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生態環境基本制度。負責貫徹執行生態環境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態環境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
(二)負責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機制。按照許可權劃分牽頭負責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落實區政府對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和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實施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組織確定水、大氣等納污能力,監督檢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水、大氣、土壤、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噪聲、光、惡臭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流域水環境保護,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負責入河排污口的設定管理。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牽頭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監督管理核安全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組織開展核與輻射環境監測工作。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按規定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提出審批意見。組織開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後評價工作,指導協調建設項目環境社會風險防範化解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負責擬訂並監督實施生態環境監測制度、規範。組織建設和管理生態環境監測網、生態環境信息網,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開展生態環境質量狀況調查評價、預測預警。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生態環境質量狀況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貫徹執行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承擔國家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在我區的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一)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對接中央及重慶市各類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區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
(十二)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具體執法交由相關執法隊伍承擔,並以部門名義統一執法。
(十三)負責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十四)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十五)承擔重慶市江津區生態環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擔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應急、安全、穩定等相關工作職責。
(十七)完成市生態環境局、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重慶市江津區生態環境局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水、大氣、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生態安全,建設山清水秀美麗之地。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區環督辦)。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協調、督辦、考核、文書、檔案、修志、機要、保密、財務、接待、會務等工作;負責機關規章制度管理、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黨建、意識形態等日常工作;負責共青團、婦委會等群團工作;負責建立健全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機制,承擔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承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後方協調和重大信息報送工作;牽頭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統籌辦理工作。承擔區環督辦日常工作。
(二)自然生態保護科(法制科)。負責組織開展生態環境政策研究,起草生態環境綜合性方案。負責組織起草生態環境綜合性規劃,協調、指導生態環境專項規劃。組織擬訂並分解全區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任務,實施目標任務動態管理。負責生態文明建設年度評價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示範創建工作。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保護修復監管措施,組織起草自然生態保護專項規劃。負責監督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監管制度,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負責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實施“綠地行動”。負責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建設。牽頭協調生態環境功能區劃,參與國土空間規劃和“多規合一”工作。牽頭協調污染防治攻堅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行動計畫、“碧水、藍天、綠地、田園、寧靜”五大環保行動等有關綜合性工作,承辦污染防治攻堅戰調度會,負責議定事項的跟蹤督辦。承擔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經濟體制改革的綜合性工作,組織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承擔綠色信貸信息共享相關工作。負責指導依法行政工作,牽頭推進生態環境有關普法工作。組織開展全區生態環境系統法治培訓工作。負責組織辦理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國家賠償等法律事務工作。牽頭指導和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依法推動社會組織和有關機關開展生態環境公益訴訟。牽頭推進生態環境領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承擔區生態環境局有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管理環科協會相關工作。承擔重慶市江津區生態環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重慶市江津區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專項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行政審批科。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導規範本系統行政審批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相對集中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工作。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環境影響評價和建設項目環境管理措施。組織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或審查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負責組織實施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按規定對除涉核與輻射以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提出審批意見。負責組織開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後評價工作,指導協調建設項目環境社會風險防範化解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負責監督管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登記備案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生態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負責對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和環境影響評價人員從業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和考核,組織開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技術覆核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排污許可、排污權交易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等有關的規劃、計畫、措施。負責組織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監督檢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承擔總量減排的綜合協調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排污許可制度,承擔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日常管理工作。組織確定水、大氣納污能力及土壤環境承載力。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確定、調整和公布區內重點排污單位名錄。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適應氣候變化的重大目標、措施、規劃、制度。負責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提出總體對策建議。組織開展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科研和宣傳工作。承擔應對氣候變化的綜合指導和協調工作。負責實施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協調推進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責任考核以及全區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任務評價工作。負責推進綠色低碳發展,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相關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排污權交易、碳排放權交易,建設和管理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牽頭負責全區工業企業、工業園區生態環境管理的綜合性工作,牽頭對淘汰落後產能、企業“關停並轉遷”等事項提出建議。負責全區核安全、輻射安全及放射性廢物處理的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核與輻射環境保護有關的規劃、計畫、措施。負責監督管理放射源防護安全及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輻射環境監測、重點輻射源的監督性監測和輻射事故應急監測。負責組織實施核技術利用、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電磁輻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按許可權負責輻射安全許可和放射性同位素轉讓、轉移、野外示蹤試驗、豁免的審批或備案。負責核與輻射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組織編制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預案。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參與核與輻射恐怖事件的防範和處置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工作。負責建立和完善核與輻射監督管理能力和信息體系。
(四)水生態環境科。負責水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水污染防治、水功能區劃、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有關的規劃、計畫、措施。擬訂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重點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負責流域水環境保護,組織實施“碧水行動”。負責編制並監督管理水功能區劃。承擔入河排污口的設定管理工作。牽頭負責流域橫向生態補償工作。統籌協調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重大工程水生態環境保護和水污染源排放管控工作。承擔污水處理廠水質核定工作。負責對涉及水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淘汰落後產能、企業“關停並轉遷”等事項提出建議。負責落實水污染物總量控制和減排目標,對水污染物排污許可、排污權交易提出審查意見。負責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生態環境監測發展規劃、管理制度、工作方案、技術規範。承擔生態環境監測網、生態環境信息網建設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負責組織開展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測、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溫室氣體監測,評估生態環境質量並進行預測預警。負責協調管理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有關工作。負責監督實施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制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系統監測人員持證上崗考核制度。負責管理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名錄,監督社會環境監測機構監測質量。負責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組織編制生態環境質量報告書、生態環境狀況公報,組織發布生態環境質量信息和預測預報信息。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監測業務培訓、技術成果評定、監測工作考核和環境監測技術研究。
(五)大氣環境科。負責大氣、機動車、噪聲、光、惡臭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大氣、機動車、噪聲、光、惡臭污染防治有關的規劃、計畫、措施,組織編制、指導城市、區域及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和改善規劃。組織劃定大氣環境功能區劃、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監督、指導大氣環境功能區達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藍天行動”。擬訂並監督實施聲環境功能區劃,監督、指導聲環境功能區達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寧靜行動”。組織開展火電、鋼鐵、水泥等重點行業脫硫、脫硝、除塵治理及超低排放改造情況核查,組織實施工業鍋爐、工業爐窯深度治理。組織協調跨區域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和周邊區縣之間大氣污染聯合防治工作。牽頭建立並組織實施空氣品質保障機制,擬訂並組織實施重污染天氣應對措施,組織開展空氣品質預報預警和應急檢查工作。配合開展重點大氣污染物來源解析,組織建立並更新大氣污染排放源清單。指導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時段開展大氣污染成因及對策措施分析。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擬訂並組織實施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等大氣移動源環保監管制度。統籌協調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等大氣污染防治,協調機動船舶大氣污染防治、油品質量管理及新能源車船推廣等工作。負責對涉及大氣環境保護方面的淘汰落後產能、企業“關停並轉遷”等事項提出建議。負責落實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和減排目標,對大氣污染物排污許可、排污權交易提出審查意見。推動生態環境技術體系建設,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工作,管理生態環境保護科研項目和污染治理新技術新工藝示範項目。承擔生態環境大數據套用與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有關科普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科普基地建設,組織申報區政府科普獎勵。組織協調開展清潔生產工作。參與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六)土壤生態環境科。負責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有關的規劃、計畫、措施。組織開展土壤污染狀況普查、詳查。承擔建設用地土壤污染調查、評估、風險管控、修復和效果評估的環境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參與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監督協調有機食品發展。組織實施“田園行動”。負責對涉及土壤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淘汰落後產能、企業“關停並轉遷”等事項提出建議。負責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污染有關的防治規劃、計畫、措施。監督管理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定期發布全區固體廢物種類、產生、處置等信息。負責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固體廢物行政代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工業固體廢物申報登記、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等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制度。承擔化學品、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有毒化學品進出口、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開展化學品環境情況調查及更新。負責落實重金屬總量控制和減排目標,對涉及重金屬、固體廢物的排污許可、排污權交易提出審查意見。負責對涉及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方面的淘汰落後產能、企業“關停並轉遷”等事項提出建議。
(七)民眾工作科。負責做好民眾來信來訪接待處理工作,做好民眾來訪事項的登記、受理、交辦、轉辦、歸檔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信訪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本系統信息宣傳及教育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公眾信息網、政務網站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生態環境系統新聞發言人制度,協調落實新聞媒體採訪。負責網路安全工作。負責環保系統培訓工作。負責做好值班安排工作。
現任領導
重慶市江津區生態環境局局長:吳松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