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江北區專利資助及獎勵辦法

為鼓勵單位和個人申請專利,實施專利技術,促進專利產業化,增強區域自主創新能力,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重慶市江北區專利資助及獎勵辦法》。本辦法於公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江北區專利資助及獎勵辦法
  • 施行日期:2013年4月25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重慶市專利促進與保護條例》和《江北區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意見》檔案精神,鼓勵調動轄區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發明創造的積極性,增強區域自主創新能力,提升本地區專利申請的數量和質量,加大專利技術轉化力度,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結合本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江北區知識產權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專利資助及獎勵工作。專利資助及獎勵資金從區財政科技經費中列支。
第三條江北區專利資助資金套用於企業科技攻關、技術創新和專利管理工作經費。
第四條江北區專利資助及獎勵,實行無償資助、擇優支持的原則。重點資助職務發明專利、授權發明專利和涉外發明專利。
第二章專利資助
第五條專利資助範圍
(一)專利申請資助及授權資助的第一申請人或第一專利權人應為江北區域內註冊登記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戶籍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個人。
(二)申請資助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國外發明專利或PCT國際專利,專利第一申請人地址應歸屬於江北區行政區域內。
第六條對職務發明專利申請實施資助。
對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的職務發明專利申請,發明專利進入實質審查階段,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獲得《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後給予資助,標準如下:
1.發明專利:1000元/件;
2.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200元/件;
3.涉外發明專利:2000元/件,每項最多資助3個國家或地區發明專利受理。
第七條對專利授權實施資助。
對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的專利給予資助,標準如下:
1.發明專利:5000元/件,維持3年以上的發明專利再一次性資助3000元/件。
2.實用新型專利:1200元/件。
3.外觀設計專利:600元/件。
4.涉外發明專利:獲得美國、英國、法國、德國、日本、瑞士六國發明專利授權的資助30000元/件,獲得其他已開發國家發明專利授權的資助10000元/件,每項最多資助3個國家或地區發明專利授權。
第八條發明專利受理和授權件數占申請專利資助總數20%以上的單位,年度專利資助總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其他單位年度專利資助總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個人年度專利資助總額最高不超過2萬元。
第九條專利資助時間範圍:當年資助上一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受理或授權的專利。
第十條符合資助條件的每項專利申請只享受一次資助,專利資助資金的申請應由第一專利權人提出。同一專利申請人屬於以下情況之一的,僅能就其中一項專利申請專利資助:
(一)就同一技術方案申請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的;
(二)就同一技術方案的相關技術特徵的不同組合或配比申請多項發明專利的;
(三)就相近似的圖案與色彩的結合申請多項外觀設計專利的。
第三章 專利獎勵
第十一條設立以下專利獎勵:
(一)江北區自主智慧財產權產品推進獎;
(二)專利申請及發明專利獎勵;
(三)專利中介服務機構獎勵。
第十二條江北區專利獎勵申報條件及標準
(一)江北區自主智慧財產權產品推進獎
1.企業擁有專門的研究開發機構或部門。
2.獲得國家授權專利或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權軟體著作權等資質認證。該智慧財產權對參評產品的技術、市場起到重要推進作用。
3.參評產品性能穩定,在同類產品中市場占有率高。
4.該專利在申報獎勵時無專利權屬糾紛。
5.參評產品被列入國家、市級科技攻關、產業化項目,或被認定為高新技術產品、重點新產品、名牌產品的在評選時優先。
6.每個企業限申報一個產品參選。
7.自主智慧財產權產品推進獎獎勵金額評審後由區知識產權局報區科技經費使用審議小組批准。
(二)專利申請及發明專利獎勵
1.專利申請獎勵:當年度專利申請量達50件以上的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達到100件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達到200件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
2.發明專利申請獎勵:當年度發明專利申請量達到5件以上並進入實審階段的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達到10件以上並進入實審階段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達到20件以上並進入實審階段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3.發明專利授權獎勵:當年度發明專利授權量達到5件以上的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達到10件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達到20件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三) 專利中介服務機構獎勵
1.對在代理江北區專利申請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專利中介服務機構,根據其當年代理本地區的專利申請量、專利授權量及增量、有效投訴及無效申請等進行綜合評議,擇優獎勵。
2.申請專利中介服務機構獎勵的單位,必須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在江北區內當年代理授權的專利不低於100件,其中職務發明專利數量占60%以上,且年增幅達20%以上。
3.專利中介服務機構獎勵金額按其在區內代理並獲授權的專利件數進行計算,發明專利獎勵500元/件,實用新型專利獎勵100元/件,獎勵總金額不超過5萬元
第四章 申報事項
第十三條資助獎勵申報材料
(一)專利資助報送材料
1.職務發明需提供:
(1)《重慶市江北區專利資助申請表》;
(2)國家知識產權局或國外專利審批機構頒發的專利受理通知書或專利授權證書及複印件;
(3)單位有效證明複印件(如企業營業執照、事業法人登記證或社團登記證等);
(4)繳納相關費用發票複印件;
(5)經辦人身份證明複印件(身份證或戶口本)。
2.非職務發明需提供:
(1)《重慶市江北區專利資助申請表》;
(2)國家知識產權局或國外專利審批機構頒發的專利授權證書及複印件;
(3)專利權人身份證明複印件(身份證或戶口本);
(4)繳納相關費用發票複印件;
(5)委託他人代辦的,還需出具代辦人身份證明複印件(身份證或戶口本);
(6)專利申請權權屬保證書。
(二)專利獎勵報送材料
1.重慶市江北區專利獎勵申請表一式二份。
2.年檢的工商執照、稅務登記複印件。
3.授權專利證書及複印件。
4.相關財務報表(複印件)
5.其他說明材料
第十四條專利資助獎勵程式
1.專利資助獎勵申報時間應為當年1月1日至10月1日,超出當年12月1日仍未進行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不再受理。
2.凡符合相關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均可直接向江北區知識產權局申報。
3.江北區知識產權局對專利資助和獎勵申請報送材料進行形式審查。
4.江北區知識產權局組織專家對資助獎勵申請進行綜合評估,報區政府審定。
第十五條申報單位在專利方面有違法行為或弄虛作假,以不正當手段騙取江北區專利資助及獎勵的,經查證後,撤消其稱號,並追回獎牌和獎金,並追究其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江北區知識產權局可以根據區科技經費實際情況對專利資助及獎勵經費予以調整。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江北區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重慶市江北區專利資助及獎勵辦法》(試行)(江北科委發[2008]27號)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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