等工作;協助街鎮管理專兼職統計人員;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參與全區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從業資格認定等工作;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統計信息化建設規劃;建設和管理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綜合統計資料庫和數據中心;組織制定全區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負責有關統計調查的數據處理、統計數據資源管理和統計數據及信息系統安全;指導街鎮統計信息化建設;組織全區統計科學研究和統計工作合作交流。
綜合核算統計科:負責綜合、核算、科技社會、勞動工資、人口就業、農業等各項統計調查。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區投入產出調查,承擔地區生產總值的年度和季度核算;負責對全區國民經濟運行情況進行統計監測、分析和預警,並綜合考核評價全區經濟發展狀況;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編寫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公報和編印統計年鑑、統計月度手冊;整理、核定、管理、發布全區性基本統計資料,對外提供有關綜合數據;建立健全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的統計監測和評價體系,加強動態監測和決策諮詢服務;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諮詢或委託調查;加強對全區統計信息發布的規範管理,組織建立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管理、協調統計信息經營活動,積極培育和發展信息諮詢服務市場。負責全區經濟社會信息抽樣調查網路的規劃、建設、管理;參與對各街鎮(園區)、區級部門的考核評價工作。負責指導各街鎮(園區)、各部門的綜合統計工作,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
貿易投資統計科:負責組織實施批發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建築業、房地產業、服務業及內資、外資、固定資產投資的統計調查,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對建設單位新開工的基本建設、更新改造、房地產開發建設以及其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進行統計登記;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並開展統計分析。
工交能源統計科:負責組織實施工業、能源、高技術等統計調查;綜合整理交通、郵電統計數據,負責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評估;負責全區工業企業經濟效益的考核評價工作;配合開展重慶市工業企業的經濟效益考核評價工作;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並開展統計分析。
普查科:擬定普查方案;負責人口、經濟、農業等有關普查、專項調查;負責普查資料的綜合開發和基本單位名錄庫維護更新等工作;對轄區內各單位、組織進行統計登記、年審;制定統計調查制度和統計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轄區內統計調查項目;審批各部門統計調查計畫、調查方案;管理部門制定的調查統計表;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並開展統計分析等。
法規科(執法科):負責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學習,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內各單位統計法律法規及統計調查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負責複議、訴訟、聽證等法律事務。
社會經濟調查隊: 組織實施城鄉住戶、國民經濟主要行業生產價格、投資價格、居民消費價格、農產量、農業中間消耗、服務業、規模以下工業、規模以下固定資產投資和資質以外建築業企業等國家抽樣調查制度,以及國家統計局布置的有關企業景氣、企業集團、現代企業制度跟蹤監測、農村貧困監測、城鄉社會經濟基本情況等專項調查制度,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並開展統計分析。
服務業調查中心:組織實施全市有關交通運輸、倉儲業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金融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水利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業和其他服務業、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等服務業的統計工作調查,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並開展統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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