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擬訂和執行財政分配政策和分級財政管理體制;制定全區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則;指導全區財會工作。
2、管理全區財政收支;依據《預算法》編制區級年度財政預決算草案,組織執行年度財政預算;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基金(附加)、社會保障資金等;組織財政性資金的綜合平衡。
3、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和經濟體制改革;運用財稅經濟槓桿,對全區的經濟運行和國民收入分配進行調控。
4、負責全區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負責全區罰沒財物管理工作。
5、組織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制定全區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對各種財政資金的管理監督辦法;組織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政府採購政策制定,監督管理政府採購活動;制定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行政事業單位開支標準。
6、負責協調相關部門研究政府投資領域,城建、交通、環保等項目的資金投向及政策制定;參與全區基本建設資金的管理和監督;依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制定專項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
7、管理區級財政公共支出和財政承擔的經濟發展支出;分配各種專項資金;管理農業綜合開發、國債轉貸等有償使用的財政資金。
8、擬訂和執行政府債務管理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管理政府主權債務,審核對外融資。
9、組織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分行業企業財務制度,擬訂和執行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管理行政區域內外企業財務。
10、組織執行《會計法》等法律法規,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組織實施會計委派制;承擔全區會計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考評工作。
11、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查處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
12、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工作,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財政教育規劃,組織財政幹部培訓,提高隊伍素質。
13、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管理機關日常事務,負責文電、機要、保密、文印、檔案、信訪和信息化網路;承辦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人事工資、職工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協調與稅務部門的稅政業務工作。
(二)預算科:
管理全區財政收支,編制財政年度預算草案和決算,組織執行財政年度預算;研究全區財政發展戰略,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匯總審定區級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編制區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統一辦理預算追加(減)事宜;負責罰沒財物管理工作。審核提出專項資金滾動預算;制定專項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並進行追蹤問效;指導街鎮財政預算工作。
(三)國庫科:
貫徹執行畫家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全區財政性資金調度;跟蹤分析區級預算執行情況;編制區級財政總決算;匯總區級部門決算;匯總年度全區財政總決算;統一管理區級財政銀行開戶;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工資發放工作;配合業務科室對各單位非稅收入進行管理;管理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票據。
(四)行政事業管理科:
負責掌握區級行政、事業單位的基本情況,組織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審核和提出聯繫部門的年度預算;編寫預算批覆說明,及時批覆所屬單位預算;審核提出專項資金滾動預算的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項目效益考核;審核、匯總聯繫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對其財務運行和預算收支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督;參與對聯繫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五)社會保障科:
負責掌握聯繫部門的基本情況,組織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參與編制社會保障資金預算草案;制定有關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會同聯繫部門研究提出經建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審核和提出聯繫部門的年度預算;審核提出專項資金滾動預算的建議;辦理聯繫部門、單位預算追加(減)事宜;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匯總聯繫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負責編制、審核、匯總年度社會保障基金決算;對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預算收支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督;參與對聯繫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六)會計事務管理科:
負責管理區屬國有、集體、外商投資企業等企業財務,組織實施《企業財務通則》;監交國有資產收益;審核辦理歸口企業的政策性補貼;參與國家與企業分配政策、產業結構、結構調整及資產重組的研究,以及歸口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管理和組建企業集團,實施股份制等改革工作;組織執行有關涉外的財政政策、規章制度,負責國外貸款資金的統一管理和監督。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組織執行會計法規、準則和制度,制定具體管理方法;組織開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活動和對會計法規的執法檢查;負責會計委派制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會計監督檢查,並依法對違法會計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七)農業事務管理科:
負責掌握聯繫部門的基本情況,參與聯繫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農業扶貧資金和救災防災資金,管理扶貧等政策性支出專項貸款貼息;會同聯繫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審核和提出聯繫部門的年度預算;審核提出專項資金滾動預算的建議;辦理聯繫部門、單位預算追加(減)事宜;制度專項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匯總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對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預算收支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督;負責聯繫部門、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八)法制監察科:
負責貫徹執行上級制定的財政監督法規、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和財經紀律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違反財經法紀和打擊報復案件;監督局內各科(室)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監督局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負責財政法規宣傳工作;監督涉及區級單位國有產權糾紛的調處和行政仲裁;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
(九)教科文衛科:
負責掌握聯繫部門的基本情況,參與聯繫全區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等部門和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組織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負責制定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
(十)經濟建設科:
負責掌握聯繫部門基本情況,參與聯繫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負責與市計委等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環保、國土、礦產資源的政策協調和項目安排以及國債轉貸項目工作,管理和分配城市維護建設資金;負責基建項目實施全過程管理。
(十一)契稅征管辦: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負責契稅、耕地占用稅徵收、稽查、管理,審批契稅、耕地占用稅“減、免、緩”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