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巴南區國土資源管理分局

貫徹執行國家頒發的有關土地、礦產資源和地質災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土地、礦產資源和地質災害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巴南區國土資源管理分局
  • 性質:政府機關
  • 地址:重慶市巴南區
  • 隸屬:重慶市巴南區政府
工作職責,機構職能,

工作職責

一、
二、負責全區城鄉土地權屬確認和登記發證的統一管理。
三、統一管理全區城鄉土地、礦產資源和地質災害防治。編制並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用地計畫和基本農田保護規劃;負責占用基本農田的審查報批;組織和指導土地開發復墾、耕地保護和土地開發整理工作;負責土地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管理;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並組織實施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
四、統一管理全區建設用地的徵用、規劃工作;負責土地徵用、劃撥的審查、報批;負責集體土地占用的審查、報批和農村居民建房用地的審查、報批;負責全區土地整治開發的管理工作。
五、統一管理全區土地資產。負責土地使用權出讓、出租、轉讓、抵押等有償使用的管理;負責農村集體土地流轉的管理;負責國有企業改制中土地資產的處置;負責外資企業用地的管理。
六、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查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地質資料匯交管理;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審定地質勘查單位資格,管理地勘成果;審定探礦權採礦權評估機構資格,確認探礦權、採礦權的評估結果。
七、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督、監測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
八、負責全區土地的定級評估和地價評估確認。
九、負責全區土地出讓金和收益金的核收、徵收、解交;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採礦權價款和使用費的徵收和管理;安排國撥地勘費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依照《重慶市測繪管理條例的規定》,負責全區地籍測繪的管理。編制並組織實施地籍測繪規劃,管理地籍測繪機構資質,管理測繪成果檔案。
十一、組織開展對全區土地、地質礦產執法情況的執法監察,依法對各種違法違章行為進行行政處罰,裁決權屬糾紛;負責土地、礦產資源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十二、負責全區土地、地質礦產的科技、信息、檔案、綜合統計、宣傳及職工培訓。
十三、負責對國土資源管理所的管理。
十四、承辦市局、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職能

辦公室(掛紀檢監察室牌子)
組織協調分局機關的日常事務工作,協助局領導對全局性工作進行協調和監督;負責全局性會議的組織;負責文秘、信息、接待、保密、檔案、宣傳、教育、目標等工作;負責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勞動工資、福利保險和安全管理;負責幹部的選拔、培養、使用、任免、考核、獎懲、調配、人才流動及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負責局屬單位黨務工作、組織建設和班子建設;負責行業社團組織的管理;負責統戰、僑務工作;負責資產管理和後勤服務;牽頭辦理人大議案、政協提案;負責分局綜合統計工作;負責行業信息化建設和管理;負責分局黨風廉政建設;負責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落實反腐倡廉責任制,查處違紀案件,受理檢舉、控告和申訴;負責行業內審工作。
財務科
負責全局的資金籌集和運用;負責全局年度資金計畫的編制和財務預決算,負責全區土地收益金、礦產資源補償費的核收、解交及預算內、外資金管理;負責各項行政性、事業性、經營性收費立項報批和收費的監督管理;負責制定本系統財務管理規範;負責局直屬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投資和處置管理;指導、監督局直屬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資金管理。
土地資產科
負責經營性(含工業)國有土地出讓公示和接受社會監督公告,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轉讓,土地出讓金的徵收和出讓契約的管理,建設規模審核,土地二級市場的監督管理,企業改制土地資產處置,土地儲備申報,國有存量土地、閒置土地和舊城改造土地的管理,涉外用地管理和場地費的收繳,城鎮居民和社會單位國有土地的新、擴、改建的審查、報批等工作。
權籍科
負責城鎮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管理;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工作;負責調處土地權屬糾紛、遺留問題;負責組織實施城鎮地籍圖測繪和權籍管理;負責集體非農用地、“四荒”地流轉管理。負責全區範圍內國土分局對外受理的土地登記、耕保、資產、礦產等業務的收件、傳件;負責農村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管理;負責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設定登記和變更登記(不含農村集體企業占用地);負責二手房買賣、交換、繼承、贈與、離婚財產分割、更名、更正、遺失補辦等產權登記(除上述以外的土地房屋權屬登記仍由權籍科按原審核程式及許可權辦理);負責房地產權證的打證、繕證、發證、收費等工作。
法制監察科(掛信訪室牌子)
組織對全區執行和遵守土地、礦產資源、地質災害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礦產處置、土地交易行為的監督檢查;定期土地巡查、通報;依法組織查處土地、礦產資源和地質災害方面的違法案件;負責土地、礦產資源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負責制定和修改巴南區涉及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規章、政策、意見等規範性檔案;負責處理和接待民眾來信來訪。
地質礦產科
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地質環境保護、礦產資源管理等行政事務,聯繫市局地質環境處、礦產開發管理處、礦產資源勘查儲量處、油氣管理處。
(一)負責巴南區地防辦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年度地質災害防災預案、方案,組織地質災害巡查排查和應急調查處置。
(二)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區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和計畫;承擔礦產資源採礦權出讓、轉讓和登記發證工作;負責組織礦山巡查、初核非法採礦並及時移送案件線索;承擔礦產資源權屬糾紛調處工作;承擔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作;承擔涉及礦產資源方面的地質資料管理和匯交。
(三)負責建設用地礦產資源壓覆工作。
(四)協助市局監督管理地熱、礦泉水資源開發利用。
(五)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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