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廣東商會

重慶市廣東商會是於2005年在重慶市民政局登記成立的民間社團組織。主管單位是重慶市經濟委員會,並接受重慶市民間組織管理局、廣東省人民政府駐西南辦事處、重慶市工商業聯合會(總商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商會的建設發展,受到了粵渝兩省市領導和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和關心。 重慶市廣東商會的成立,將更好地協調廣東企業與重慶市政府各有關部門的關係,為廣東在渝企業提供發展平台,協助解決會員單位在生產經營中的困難和問題,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渝粵兩地建立更緊密的經貿合作關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廣東商會
  • 類型:民間社團組織
  • 地區:重慶市
  • 成立時間:2005年
商會簡介,商會章程,入會程式,

商會簡介

重慶市廣東商會是為適應廣東在渝企業發展的需要,由廣東省人民政府駐西南辦事處牽頭,發動在渝廣東企業,在自願、平等的原則下自發組織,經過半年多艱辛籌備,並經重慶市民政局批准於2005年4月5日成立的民間社會組織。主管單位是重慶市經濟委員會,並接受重慶市民間組織管理局、廣東省人民政府駐西南辦事處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格力電器(重慶)有限公司與重慶顧地塑膠電器有限公司分別擔任重慶市廣東商會第一屆、第二屆會長單位。商會於2010年6月29日召開換屆選舉大會,重慶市巨成(集團)有限公司當選為商會第三屆會長單位,巨成集團董事長黃祖仁先生當選為第三屆會長。商會設立秘書處,下設辦公室、會員發展部、法律維權部、宣傳部、財務部,並聘請一批廣東籍在渝工作的德高望重的老同志組成商會顧問團體,第二屆、第三屆商會聘請重慶市人大副主任陳雅棠為榮譽會長。
重慶市廣東商會第一屆會長單位為“格力電器(重慶)有限公司”;第二屆會長單位為“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現第三屆會長單位為“重慶市巨成(集團)有限公司”,巨成(集團)公司董事長黃祖仁先生為商會第三屆會長。商會設立秘書處,下設辦公室、會員部、商務信息部、法律事務部。
現商會會員企業516家,註冊總資本:56.8億元,吸納當地勞動力約9萬餘人。主要涉及製造業、房地產、建築業、金融服務、電子通訊、商貿流通、餐飲等行業。
商會成立以來,秉承為會員服務的宗旨,加強商會建設。以增強服務實效、整合優勢資源,壯大會員隊伍,服務經濟發展,構建和諧商會、打造粵商品牌為指導思想,團結凝聚廣大在渝粵商,在協調關係、招商引資、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積極助推渝粵經貿合作與交流、參與社會公益事業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充分發揮了政府和企業之間的橋樑作用,為促進渝粵兩地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積極的貢獻,受到渝粵兩地政府領導及廣大會員的充分肯定。我會被重慶市發改委、重慶市經信委、廣東省政府駐西南辦事處授予“2009年粵渝經貿合作成果展突出貢獻單位”;被重慶市經信委連續4年(2006——2010年)評為“重慶市工業經濟領域優秀社會團體”;被重慶市經信委黨組連續2年(2010——2011年)授予“五好基層黨組織”稱號;2010年被廣東省經信委評為“年度駐外廣東商會先進單位”;被重慶市工商聯(總商會)連續2年(2010——2011年)評為“先進商會”;我會還榮獲得重慶市委統戰部、重慶市工商聯2010年“綠化長江 重慶行動優秀組織獎”和重慶市民政局2008年“重慶市社會組織參與抗震救災工作先進單位”等榮譽。
我會緊密聯繫經濟社會發展形勢,深入貫徹重慶市委《科學發展 富民興渝》與重慶市政府《關於大力發展民營經濟的意見》精神,為粵商來渝投資發展提供政策導向和經濟等信息,為中小企業提供市場平台和發展商機,引導與支持廣大粵商更好地融入重慶經濟建設中。
發揮商會橋樑作用,助推渝粵經貿合作。在廣東省政府駐西南辦事處領導的指導下,開展搭橋樑、促合作,擴內需、促消費等工作,配合與支持渝粵兩地政府及相關部門舉辦的各類“經貿活動”,服務粵渝兩地經濟發展。如:配合“西南辦”組織2009年12月“粵渝經貿合作成果展”,渝粵合作項目簽約505.6億元;2010年協助廣東省經信委在重慶舉辦了第二屆外博會推介會、協助重慶市商委在廣州舉辦的“助推兩翼農產品展覽會”等活動;2011年組織並協辦“廣東揭陽產品(重慶)展銷會”和“廣東惠州產品(重慶)展銷會”,支持參與了“新廣州新商機”重慶推介會等活動,渝粵兩地合作項目簽約532.9億元;特別是配合協助廣東省經信委和“西南辦”舉辦“2011粵渝經貿合作項目簽約儀式”粵渝雙方達成200多個經貿合作項目,項目投資簽約1089億元。
實施“以商帶商、以商促商”戰略,為粵商尋求發展商機。近年來,我會積極開展招商引資活動,組織200餘家粵企業到重慶23個區縣進行投資商務考察,成功促成20餘家粵籍企業落戶重慶各區縣,投資總額達200餘億元。通過引導與幫助粵企向內地市場開拓發展,服務與支持渝粵兩地的經濟社會發展。
牽線搭橋銀企聯姻、幫助破解融資難題。2011年—2012年,我會與重慶11家銀行和2家小貸公司建立了較為密切的金融合作關係,幫助會員企業融資金額達3.82億元;
支持企業發展、維護合法權益。組織會員參加法律高端培訓學習,依法幫助會員企業協調解決了諸如生產發展、民事案件、契約糾紛、債務償還、企業權益等問題,對事件的解決或緩解起到了較好效果,為企業減少經濟損失6200餘萬元。有效的支持了企業的發展,讓會員感受到了商會組織的作用和“家”的溫暖。
關注民生與公益事業、體現粵商社會責任感。組織會員企業參與“綠化長江、重慶行動”捐款4500餘萬元;支持與推進“兩翼”農戶萬元增收工程,捐款300餘萬元;支持“重慶廣東商會騾坪希望國小”、榮昌花房國小等6所希望國小和支助山區貧困學生110人繼續完成學業,捐資助學總額600餘萬元;組織會員256人參加“讓大山里孩子用知識改變命運——愛心字典”捐贈活動;捐款60餘萬元;捐款100餘萬元,成功促成愛心之旅“我和爸媽過中秋——重慶農村優秀留守兒童深圳團圓”等大型活動,體現了“盛世就有盛情”的時代主題,引起了全社會對“留守兒童”的關注與關心。展示了粵商“團結、和諧、創新、發展”的風貌,體現了粵商奉獻、務實的精神。
目前,在渝粵籍企業總計約5000餘家,十五萬餘人,投資過千億元,年產值超伍佰億元。我會將通過不斷創新服務形式和內容,凝聚廣大在渝粵商,服務與支持企業的經濟發展,不斷壯大商會隊伍。認真落實重慶市政府《關於大力發展民營經濟的意見》精神,充分發揮商“以商帶商、以商促商”的作用,為《科學發展 富民興渝》作出積極貢獻。
商會精神:團結、友善、誠信、奉獻
服務宗旨:幫助企業健康發展
管理理念:務實、高效、交流、發展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重慶市廣東商會
英文名稱:Chamber of Commerce of Guangdong -Chongqing
第二條本會性質:本會由廣東在渝投資經營的多種經濟成份、多種經營行業和經濟實體的工商企業自願組成,是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的綜合性社會團體。堅持自願入會、自選領導、自籌經費和自理會務的原則,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協調、自我約束、自我教育的活動形式。
第三條本會宗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支持會員的守法經營,廣泛團結在渝投資經營的廣東企業,堅持為企業服務,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努力促進粵渝兩地經貿合作,為西部大開發和加速國家經濟發展作出貢獻。
第四條本會主管單位:業務主管單位為重慶市經濟委員會,並接受重慶市民間組織管理局、廣東省人民政府駐西南(成都)辦事處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本會辦公地址:重慶市渝洲路27號華宇名都商務樓25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業務範圍
(一)為會員提供綜合平台,實現資訊與資源共享。協調企業與企業之間、行業與行業之間的關係,促進彼此交流和合作,發揮在渝廣東企業的整體優勢。
(二)收集會員意見或建議並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建立會員與政府及各職能部門之間的聯繫和溝通渠道,發揮組織協調和橋樑紐帶作用。
(三)促進粵渝兩地建立更加緊密的經貿合作關係和文化交流,為兩地經濟、文化繁榮與發展作出貢獻。
(四)接受會員委託處理法律事務,為企業排憂解難,依法維護會員合法利益。宣傳粵渝兩地投資環境、發展戰略和建設成就。
(五)組織會員學習國家法令、法規和相關政策,及時了解國家以及粵渝兩地政府頒布的最新法規、政策。
(六)舉辦各種類型的學習班、研討會、交流會、講座等,組織會員學習與交流。
(七)舉辦展銷會、訂貨會,組織招商引資和經濟考察等商務活動。
(八)開展會員之間的聯誼活動。
(九)編髮通訊會刊等。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會員為單位會員與個人會員。凡承認本會章程、交納會費的團體和個人均可申請,並由常務理事會批准後成為本會會員。單位會員與個人會員一律平等,具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渝投資、經營的廣東企業(合資經營的,必須為廣東方控股的企業);廣東籍人士在渝投資的企業;企業有良好信譽,熱心本組織的社會公益活動。
(二)廣東企業駐渝辦事機構和經銷機構;
(三)擁護本會章程,自願提出申請入會;
(四)具有行業和區域代表性。
第九條會員加入程式
(一)遞交入會申請書;
(二)由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並決定會員資格;
(三)按規定繳納會費;
(四)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條會員權利
(一)享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免費獲得本會會員通訊與會刊。
(三)獲得本會提供的服務優先權。如提供有償服務時,本會會員享有優惠待遇。
(四)擁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由、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義務
(一)擁護本會的決議,遵守本會章程,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二)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任務;
(三)按規定於每年四月底前自覺繳納當年會費;
(四)積極向本會反映情況,維護商會的團結與榮譽。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選舉和罷免理事;
(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才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才能生效。特殊情況可選擇電子郵件、電子投票、電視電話、傳真等形式召開會議或進行表決。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發展。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代表機構等;
(七)任命副秘書長及各主要機構負責人;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聘任常年法律顧問;
(十一)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才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半數以上理事表決通過才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可選擇電子郵件、電子投票、電視電話、傳真等形式召開會議或進行表決。
第二十一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副會長組成,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二、三、五、六、七、八、九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才能召開,決議須經半數常務理事表決通過才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選擇電子郵件、電子投票、電視電話、傳真等形式召開會議或進行表決。
第二十四條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
(二)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
(五)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歲,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55歲,秘書長為專職。
第二十五條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會長每屆任期三年,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須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能同時兼任其它社會團體的法人代表。
第二十八條會長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檔案;
(四)支配本會經費。
第二十九條秘書長職責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等開展工作;
(三)提出副秘書長以及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等的主要負責人人選,並交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
(四)決定聘用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等專職工作人員;
(五)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副會長職責
協助會長工作,分管本會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等日常工作。
第三十一條聘請在粵渝兩地人大、政協、政府等部門廳級以上有影響力的知名人士擔任本會榮譽會長,聘請有影響力並關心支持本會發展的企業界人士擔任本會的名譽會長,聘請德高望重的廣東籍人士作為本會顧問。
第三十二條秘書處為本會的辦事機構,下設會員部、辦公室、法律事務部、經濟部、宣傳部。
(一)會員部職責:發動和組織在渝廣東企業入會,完善服務功能,積極推進會員網路化建設;
(二)辦公室職責:處理文秘、接待、檔案、財務、資產管理等日常事務性工作;
(三)法律事務部職責:接受會員委託處理會員法律事務,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四)經濟部職責:收集反映重要經濟信息,組織招商引資、商務考察活動等。
(五)宣傳部職責組織宣傳教育活動,開展對內對外宣傳,編髮會刊等。
第三十三條本會設監事會,由三人組成。監事會每屆三年,由理事會選舉或更換。監事會對會員大會負責,並行使下列職權:
(一)對商會領導履行職責進行監督,並有權提出罷免建議;
(二)對理事會決議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三)監督和檢查商會財務工作。
第三十四條未經本會批准或授權,本會會員外出活動與本會無關,一律視為個人行為。如對本會造成名譽或經濟損害的,視其情況輕重予以追究責任。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五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會費收入;
(二)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的有償服務收入;
(三)資助收入;
(四)捐贈;
(五)利息收入;
第三十六條按照國家有關部門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七條會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用於會員分配。
第三十八條建立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財務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三十九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和出納。
第四十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向會員或社會公布有關部門情況。
第四十一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三條本會專職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等,參照國家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四條對本章程的修改,除辦公地點變更外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五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六條本會因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七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等。
第四十八條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四十九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條 終止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經2007年3月28日第二屆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本理事會。
第五十三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入會程式

根據我會章程第三章規定,凡承認本會章程、按時交納會費的團 體和個人均可申請,並由常務理事會批准後成為本會正式會員。
一、申請加入本會的 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在渝投資、經營的廣東企 業(合資經營的,必須為廣東方控股的企業)、廣東籍人士在渝投資的企業,企業有良好信譽,熱心本組織的 社會公益活動。
2、廣東企業駐渝辦事機構和經銷機構;
3、擁護本會章程,自願提出申請入會;
4、具有行業和區域代表性。
二 、入會程式
1、填寫入會申請書
a.申請加入重慶市廣東商會團 體會員須提供以下資料:
(1)負責人身 份證複印件一張,一寸彩色標準照兩張;
(2)企業法人 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複印件各一張。
b.申請加入重慶市廣東商會個 體會員須提供以下資料:
(3)負責人身 份證複印件一張,一寸彩色標準照片兩張;
(4)個體工商 營業執照複印件一張。
c.若擬 擔任理事以上職務,請另行提出申請。
2、按規定 交納會費,由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並決定會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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